《大六壬說約》(二)대육임설약 (2)
작성일
2014-06-2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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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六壬說約》(二)대육임설약 (2)
四季星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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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建:丙寅月見丙寅,丁卯月見丁卯,餘仿此。為公侯、大臣之象,入占生幹吉,克幹凶。單見月幹或支者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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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煞:即太陽也。生幹大吉利,克幹克支為趕煞,克幹則人死,克支則家敗。
八妖:天目、月厭、飛廉、天鬼、天怪、飛魂、直符、月宿以上八煞星,為八妖,如占家宅有一煞入占,便主家有怪異。克干支者凶,不克無害。
河加井:三河亥子醜,三井卯辰酉占渡河,只須一河加一井,便為河井相加,渡河有難。又辰為天河,未為地井,亦忌。卯為舟,卯上見天後、神後,亦忌。
旺相休囚死:
當時者旺,時令生之為相,一時者為休,克時者為囚,時令克之為死。如木旺於春,相於冬,休于夏,囚於四季,死於秋之類是也。四時衰旺,因天運之循迴圈,征人事之興廢,固範圍而不能過者。然壬占須參之生克脫,以盡其變。干支神將雖值休囚死,如得生扶,即不以全衰論。如正月丙辰日,丙上見小吉、勾陳,重重脫之,便不為相矣。辰上見勝光、青龍重遞生之,便不為死矣。又如夏令貴人土乘巳午生之,便為旺矣。朱雀火乘子辰克之脫之,便不為旺也。
干支旺相,凡占皆吉,休囚死一匹不吉。
幹旺略一生之即起,逢克尚可無妨。幹衰略一克之即傷,逢生亦未必有大益。
生幹之神旺相,速而且久;衰則遲而不久。克幹之神旺相可畏,衰則稍輕。
長生十二神起例: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為五行之始終。甲生亥,丙戊生寅,庚生巳,壬生申,順行;乙生午,丁己生酉,辛生子,癸生卯,逆行。此為陽幹陰乾八長生。支則不分陰陽,寅卯生亥,巳午生寅,申酉生巳,亥子生申,辰戌醜未亦生申,俱順輪,此為四長生。
在昔干支俱用四長生,後因幹用四長生則與戊乙丁己辛癸之祿位刺謬,故改用八長生,而陽生陰死,陽死陰生,理數確當不易。
長生:長生為五行之始,入占主生扶日幹,攸久不移。如父母愛子,無有已時也。惟戊之於寅,庚之於巳,系官鬼;乙之於午,己之于酉,辛之於子,癸之於卯,系脫氣,課象吉以長生論,課象凶以日鬼脫耗論。
長生之外,又有印神。印者,蔭也,吉稍次於長生。乙日亥子為印,丁日寅卯為印,戊己日巳午為印。庚日未戌辰為印,醜系墓神,不為印也。辛日未戌醜為印,辰系墓神,不為蔭也。癸日申酉為印。甲丙壬日只有長生,並無印神,以子卯酉系沐浴神,敗幹而不生幹也。
辰未戌醜日巳午為印,申酉日辰未戌為印,醜系墓神不生支也。又木日課傳得申子辰局,火日得亥卯未局,土日得寅午戌局等類,皆以印論。長生值旺相氣,則生幹有力而速,不則反是。如課象吉,俟長生旺相之時,仍有濟。
長生或發用或臨幹俱吉,在中末次之,在年命上較遲,然卻始終不替。
沐浴:沐浴為五行之敗氣,入占不生幹而臨幹,猶人在童蒙之時,豈有進益?
冠帶:冠帶為五行材質已成,尚未得令之際,猶人當弱冠,惟有勤學養望為宜。
臨官:臨官即祿神也,正值得令之際,官占作登仕食祿論,常占作當事有為論。祿神最忌遁幹見克,如甲申日寅遁庚是也,主暗中傷殘,或兄弟朋儕暗中作難。
祿神忌遁癸,如乙未日卯祿遁癸是也。癸為旬盡,有終焉之象,且為閉口之祿,不吉。
臨官帝旺俱系比肩,或作祿作旺論,或作比劫論,各隨課象酌斷。
帝旺:帝旺為五行之極,官占作極顯論,常占作極盛論。然旺極必衰,君子惟持盈戒滿為宜。
衰: 官占宜告休,常占宜退步。
病: 病為垂老,無能為矣。
死: 自病而死,則已終矣。然猶未也,尚須入墓方畢。
墓: 為五行盡處,亦為五行歸宿處。人無論貴賤賢愚,物無剛柔巨細,有不入土者乎?入占以盡頭論,亦以必到論。墓主暗昧抑塞,或以受困論,或以被蒙論,隨宜酌斷。
干支坐墓,即為入墓。如甲日寅加未,乙日辰加戌,子亥日子亥加辰,主困厄無立足之地,占病尤忌。
干支戴墓,如丙日戌加巳,丁日醜加未,申酉日醜加申酉,主抑塞不通,或被人蒙蔽。
長生坐墓,如甲日亥為長生,辰為亥墓,亥加辰;乙日午為長生,戌為午墓,午加戌;醜未辰戌日申為長生,醜為申墓,申加醜,主不能生扶。
長生戴墓,如甲日辰加亥;乙日戌加午;巳午日未加寅,主新事欲廢。
長生坐干支之墓,如甲日生亥墓未,亥加未;乙日生午墓戌,午加戌;寅卯日生亥,未為寅卯之墓,亥加未,主舊事中新事又起。
長生戴干支之墓,如甲日未加亥,乙日戌加午,申酉日醜加巳,主舊事復發,又主廢而又起。
祿神入墓,如庚日申為祿,申加醜;癸日子為祿,子加辰,主失其祿。
年命入墓,如命在辰,辰加辰,年在巳,巳加戌。
年命戴墓,如命在寅,未加寅;年在申,醜加申。
行年化氣入墓,如行年立寅午戌化氣火,午加戌,占病大忌。
吉神、類神入墓最忌,惟日鬼入墓最喜。如丙日子為鬼,子加辰。
三傳由生旺傳墓,成而後敗;由墓傳生旺,敗而複成。中傳見墓,中間有阻;末傳見墓,百事終無成就。
辰未為晝墓,戌醜為夜墓,晝墓剛速,夜墓遲緩。夜墓臨卯辰巳午未申酉為自暗投明,尚可解救;日墓臨酉戌亥子醜寅為自明移暗,更為晦塞。
墓喜沖忌合,沖則墓開化吉,合則墓閉大凶。如年命上神克之,亦可化吉。
絕: 絕者,言至此而斷絕也。入占無一吉征,惟當災難頻仍之際得之,則災難從此而絕矣。
胎: 天地將生之德,不至終滅,故五行絕後旋又結胎,猶冬至一陽生也。胎為五行之始,如在母腹,隱然不可見,闇然日以章,入占宜靜守,不宜妄動。
養: 如小兒初生,入占必有一番喜氣,即如四時長生輪至養位,便為一喜星,則干支輪至養 位,亦自有喜氣也。
德: 德者,福佑之神。陽幹剛健,德秉於己,甲德在寅,丙戊德在巳,庚德在申,壬德在亥。陰乾柔順,德歸於合,乙合庚德在申,丁合壬德在亥,己合甲德在寅,辛合丙德在巳,癸合戊德在巳。故支前五辰為支德,凡幹隔五位,無不相合。如子遁甲,則巳遁己,巳遁己則戌遁甲,故子日德在巳,醜日德在午,寅日德在未,卯日德在申,辰日德在酉,巳日德在戌,午日德在亥,未日德在子,申日德在醜,酉日德在寅,戌日德在卯,亥日德在辰。此為支德。
壬課以幹為身,故專視日德,惟占家宅、墳墓、人己、交涉事有無視幹德者。
日德發用,或臨幹並日合貴人,主有意外之喜。惟不利占病訟。如丁酉日亥加幹發用,亥為日德日合,且將乘貴人也。此惟乙丁癸三日有之。
日德發用為鬼,仍作德斷,德能化鬼也。此惟丁、辛二日有之。
日德作官星發用,乘朱雀,名文德格,主應試得官,居官得薦。如己巳日寅加巳發用,寅為日德,旦將乘雀,此只己巳日寅加巳,己醜日寅加醜旦將兩課而已。己巳日雀得地,己醜日雀不得地,二課微有軒輊,而申克德為冤仇,一在末傳,一在幹上,雖值空亡,第恐填實,或有作難之人,須年命上有制伏之神,方致全吉。
日德被下賊發用,得貴人生扶,仍作全吉斷。若無生扶,又見克脫,主喜中生憂,如乙未日申加午為用,申為日德,且將乘貴人脫午生申。
日德發用,得同下神克日,名鬼德格,主邪正同途,亦主君子變為小人,此只辛未日巳加午,乙酉日申加酉兩課而已。巳隨午,申隨酉,德化鬼。
日德能解凶為吉,宜旺相,忌衰囚。德值空亡,神將克占,亦忌。
如德臨死絕之地,減力十之六。
合: 合者,和順之神,有三五合為上,六合次之,三合又次之。
五合,又名日合,陰陽相配,奇偶交逑,有夫婦之義。其合極緊,入占凡事皆成。甲與己合,己居未,未為日合。乙與庚合,庚居申,申為日合,丙與辛合,辛居戌,戌為日合。丁與壬合,壬居亥,亥為日合。戊與癸合,癸居醜,醜為日合。己與甲合,甲居寅,寅為日合。庚與乙合,乙居辰,辰為日合。辛與丙合,丙居巳,巳為日合。壬與丁合,丁居未,未為日合。癸與戊合,戊居巳,巳為日合。
甲己為中正合,正值無偏,作事端肅。乙庚為仁義合,雍睦無訟,作事循理。丙辛為威權合,挾勢陵人,勉強承順。丁壬為淫泆合,所行不正,詭隨成事,戊癸為無情合,外合中離,凡百承順皆偽。
五合逢龍即化,龍者辰也。甲己從子起甲,輪至辰值戊,化為土德。乙庚從戌起甲,輪至辰,值庚化為金德。丙辛從申起甲,輪至辰值壬化為水德。丁壬從午起甲,輪至辰,值甲化為木德。戊癸從辰起甲,輪至辰值丙化為火德。視化出之德與幹生克如何。
課傳中遁幹作合者,凡占皆吉。如戊辰日幹上酉遁癸與戊作合;壬戌日幹上申,幹陰巳遁丁與壬作合;壬午日,幹上卯,幹陰未,支上戌,支陰寅,三傳未亥卯,未遁癸,寅遁戊作合,卯遁己,戌遁甲作合是也。餘仿此。此須課象吉,遁幹方可助力成合。若課象不吉,終無濟者。
六合,陰陽相配,其合亦緊。入占凡事皆成,但辰酉、午未合俱相生,子醜、卯戌合俱相克,寅亥合合中有破,巳申合合中有破有刑,破刑二合凡事難成,成亦不久。
干支皆有六合,然幹六合非與日幹作合,乃與幹寄之宮六合耳。如辛卯日,卯加辛為用,與辛寄之戌宮六合。丙子日申加子為用,與丙寄之巳宮六合,餘仿此.
有干支本作六合,或幹加支,或支加幹,干支相會合者。如丙申日巳加申為用,辛卯日卯加辛為用。
此外有干支上六合,干支上下皆合,幹加支與幹上六合,支加幹與支上六合,干支交車合,干支課傳三合,又成交互六合等格,義例甚多 ,備載《畢法賦》。
三合又名行合,遠方異類相聚,其合較疏,象吉占事亦可成就。申子辰水局,流動無滯;寅午戌火局,黨侶不正;亥卯未木局,繁冗駁雜;巳酉醜金局,矯革離異。
三合以眾言,眾情不一,故一時驟難成合,合後未必長久,餘詳全局課。
三合神性不一,須視化出之局與幹生克如何。
幹上下三合,則支上下亦成三合。然幹三合非與日幹作合,乃與幹寄之宮成三合耳。如甲子日戌加申,三傳戌午寅,與甲寄之寅宮三合。乙酉日申加乙,三傳申子辰,與乙寄之辰宮三合,餘仿此。
有干支本作三合,或幹加支,或支加幹,干支合成一局者,如甲午日寅加午,三傳戌午寅;癸酉日酉加癸,三傳巳醜酉。惟甲庚丁己癸五日有之。
三合值空亡,必缺二神,如年命填實一神,止缺一神,亦名虛一待用格,皆主待時而成。若日、辰、占時湊足之,名湊合格,主有意外遭逢,以所缺所湊之神將測其因由。若系長生,長上成合;系日合,相好之人成合;系乘貴人,貴官提攜;系乘青龍,富人提攜。如占幕館,丙辰年壬申日酉將未時,幹陰卯乘貴人,幹上醜空亡,虛一待用也。占時未實之,湊合也。未加巳乘勾,未系官星日合,勾陳有權力,亦主遲滯,並飛廉又主疾,是年毫無頭緒,直至次年四月朔辛未日,由相好有力之官薦,一薦即成,匆促起行。是課三傳不吉,其得成者,全在占時,乃占時辛未而作薦者,系辛未,啟行亦辛未日,可雲奇驗。
以上三等合為用入傳,或加幹上,凡占無不如意。如合神即作類神,事成而易,或合神與類神作合,或合神之陰神與類神作合者,亦可藉其力以成事,以合神所乘天將測之。乘貴,貴人成事;乘龍,富人成就;乘合,錢財、婚姻、喜事;餘類推。
合神克幹而乘凶將者,主貌合心離,不可托人謀事,恐我信人而人反傷我也。
合神值休囚死氣,或值空陷,皆不得力,或成或否,各推課象。
合神雖入占,如課傳逢克沖刑破害者,主被人撓敗。
五合有與三合併者,如乙日申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乙之三合;丁日亥為五合,而亥卯未又人丁之三合;戊日醜為五合,而巳酉醜又作戊之三合;庚日辰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庚之三合;壬日未為五合,而亥卯未又作壬之三合;癸日巳為五合,而巳酉醜又作癸之三合,合中又合,尤得如意。
五合有與日德並者,如乙日申、丁日亥、己日寅、癸日巳。
三合有與日德並者,如甲日寅午戌、乙日申子辰、丙日巳酉醜、丁日亥卯未、戊日巳酉醜、庚日申子辰、壬日亥卯未、癸日巳酉醜,吉神相聚,尤為美備,並可逢凶化吉 。
德合立成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日德: 寅 申 巳 亥 巳 寅 申 巳 亥 巳
五合: 未 申 戌 亥 醜 寅 辰 巳 未 巳
六合: 亥 酉 申 午 申 午 巳 卯 寅 子
午 申 酉 亥 酉 亥 子 寅 卯 巳
三合: 戌 子 醜 卯 醜 卯 辰 午 未 酉
鬼: 鬼者,賊害之神也。克幹之神,幹陽見陽,幹陰見陰為日鬼。克支之神,支陽見陽,支陰見陰為支鬼。壬課以幹為身,故專視日鬼,但占家宅、墳墓、人己、交涉事,有兼視支鬼者。
日鬼入占,須詳日幹,幹神旺相,災晦較輕。如值休敗,受災必重。
日鬼臨幹,又發用者,災在切近而速,大凶。若臨幹不發用者,災在切近,纏綿不已。若臨支,或由他處發用,災稍遲。
日鬼值衰敗,得災稍輕,然纏綿不已,受累必深。
日鬼入占,應視救神,救神者,子孫爻、父母爻也。子孫克鬼,父母脫鬼之氣以生幹,故均為救神。如日鬼臨幹為用者,雖陰神即見救神,亦不能救,災近而救遠也。若臨支,或由他處為用者,幹上有子孫或父母,或鬼陰見子孫、父母者,均可免災。
日鬼為用,又臨克日之鄉,名明暗兩鬼。又名攢眉格,主兩重災難,即逢子孫、父母爻作救,亦僅能解明不能解暗。如庚辰日午加巳為用。
日鬼為用,末傳見日財者,財動生鬼,主兩番災難。日鬼為用,年命見財生之;日鬼空亡,年命見財生之,皆為自招其禍,必因貪財以致禍起。如庚申日午加幹,三傳午辰寅,末傳寅財生午鬼;庚寅日午加幹,三傳午辰寅,午鬼空亡,命在辰,見財生之。
鬼多有制,主先值驚危,後仍無患,惟鬼乘白虎,其凶難制。如壬辰日支上未,三傳戌醜辰,皆作日鬼;幹上有寅木,足以制之,是課用夜將,戌乘青龍助力,制鬼無患;如用旦將,戌乘白虎克傷寅木,不能禦也。
三傳三合為鬼局,卻生幹上神,轉生幹者,主反凶。如乙酉日巳加酉為三,三傳巳醜酉,幹上子。
日鬼為用,卻生末傳為幹長生者,名鬼脫生格,主先凶後吉。如丙戌日幹上子,三傳子未寅。
三傳三合為鬼,而天將作救神,主反凶成吉。如辛巳日午加幹為用,三傳午寅戌克幹,旦夜天將貴勾常,脫鬼生幹。
天將為鬼,三傳三合作救,主吉凶俱無。如壬子日未加卯為用,三傳未亥卯,旦將勾常貴,天將作鬼,三傳子孫作救,神將不和而戰,戰則吉凶皆散矣。
日鬼為用,幹上見比肩者,同類當災,本身無禍。
日鬼或作疾病、死喪、官訟、災禍,或作神祗,妖祟為殃,隨占酌斷。
課象吉,鬼作官星論;課象凶,作鬼論。
刑: 刑者,傷殘之神,自寅至巳,巳逆至申;自醜順至戌,戌順至未;自子逆至卯,卯順至子,皆曆十位。十為數之盈,天道惡盈,故刑起焉。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無恩刑。寅本生巳,巳本生申,乃變而為刑,故曰無恩。
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為無情刑。醜戌未同氣,乃變相刑,故曰無情。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禮刑。子卯相生又相刑,故曰無禮。寅申巳亥四孟也,乃亥不入刑;辰戌醜未四季也,乃辰不入刑;子午卯酉四仲也,乃午酉不入刑,此猶小人之倖免耳。然當朋從之際,豈能免乎?故亥辰午酉皆為自刑也。
刑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凡占必有傷殘,即或刑為長生,如庚寅日巳加幹為用,於生扶之中,亦必有傷殘之處。
刑幹己身災,刑支家口災,刑太歲、月建尊長災。若太歲月建刑干支尤凶。干支上最忌相刑。寅巳申、醜戌未干支逢二神即忌,逢三神更忌。子卯干支逢二神忌;辰亥午酉干支全逢方忌,不全則否。用神刑類神,事必無成。假如占娶妾,辛卯日幹上未,三傳子未子,旦將卯乘後與辛宮六合乃用神,子刑之,必有變也。
沖: 沖者,動神也,散神也。子一陽生,午一陰生,故子午為陰陽交易之位元元,子午相逢,又值克制,故沖起焉。而子一陽,醜二陽,寅三陽,以至巳為六陽;午一陰,未二陰,以至亥為六陰,皆互相沖。
十二神陰陽相配,則為六合,陽逢陽,陰逢陰,則為六沖,合不忌克,沖則忌之。子午、巳亥,水火不投;寅申、卯酉,金木傷夷;辰戌剛暴互加,醜未柔巽之中各懷秉異。
沖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凡占必有變更,即或沖神作財,如乙丑日戌加幹為用,求財亦無望。
沖幹身動,沖支宅移,沖太歲歲內不安,沖月建月內不安。若太歲、月建沖幹沖支,尤不吉。
干支上最忌相沖,占人己、交涉事,必無濟,沖則不和也。況干支上相沖,則干支亦必相沖,上下俱不和,寧有濟乎?
用神沖類神,事必無成。假如占幹貴,己酉日幹上辰,三傳午卯子,旦將子乘貴人,辰命上見醜,子貴與命上六合,豈非吉征?乃用神午沖之,則機緣散矣。
吉神不宜沖,凶神宜沖,然凶逢旺不可沖,沖則禍到;凶逢衰可沖,沖則禍散。
破: 破者,破敗之神也。亥卯未木,寅午戌火,合而脫其氣,寅被未墓,午遭亥克,戌受卯傷,俱不願成合,故亥寅互破,卯午互破,未戌互破。巳酉醜局,乃申子辰水,合而脫其氣,而申被醜墓,子巳相克,辰被酉脫,俱不願成合,故巳申互破,酉子互破,醜辰互破。
破神為用入傳,或臨幹,主有更變,凡事不完。凶事可解,吉事無成。亥破寅,巳破申,破中有合,主破而複成,或成而複破。
害: 害者,疑忌之神也。子午對沖,乃醜合子,未合午,故子未互害,午醜互害,猶之我與彼人為仇,則與彼相好者我亦忌之也,餘仿此。
害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疑忌阻隔。凡事宜靜而不宜動。
干支三傳互害者,占彼此交涉事,尤不吉,以各懷猜忌,必無濟也。
始終:天地間萬物,無一不具始終。以天地言,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成即終也。以陰陽言,陽主生,陰主死,死即終也。以五行言,金木水火土遞相為官,相比則生,相隔則克。十幹、十二支亦如之。生為始,克為終也。故明乎始終,吉凶不外是也。
三傳,始、中、終。初傳為事之起,中傳為移易之門,末傳為歸結之區。始吉終吉,始終皆吉;始凶終凶,始終皆凶;初吉末凶,終於凶也。初凶末吉,終於吉也。初傳凶,末傳克之,事可獲濟;末傳吉,初傳克之,凡事無成。
凶之應,萬變紛紛,或吉中有凶,或凶中有吉,或似吉而有大凶,或似凶而有大吉,凶則視其所救,吉則視其害,凶而有救,不致於禍;吉而有害,不及於禍。純凶則禍成,純吉則福至。
純雜:甲丙戊庚壬為純,乙與庚合,丁與第三者合,己與甲合,辛與丙癸,癸與戊合,為雜。
子卯午酉仲位無寄,為純。寅申巳亥、辰戌醜未有寄,為雜。
又春令屬木,三月建辰,木氣猶旺,辰中有餘木;未月有餘火,戌中有餘金,醜中有餘水,皆為雜。
數目: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五行本數。甲己子午九,乙庚醜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此干支本數。天后、朱雀九,貴人、太常八,青龍、白虎七,六合、太陰六,勾陳、天空五,螣蛇、元武四,此天將本數。值時令相氣,以本數論,旺氣加倍,休囚死皆為衰,衰則減半論。臨佔先定類神,以類神天地盤上下相乘作數,亦有不視上下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乘作數者。又有不取相乘,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並作數者,要隨機酌斷,未可拘泥也。至數之多寡是十是百,數之尾零幾分幾厘,皆無定計,亦隨機酌斷可也。
如占財,七月壬戌日子時午將,巳加壬為用,巳數四,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二十兩;遁丁數六,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八十兩。又如丙辰年九月乙卯日卯時辰將,辰加卯為用,辰數五,系太歲、月將,以極旺論,加倍作一千兩;乘勾陳,亦為財,勾數五,與辰相並,作一千五百兩斷。便干支同類,而分其財,而各爭之,故中分之,不過七百有零,而財支土豈能得乎?
占道裏遠近,視道路神,或視二馬相乘相並定其數。如四月乙酉日酉將戌時占,貴人子乘貴人加醜,子天馬,陰見亥對馬,遁丁,則遠來而到速明矣。既見二馬,即當以二馬相乘,子數九,亥數四,相乘三千六百里,衰氣減半,一千八百里斷。
占官以官星上下相乘相並定其品,如相乘得四數,則以四品斷,相乘得四十八數,則以從四品斷;若逢三光、三陽、軒蓋、龍德、時泰,若三傳三合作財星官星者,竟按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斷之,不必上下相乘。至占道裏,仍相乘相並為准。
射覆以占時為先鋒,用神為類神,或以占時相乘相並,或以用神相乘相並,定其件數,兩數臨占酌斷。
顏色 :古雲: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黃,己綠,庚白,辛栗,壬黑,癸綠。子黑,寅碧,卯青,巳斑點,午赤,申黑白,酉白,亥淡青,辰未戌醜純黃。今深研義理,有確有否,分晰敘後:
甲青,丙赤,戊寅,庚白,壬黑,此無異議。乙本青,因與庚合,青中帶白;丁本赤,因與壬合,赤中帶黑;己本黃,因與甲合,黃中帶青;辛本白,因與丙合,白中帶赤;癸本黑,因與戊合,黑中帶黃。
子色黑,卯青,午赤,酉白,此無異議。寅本青,因火生寅,青中雜赤色;巳本赤,因金生巳,赤中雜白;申本白,因水土生申,白中雜黃黑;亥本黑,因木生亥,黑中雜青;辰未戌醜本黃,因水墓於辰,辰中有死水,故雜黑;木墓於未,未中有死木,故雜青;火墓於戌,戌中有死火,故雜赤;金墓於醜,醜中有死金,故雜白。
占人服色,幹為外,支為內,天盤為上身,地盤為下身。如壬寅加申為用,壬為外,外穿黑色衣,寅為內,內穿青赤色衣,申為下身,穿白黑黃色也。
射覆占物之色,亦如之。如午加酉為用,應是上赤下白之物,或止就在盤干支斷,不必涉地盤亦可,要隨機酌量。
新舊:用起旺相為新,休囚為舊,長生為新,墓神為舊,孟神為新,仲神為半新,季神為舊。剛日用起長生為新,墓神為舊。陰日視日德,日德之長生為新,日德之墓為舊。如用神新,陰神舊,或用神舊陰神新,皆主新舊參半。
舊臨新為用,主舊事複起;新臨舊為用,主舊事中新事又起。
占物新神為用,為新物;舊神為用,為舊物,為已死物。
占六畜旺相,無刑為畜養生物,休囚死墓或逢刑為已殺之物。
親疏:幹與支,己與人也。干支上下互為六合、三合,或相生者為親,不合不相生者為疏。干支各成三合局者為尤疏,並主各不相顧。
用神、類神與幹三合、六合,或相生者,為親;不合、不相生者不疏。用神、類神系日德為親,又為舊交。
用神、類神與干支同氣為本家人。如甲日見寅卯,子日見亥。
用神、類神與干支陵迫為郭裏人、近處人。如丙日見辰午,午日見巳未是也。
遠近:幹與相相並者為最近,隔一二位為遠,三四位者更遠,至七位則極遠矣。
用神、類神臨幹為近,隔一二三四位者漸遠,七位者極遠,逾七位則與支反近矣。
用神、類神臨幹為近,臨幹陰次之,臨支為遠,臨支陰更遠。
以干支用神對待言,幹上為近,用神為遠;以三傳言,初近中遠末最遠,並為最高,因三傳相因,皆是上神,愈傳而愈高也。
眾寡:幹在空鄉,為孤立之象,而無相助之人。如庚辰日幹在空鄉是也。若辰加幹,主孤立之際有相契之人來扶,辰為日三合生幹也。若午加幹,主孤立之際水遭劫難,午為日鬼克幹也。
干支三傳作三合局者,以眾言。
三傳三神同氣,如辰未戌之類;兩神同氣,如卯寅之類,亦以眾言。比肩加幹為兄弟朋友之眾,如乙日幹上卯,幹陰寅之類。
返吟、連茹,為牽連之眾。
河魁者,部領之權,為用亦以眾言。如乘勾陳,主凶徒集眾為妖。
遲速:干支在貴人前凡占皆速,在貴人後皆遲。
用神旺相速,旺仲尤速,旺孟次之,季神較遲,休囚死遲。
已往未來:
用神臨幹前為已往,臨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如甲日辰加卯為用為已往,戌加子為用為未來。
用起休囚死為已往,相氣為未來,旺氣為當時事。
占災患視天罡,罡臨幹前為已往,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只在朝夕間也。如罡離幹四位,無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