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說約》(二)대육임설약 (2)

작성일
2014-06-2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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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六壬說約》(二)대육임설약 (2)


 

四季星煞:





四季  秋 注解
天城 申為城,故四季俱申,求官上任俱吉。
天吏 求官吉,占詞訟乘吉將者吉。
乘勾、武、虎、蛇、雀者,主追呼。
皇詔 有詔命徵召。
天喜 主喜慶,官佔有恩澤,常佔有財喜。
天赦 戊寅 甲午 戊申 甲子 主解厄赦罪。
鑰神 主釋囚。
轉煞 四季之旺神,物極則反,凡占皆有凶災。
四廢 四季之死神,凡占無成,與日敗並尤驗。
如象吉,俟廢神當令有望。
三邱 四季長生之墓,占病凶。
五墓 四季之墓也,占病凶。
喪車 占病見幹上者死。
浴盆 占病凶,不逢水者吉。占產吉,不見水者凶。
天目 主怪異,占宅有鬼,有伏屍。
天耳 信息之神,所臨之方宜察探、追捕。
飛禍 刑四孟之神,主橫禍。
火鬼 乘蛇雀克宅,主火宅。
關管 占訟有拘幽。
月星煞:

月建:丙寅月見丙寅,丁卯月見丁卯,餘仿此。為公侯、大臣之象,入占生幹吉,克幹凶。單見月幹或支者勿論。





月份

注解
月合 生幹有喜,克幹有殃。
生氣 解凶增吉,成就新事。
成神 旺相生合,作事成就。
會神 婚姻成,行人至。
天財 課傳無財,此神臨幹或作用,
亦可求財。
天恩 官佔有恩澤升遷。
聖心 占章奏喜生合日幹,
克衝破害不吉。
天馬 官升遷,行人至。凡占主速。
加太煞尤速,捕亡難獲。
天醫 生合日幹吉,可服其藥。
作鬼克幹,必為醫誤。
地醫 即生氣,占與天醫同。
解神 主解散一切,吉凶無成。
活天赦 生合日幹,主赦罪。
月破 吉事不成,凶事可散。
月刑 占病訟忌。
死氣 占病凶。
死神 占病凶,乘虎為銜屍,尤忌。
血支 陽人血光,陰人墮胎,
忌針灸。
血忌 占與血支同。
產煞 乘後陰立產,乘勾虎產難。
咸池 即桃花,主淫亂,婦女不正。
火燭
火光
乘蛇雀克幹身災,克支宅焚。
月厭   凡占皆凶,事無成,宅有怪。
飛廉 克幹有非常之驚。凡占皆速。
行人立至,占宅有怪。
天鬼 主病疫,宅有怪。
天怪 宅有怪。
飛魂 主鬼祟相侵,夜夢不祥,
占宅有怪。
雷公 乘蛇雀雷電後武雨,貴空晴。
雷煞 與雷公同。
風伯 主風。
風煞 主風。
雨師 加旺相有雨。
十煞 加旺相有雨。
日幹星煞:





 日干  注解
日德 福佑之神,凡占大吉。
五合 和合之神,凡占大吉。
日祿 象吉將吉為食祿,象凶將凶為比劫。
賢貴 占幹貴並貴人吉,占朝覲,
賢貴立天門,傳導逢君子。
兼務 占官主兼兩任。
進神









凡事宜進,進有慶,退失機。
退神









凡事宜退,退無咎,退有阻。
日解 解凶。
日醫 生合日幹可服其藥,否則不吉。
急病視日醫,緩病視天地醫。
陽刃 靜吉動凶,又主血光。
直符 即飛符,占病凶,出行不歸,逃亡向
之吉。癸日受克為逃亡逢吏,不吉。
遊都 兵占遊都察賊來魯都。
魯都 察賊吉,又為賊藏處。
日支星煞:





日支 注解
支德 吉,次日德。
六合  
三合











六合三合,占成合事吉,
占解釋事不利,占病亦忌。
六沖 衝破害刑,凡占不吉。
六破  
六害  
三刑  
日馬 主動。又主速。有歲月日時
年命六馬,而日馬為尤要。
華蓋 支三合之季辰,主昏迷。
破碎 主破壞。
桃花 主淫亂。
雷電 主雷電。
雨師 加旺相有雨。
晴朗 支之沖辰,主晴。
將軍 三合之仲辰,兵占旺相吉。
又煞三種:

趕煞:即太陽也。生幹大吉利,克幹克支為趕煞,克幹則人死,克支則家敗。

八妖:天目、月厭、飛廉、天鬼、天怪、飛魂、直符、月宿以上八煞星,為八妖,如占家宅有一煞入占,便主家有怪異。克干支者凶,不克無害。

河加井:三河亥子醜,三井卯辰酉占渡河,只須一河加一井,便為河井相加,渡河有難。又辰為天河,未為地井,亦忌。卯為舟,卯上見天後、神後,亦忌。

旺相休囚死:

當時者旺,時令生之為相,一時者為休,克時者為囚,時令克之為死。如木旺於春,相於冬,休于夏,囚於四季,死於秋之類是也。四時衰旺,因天運之循迴圈,征人事之興廢,固範圍而不能過者。然壬占須參之生克脫,以盡其變。干支神將雖值休囚死,如得生扶,即不以全衰論。如正月丙辰日,丙上見小吉、勾陳,重重脫之,便不為相矣。辰上見勝光、青龍重遞生之,便不為死矣。又如夏令貴人土乘巳午生之,便為旺矣。朱雀火乘子辰克之脫之,便不為旺也。

干支旺相,凡占皆吉,休囚死一匹不吉。

幹旺略一生之即起,逢克尚可無妨。幹衰略一克之即傷,逢生亦未必有大益。

生幹之神旺相,速而且久;衰則遲而不久。克幹之神旺相可畏,衰則稍輕。

長生十二神起例: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為五行之始終。甲生亥,丙戊生寅,庚生巳,壬生申,順行;乙生午,丁己生酉,辛生子,癸生卯,逆行。此為陽幹陰乾八長生。支則不分陰陽,寅卯生亥,巳午生寅,申酉生巳,亥子生申,辰戌醜未亦生申,俱順輪,此為四長生。

在昔干支俱用四長生,後因幹用四長生則與戊乙丁己辛癸之祿位刺謬,故改用八長生,而陽生陰死,陽死陰生,理數確當不易。

長生:長生為五行之始,入占主生扶日幹,攸久不移。如父母愛子,無有已時也。惟戊之於寅,庚之於巳,系官鬼;乙之於午,己之于酉,辛之於子,癸之於卯,系脫氣,課象吉以長生論,課象凶以日鬼脫耗論。

長生之外,又有印神。印者,蔭也,吉稍次於長生。乙日亥子為印,丁日寅卯為印,戊己日巳午為印。庚日未戌辰為印,醜系墓神,不為印也。辛日未戌醜為印,辰系墓神,不為蔭也。癸日申酉為印。甲丙壬日只有長生,並無印神,以子卯酉系沐浴神,敗幹而不生幹也。

辰未戌醜日巳午為印,申酉日辰未戌為印,醜系墓神不生支也。又木日課傳得申子辰局,火日得亥卯未局,土日得寅午戌局等類,皆以印論。長生值旺相氣,則生幹有力而速,不則反是。如課象吉,俟長生旺相之時,仍有濟。

長生或發用或臨幹俱吉,在中末次之,在年命上較遲,然卻始終不替。

沐浴:沐浴為五行之敗氣,入占不生幹而臨幹,猶人在童蒙之時,豈有進益?

冠帶:冠帶為五行材質已成,尚未得令之際,猶人當弱冠,惟有勤學養望為宜。

臨官:臨官即祿神也,正值得令之際,官占作登仕食祿論,常占作當事有為論。祿神最忌遁幹見克,如甲申日寅遁庚是也,主暗中傷殘,或兄弟朋儕暗中作難。

祿神忌遁癸,如乙未日卯祿遁癸是也。癸為旬盡,有終焉之象,且為閉口之祿,不吉。

臨官帝旺俱系比肩,或作祿作旺論,或作比劫論,各隨課象酌斷。

帝旺:帝旺為五行之極,官占作極顯論,常占作極盛論。然旺極必衰,君子惟持盈戒滿為宜。

衰: 官占宜告休,常占宜退步。

病: 病為垂老,無能為矣。

死: 自病而死,則已終矣。然猶未也,尚須入墓方畢。

墓: 為五行盡處,亦為五行歸宿處。人無論貴賤賢愚,物無剛柔巨細,有不入土者乎?入占以盡頭論,亦以必到論。墓主暗昧抑塞,或以受困論,或以被蒙論,隨宜酌斷。

干支坐墓,即為入墓。如甲日寅加未,乙日辰加戌,子亥日子亥加辰,主困厄無立足之地,占病尤忌。

干支戴墓,如丙日戌加巳,丁日醜加未,申酉日醜加申酉,主抑塞不通,或被人蒙蔽。

長生坐墓,如甲日亥為長生,辰為亥墓,亥加辰;乙日午為長生,戌為午墓,午加戌;醜未辰戌日申為長生,醜為申墓,申加醜,主不能生扶。

長生戴墓,如甲日辰加亥;乙日戌加午;巳午日未加寅,主新事欲廢。

長生坐干支之墓,如甲日生亥墓未,亥加未;乙日生午墓戌,午加戌;寅卯日生亥,未為寅卯之墓,亥加未,主舊事中新事又起。

長生戴干支之墓,如甲日未加亥,乙日戌加午,申酉日醜加巳,主舊事復發,又主廢而又起。

祿神入墓,如庚日申為祿,申加醜;癸日子為祿,子加辰,主失其祿。

年命入墓,如命在辰,辰加辰,年在巳,巳加戌。

年命戴墓,如命在寅,未加寅;年在申,醜加申。

行年化氣入墓,如行年立寅午戌化氣火,午加戌,占病大忌。

吉神、類神入墓最忌,惟日鬼入墓最喜。如丙日子為鬼,子加辰。

三傳由生旺傳墓,成而後敗;由墓傳生旺,敗而複成。中傳見墓,中間有阻;末傳見墓,百事終無成就。

辰未為晝墓,戌醜為夜墓,晝墓剛速,夜墓遲緩。夜墓臨卯辰巳午未申酉為自暗投明,尚可解救;日墓臨酉戌亥子醜寅為自明移暗,更為晦塞。

墓喜沖忌合,沖則墓開化吉,合則墓閉大凶。如年命上神克之,亦可化吉。

絕: 絕者,言至此而斷絕也。入占無一吉征,惟當災難頻仍之際得之,則災難從此而絕矣。

胎: 天地將生之德,不至終滅,故五行絕後旋又結胎,猶冬至一陽生也。胎為五行之始,如在母腹,隱然不可見,闇然日以章,入占宜靜守,不宜妄動。

養: 如小兒初生,入占必有一番喜氣,即如四時長生輪至養位,便為一喜星,則干支輪至養 位,亦自有喜氣也。

德: 德者,福佑之神。陽幹剛健,德秉於己,甲德在寅,丙戊德在巳,庚德在申,壬德在亥。陰乾柔順,德歸於合,乙合庚德在申,丁合壬德在亥,己合甲德在寅,辛合丙德在巳,癸合戊德在巳。故支前五辰為支德,凡幹隔五位,無不相合。如子遁甲,則巳遁己,巳遁己則戌遁甲,故子日德在巳,醜日德在午,寅日德在未,卯日德在申,辰日德在酉,巳日德在戌,午日德在亥,未日德在子,申日德在醜,酉日德在寅,戌日德在卯,亥日德在辰。此為支德。

壬課以幹為身,故專視日德,惟占家宅、墳墓、人己、交涉事有無視幹德者。

日德發用,或臨幹並日合貴人,主有意外之喜。惟不利占病訟。如丁酉日亥加幹發用,亥為日德日合,且將乘貴人也。此惟乙丁癸三日有之。

日德發用為鬼,仍作德斷,德能化鬼也。此惟丁、辛二日有之。

日德作官星發用,乘朱雀,名文德格,主應試得官,居官得薦。如己巳日寅加巳發用,寅為日德,旦將乘雀,此只己巳日寅加巳,己醜日寅加醜旦將兩課而已。己巳日雀得地,己醜日雀不得地,二課微有軒輊,而申克德為冤仇,一在末傳,一在幹上,雖值空亡,第恐填實,或有作難之人,須年命上有制伏之神,方致全吉。

日德被下賊發用,得貴人生扶,仍作全吉斷。若無生扶,又見克脫,主喜中生憂,如乙未日申加午為用,申為日德,且將乘貴人脫午生申。

日德發用,得同下神克日,名鬼德格,主邪正同途,亦主君子變為小人,此只辛未日巳加午,乙酉日申加酉兩課而已。巳隨午,申隨酉,德化鬼。

日德能解凶為吉,宜旺相,忌衰囚。德值空亡,神將克占,亦忌。

如德臨死絕之地,減力十之六。

合: 合者,和順之神,有三五合為上,六合次之,三合又次之。

五合,又名日合,陰陽相配,奇偶交逑,有夫婦之義。其合極緊,入占凡事皆成。甲與己合,己居未,未為日合。乙與庚合,庚居申,申為日合,丙與辛合,辛居戌,戌為日合。丁與壬合,壬居亥,亥為日合。戊與癸合,癸居醜,醜為日合。己與甲合,甲居寅,寅為日合。庚與乙合,乙居辰,辰為日合。辛與丙合,丙居巳,巳為日合。壬與丁合,丁居未,未為日合。癸與戊合,戊居巳,巳為日合。

甲己為中正合,正值無偏,作事端肅。乙庚為仁義合,雍睦無訟,作事循理。丙辛為威權合,挾勢陵人,勉強承順。丁壬為淫泆合,所行不正,詭隨成事,戊癸為無情合,外合中離,凡百承順皆偽。

五合逢龍即化,龍者辰也。甲己從子起甲,輪至辰值戊,化為土德。乙庚從戌起甲,輪至辰,值庚化為金德。丙辛從申起甲,輪至辰值壬化為水德。丁壬從午起甲,輪至辰,值甲化為木德。戊癸從辰起甲,輪至辰值丙化為火德。視化出之德與幹生克如何。

課傳中遁幹作合者,凡占皆吉。如戊辰日幹上酉遁癸與戊作合;壬戌日幹上申,幹陰巳遁丁與壬作合;壬午日,幹上卯,幹陰未,支上戌,支陰寅,三傳未亥卯,未遁癸,寅遁戊作合,卯遁己,戌遁甲作合是也。餘仿此。此須課象吉,遁幹方可助力成合。若課象不吉,終無濟者。

六合,陰陽相配,其合亦緊。入占凡事皆成,但辰酉、午未合俱相生,子醜、卯戌合俱相克,寅亥合合中有破,巳申合合中有破有刑,破刑二合凡事難成,成亦不久。

干支皆有六合,然幹六合非與日幹作合,乃與幹寄之宮六合耳。如辛卯日,卯加辛為用,與辛寄之戌宮六合。丙子日申加子為用,與丙寄之巳宮六合,餘仿此.
有干支本作六合,或幹加支,或支加幹,干支相會合者。如丙申日巳加申為用,辛卯日卯加辛為用。


此外有干支上六合,干支上下皆合,幹加支與幹上六合,支加幹與支上六合,干支交車合,干支課傳三合,又成交互六合等格,義例甚多 ,備載《畢法賦》。

三合又名行合,遠方異類相聚,其合較疏,象吉占事亦可成就。申子辰水局,流動無滯;寅午戌火局,黨侶不正;亥卯未木局,繁冗駁雜;巳酉醜金局,矯革離異。

三合以眾言,眾情不一,故一時驟難成合,合後未必長久,餘詳全局課。

三合神性不一,須視化出之局與幹生克如何。

幹上下三合,則支上下亦成三合。然幹三合非與日幹作合,乃與幹寄之宮成三合耳。如甲子日戌加申,三傳戌午寅,與甲寄之寅宮三合。乙酉日申加乙,三傳申子辰,與乙寄之辰宮三合,餘仿此。

有干支本作三合,或幹加支,或支加幹,干支合成一局者,如甲午日寅加午,三傳戌午寅;癸酉日酉加癸,三傳巳醜酉。惟甲庚丁己癸五日有之。

三合值空亡,必缺二神,如年命填實一神,止缺一神,亦名虛一待用格,皆主待時而成。若日、辰、占時湊足之,名湊合格,主有意外遭逢,以所缺所湊之神將測其因由。若系長生,長上成合;系日合,相好之人成合;系乘貴人,貴官提攜;系乘青龍,富人提攜。如占幕館,丙辰年壬申日酉將未時,幹陰卯乘貴人,幹上醜空亡,虛一待用也。占時未實之,湊合也。未加巳乘勾,未系官星日合,勾陳有權力,亦主遲滯,並飛廉又主疾,是年毫無頭緒,直至次年四月朔辛未日,由相好有力之官薦,一薦即成,匆促起行。是課三傳不吉,其得成者,全在占時,乃占時辛未而作薦者,系辛未,啟行亦辛未日,可雲奇驗。

以上三等合為用入傳,或加幹上,凡占無不如意。如合神即作類神,事成而易,或合神與類神作合,或合神之陰神與類神作合者,亦可藉其力以成事,以合神所乘天將測之。乘貴,貴人成事;乘龍,富人成就;乘合,錢財、婚姻、喜事;餘類推。

合神克幹而乘凶將者,主貌合心離,不可托人謀事,恐我信人而人反傷我也。

合神值休囚死氣,或值空陷,皆不得力,或成或否,各推課象。

合神雖入占,如課傳逢克沖刑破害者,主被人撓敗。

五合有與三合併者,如乙日申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乙之三合;丁日亥為五合,而亥卯未又人丁之三合;戊日醜為五合,而巳酉醜又作戊之三合;庚日辰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庚之三合;壬日未為五合,而亥卯未又作壬之三合;癸日巳為五合,而巳酉醜又作癸之三合,合中又合,尤得如意。

五合有與日德並者,如乙日申、丁日亥、己日寅、癸日巳。

三合有與日德並者,如甲日寅午戌、乙日申子辰、丙日巳酉醜、丁日亥卯未、戊日巳酉醜、庚日申子辰、壬日亥卯未、癸日巳酉醜,吉神相聚,尤為美備,並可逢凶化吉 。

德合立成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日德:  寅 申 巳 亥 巳 寅 申 巳 亥 巳
五合:  未 申 戌 亥 醜 寅 辰 巳 未 巳
六合:  亥 酉 申 午 申 午 巳 卯 寅 子
午 申 酉 亥 酉 亥 子 寅 卯 巳
三合:  戌 子 醜 卯 醜 卯 辰 午 未 酉


鬼: 鬼者,賊害之神也。克幹之神,幹陽見陽,幹陰見陰為日鬼。克支之神,支陽見陽,支陰見陰為支鬼。壬課以幹為身,故專視日鬼,但占家宅、墳墓、人己、交涉事,有兼視支鬼者。

日鬼入占,須詳日幹,幹神旺相,災晦較輕。如值休敗,受災必重。

日鬼臨幹,又發用者,災在切近而速,大凶。若臨幹不發用者,災在切近,纏綿不已。若臨支,或由他處發用,災稍遲。

日鬼值衰敗,得災稍輕,然纏綿不已,受累必深。

日鬼入占,應視救神,救神者,子孫爻、父母爻也。子孫克鬼,父母脫鬼之氣以生幹,故均為救神。如日鬼臨幹為用者,雖陰神即見救神,亦不能救,災近而救遠也。若臨支,或由他處為用者,幹上有子孫或父母,或鬼陰見子孫、父母者,均可免災。

日鬼為用,又臨克日之鄉,名明暗兩鬼。又名攢眉格,主兩重災難,即逢子孫、父母爻作救,亦僅能解明不能解暗。如庚辰日午加巳為用。

日鬼為用,末傳見日財者,財動生鬼,主兩番災難。日鬼為用,年命見財生之;日鬼空亡,年命見財生之,皆為自招其禍,必因貪財以致禍起。如庚申日午加幹,三傳午辰寅,末傳寅財生午鬼;庚寅日午加幹,三傳午辰寅,午鬼空亡,命在辰,見財生之。

鬼多有制,主先值驚危,後仍無患,惟鬼乘白虎,其凶難制。如壬辰日支上未,三傳戌醜辰,皆作日鬼;幹上有寅木,足以制之,是課用夜將,戌乘青龍助力,制鬼無患;如用旦將,戌乘白虎克傷寅木,不能禦也。

三傳三合為鬼局,卻生幹上神,轉生幹者,主反凶。如乙酉日巳加酉為三,三傳巳醜酉,幹上子。

日鬼為用,卻生末傳為幹長生者,名鬼脫生格,主先凶後吉。如丙戌日幹上子,三傳子未寅。

三傳三合為鬼,而天將作救神,主反凶成吉。如辛巳日午加幹為用,三傳午寅戌克幹,旦夜天將貴勾常,脫鬼生幹。

天將為鬼,三傳三合作救,主吉凶俱無。如壬子日未加卯為用,三傳未亥卯,旦將勾常貴,天將作鬼,三傳子孫作救,神將不和而戰,戰則吉凶皆散矣。

日鬼為用,幹上見比肩者,同類當災,本身無禍。

日鬼或作疾病、死喪、官訟、災禍,或作神祗,妖祟為殃,隨占酌斷。

課象吉,鬼作官星論;課象凶,作鬼論。

刑: 刑者,傷殘之神,自寅至巳,巳逆至申;自醜順至戌,戌順至未;自子逆至卯,卯順至子,皆曆十位。十為數之盈,天道惡盈,故刑起焉。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無恩刑。寅本生巳,巳本生申,乃變而為刑,故曰無恩。

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為無情刑。醜戌未同氣,乃變相刑,故曰無情。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禮刑。子卯相生又相刑,故曰無禮。寅申巳亥四孟也,乃亥不入刑;辰戌醜未四季也,乃辰不入刑;子午卯酉四仲也,乃午酉不入刑,此猶小人之倖免耳。然當朋從之際,豈能免乎?故亥辰午酉皆為自刑也。

刑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凡占必有傷殘,即或刑為長生,如庚寅日巳加幹為用,於生扶之中,亦必有傷殘之處。

刑幹己身災,刑支家口災,刑太歲、月建尊長災。若太歲月建刑干支尤凶。干支上最忌相刑。寅巳申、醜戌未干支逢二神即忌,逢三神更忌。子卯干支逢二神忌;辰亥午酉干支全逢方忌,不全則否。用神刑類神,事必無成。假如占娶妾,辛卯日幹上未,三傳子未子,旦將卯乘後與辛宮六合乃用神,子刑之,必有變也。

沖: 沖者,動神也,散神也。子一陽生,午一陰生,故子午為陰陽交易之位元元,子午相逢,又值克制,故沖起焉。而子一陽,醜二陽,寅三陽,以至巳為六陽;午一陰,未二陰,以至亥為六陰,皆互相沖。

十二神陰陽相配,則為六合,陽逢陽,陰逢陰,則為六沖,合不忌克,沖則忌之。子午、巳亥,水火不投;寅申、卯酉,金木傷夷;辰戌剛暴互加,醜未柔巽之中各懷秉異。

沖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凡占必有變更,即或沖神作財,如乙丑日戌加幹為用,求財亦無望。

沖幹身動,沖支宅移,沖太歲歲內不安,沖月建月內不安。若太歲、月建沖幹沖支,尤不吉。

干支上最忌相沖,占人己、交涉事,必無濟,沖則不和也。況干支上相沖,則干支亦必相沖,上下俱不和,寧有濟乎?

用神沖類神,事必無成。假如占幹貴,己酉日幹上辰,三傳午卯子,旦將子乘貴人,辰命上見醜,子貴與命上六合,豈非吉征?乃用神午沖之,則機緣散矣。
吉神不宜沖,凶神宜沖,然凶逢旺不可沖,沖則禍到;凶逢衰可沖,沖則禍散。


破: 破者,破敗之神也。亥卯未木,寅午戌火,合而脫其氣,寅被未墓,午遭亥克,戌受卯傷,俱不願成合,故亥寅互破,卯午互破,未戌互破。巳酉醜局,乃申子辰水,合而脫其氣,而申被醜墓,子巳相克,辰被酉脫,俱不願成合,故巳申互破,酉子互破,醜辰互破。

破神為用入傳,或臨幹,主有更變,凡事不完。凶事可解,吉事無成。亥破寅,巳破申,破中有合,主破而複成,或成而複破。

害: 害者,疑忌之神也。子午對沖,乃醜合子,未合午,故子未互害,午醜互害,猶之我與彼人為仇,則與彼相好者我亦忌之也,餘仿此。

害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疑忌阻隔。凡事宜靜而不宜動。

干支三傳互害者,占彼此交涉事,尤不吉,以各懷猜忌,必無濟也。

始終:天地間萬物,無一不具始終。以天地言,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成即終也。以陰陽言,陽主生,陰主死,死即終也。以五行言,金木水火土遞相為官,相比則生,相隔則克。十幹、十二支亦如之。生為始,克為終也。故明乎始終,吉凶不外是也。

三傳,始、中、終。初傳為事之起,中傳為移易之門,末傳為歸結之區。始吉終吉,始終皆吉;始凶終凶,始終皆凶;初吉末凶,終於凶也。初凶末吉,終於吉也。初傳凶,末傳克之,事可獲濟;末傳吉,初傳克之,凡事無成。

凶之應,萬變紛紛,或吉中有凶,或凶中有吉,或似吉而有大凶,或似凶而有大吉,凶則視其所救,吉則視其害,凶而有救,不致於禍;吉而有害,不及於禍。純凶則禍成,純吉則福至。

純雜:甲丙戊庚壬為純,乙與庚合,丁與第三者合,己與甲合,辛與丙癸,癸與戊合,為雜。

子卯午酉仲位無寄,為純。寅申巳亥、辰戌醜未有寄,為雜。

又春令屬木,三月建辰,木氣猶旺,辰中有餘木;未月有餘火,戌中有餘金,醜中有餘水,皆為雜。

數目: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五行本數。甲己子午九,乙庚醜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此干支本數。天后、朱雀九,貴人、太常八,青龍、白虎七,六合、太陰六,勾陳、天空五,螣蛇、元武四,此天將本數。值時令相氣,以本數論,旺氣加倍,休囚死皆為衰,衰則減半論。臨佔先定類神,以類神天地盤上下相乘作數,亦有不視上下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乘作數者。又有不取相乘,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並作數者,要隨機酌斷,未可拘泥也。至數之多寡是十是百,數之尾零幾分幾厘,皆無定計,亦隨機酌斷可也。

如占財,七月壬戌日子時午將,巳加壬為用,巳數四,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二十兩;遁丁數六,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八十兩。又如丙辰年九月乙卯日卯時辰將,辰加卯為用,辰數五,系太歲、月將,以極旺論,加倍作一千兩;乘勾陳,亦為財,勾數五,與辰相並,作一千五百兩斷。便干支同類,而分其財,而各爭之,故中分之,不過七百有零,而財支土豈能得乎?

占道裏遠近,視道路神,或視二馬相乘相並定其數。如四月乙酉日酉將戌時占,貴人子乘貴人加醜,子天馬,陰見亥對馬,遁丁,則遠來而到速明矣。既見二馬,即當以二馬相乘,子數九,亥數四,相乘三千六百里,衰氣減半,一千八百里斷。
占官以官星上下相乘相並定其品,如相乘得四數,則以四品斷,相乘得四十八數,則以從四品斷;若逢三光、三陽、軒蓋、龍德、時泰,若三傳三合作財星官星者,竟按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斷之,不必上下相乘。至占道裏,仍相乘相並為准。


射覆以占時為先鋒,用神為類神,或以占時相乘相並,或以用神相乘相並,定其件數,兩數臨占酌斷。

顏色 :古雲: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黃,己綠,庚白,辛栗,壬黑,癸綠。子黑,寅碧,卯青,巳斑點,午赤,申黑白,酉白,亥淡青,辰未戌醜純黃。今深研義理,有確有否,分晰敘後:

甲青,丙赤,戊寅,庚白,壬黑,此無異議。乙本青,因與庚合,青中帶白;丁本赤,因與壬合,赤中帶黑;己本黃,因與甲合,黃中帶青;辛本白,因與丙合,白中帶赤;癸本黑,因與戊合,黑中帶黃。

子色黑,卯青,午赤,酉白,此無異議。寅本青,因火生寅,青中雜赤色;巳本赤,因金生巳,赤中雜白;申本白,因水土生申,白中雜黃黑;亥本黑,因木生亥,黑中雜青;辰未戌醜本黃,因水墓於辰,辰中有死水,故雜黑;木墓於未,未中有死木,故雜青;火墓於戌,戌中有死火,故雜赤;金墓於醜,醜中有死金,故雜白。

占人服色,幹為外,支為內,天盤為上身,地盤為下身。如壬寅加申為用,壬為外,外穿黑色衣,寅為內,內穿青赤色衣,申為下身,穿白黑黃色也。

射覆占物之色,亦如之。如午加酉為用,應是上赤下白之物,或止就在盤干支斷,不必涉地盤亦可,要隨機酌量。

新舊:用起旺相為新,休囚為舊,長生為新,墓神為舊,孟神為新,仲神為半新,季神為舊。剛日用起長生為新,墓神為舊。陰日視日德,日德之長生為新,日德之墓為舊。如用神新,陰神舊,或用神舊陰神新,皆主新舊參半。

舊臨新為用,主舊事複起;新臨舊為用,主舊事中新事又起。

占物新神為用,為新物;舊神為用,為舊物,為已死物。

占六畜旺相,無刑為畜養生物,休囚死墓或逢刑為已殺之物。

親疏:幹與支,己與人也。干支上下互為六合、三合,或相生者為親,不合不相生者為疏。干支各成三合局者為尤疏,並主各不相顧。

用神、類神與幹三合、六合,或相生者,為親;不合、不相生者不疏。用神、類神系日德為親,又為舊交。

用神、類神與干支同氣為本家人。如甲日見寅卯,子日見亥。

用神、類神與干支陵迫為郭裏人、近處人。如丙日見辰午,午日見巳未是也。

遠近:幹與相相並者為最近,隔一二位為遠,三四位者更遠,至七位則極遠矣。

用神、類神臨幹為近,隔一二三四位者漸遠,七位者極遠,逾七位則與支反近矣。

用神、類神臨幹為近,臨幹陰次之,臨支為遠,臨支陰更遠。

以干支用神對待言,幹上為近,用神為遠;以三傳言,初近中遠末最遠,並為最高,因三傳相因,皆是上神,愈傳而愈高也。

眾寡:幹在空鄉,為孤立之象,而無相助之人。如庚辰日幹在空鄉是也。若辰加幹,主孤立之際有相契之人來扶,辰為日三合生幹也。若午加幹,主孤立之際水遭劫難,午為日鬼克幹也。

干支三傳作三合局者,以眾言。

三傳三神同氣,如辰未戌之類;兩神同氣,如卯寅之類,亦以眾言。比肩加幹為兄弟朋友之眾,如乙日幹上卯,幹陰寅之類。

返吟、連茹,為牽連之眾。

河魁者,部領之權,為用亦以眾言。如乘勾陳,主凶徒集眾為妖。

遲速:干支在貴人前凡占皆速,在貴人後皆遲。

用神旺相速,旺仲尤速,旺孟次之,季神較遲,休囚死遲。

已往未來:

用神臨幹前為已往,臨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如甲日辰加卯為用為已往,戌加子為用為未來。

用起休囚死為已往,相氣為未來,旺氣為當時事。

占災患視天罡,罡臨幹前為已往,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只在朝夕間也。如罡離幹四位,無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