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說約》(三)대육임설약 (3)

작성일
2014-06-2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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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六壬說約》(三)대육임설약 (3)


 

大六壬說約卷下:

類神說:

壬占吉凶,雖見於課傳,尚須以類神覆定。蓋按類神視之,吉凶兩歧者可歸於一是,而似吉而凶,似凶而吉者,亦不致混淆。如不視類神,則吉凶茫茫,何所取准耶?

人類神

父母:蔭爻,長生,貴人父,天後母。

夫:官爻,日德,陰乾,貴人。

妻:財爻,陽神,神後,天后。

妾:財爻,陰神,從魁,太陰。

子孫:子孫爻,登明,太沖,六合。

兄弟:比肩爻,六合。

姊妹:比肩爻,太陰。

奴:河魁,天空。

婢:從魁,太陰。

朋儕:比肩爻 太乙 六合。

又人類神:

子:舅姑加日辰,妻,中子,子媳。

醜:父母,尊長,夫。

寅:家長,夫,少子,婿。

卯:兄弟加乙未亥,長子。

辰:

巳:兄弟,長女。

午:中女。

未:繼父加亥,繼母加酉,舅姑加干支,姊妹,姑嫂,甥。

酉:少女。

戌:

亥:父,夫,幼子子加乘合。

前條系案日幹言,又有不案日幹者,或取八卦,或推星宿,另列此條十二神門內所列人類甚多,獨無親屬,親屬俱敘于後。

事類神:

科場會場:勝光,朱雀,幕貴。

武場:傳送外場,太乙外場,日馬外場,朱雀內場,貴人內場。

捐納:財爻,官爻,青龍文,太常武。

仕宦:父爻,官爻,青龍文,太常武。

貿易:父爻,財爻,六合。

求財:財爻,青龍。

房屋:長生,父爻,勝光,朱雀。

田地:大吉田,小吉地,貴人,太常。

山蕩:天罡山,登明蕩,勾陳,元武。

婚姻:財爻男占,神後男占,天后,官爻女占,貴人女占。

男家:占問奩儀,視青龍;女家占問聘禮,視太常。兩家占婚期,則視六合青龍。

婚姻首重媒妁,《六壬大全》于陽幹無取媒妁之說,陰乾雲乙欲嫁庚,丙作媒人;丁欲嫁壬,戊作媒人;己欲嫁甲,庚作媒人;辛欲嫁丙,壬作媒人;癸欲嫁戊,甲作媒人。不著義理,細核之,皆陰乾所生陽幹,受克之神,意取克制也,然取克不如取合,應以合住官星財爻者為媒。如男家占丙丁日,申為妻,則以己為媒人,巳合申也。女愛占,庚辛日巳午為夫,則申未為媒人。或取三合亦可,如申為妻,子辰為媒;巳為夫,酉醜為媒是也。無時則專視六合為媒妁。

幹貴:父爻,長生,日德 貴人。

音信、行人:傳送,二馬,丁神,朱雀,白虎。

航海:功曹舶,神後海,青龍,天后。

訟獄:官鬼,朱雀,勾陳。

災病:日鬼,白虎。

晴旱:勝光,太乙,朱雀,螣蛇。

雨水:神後,登明,天后,元武。

風:功曹,白虎。

霜雪:從魁,登明,太陰,元武。

以上人類、事類,舉其大略,人事紛繁,不能備列,隨占酌取一神一將以為類神可也。

凡人事類神為用入傳,不特課象明晰,而且應期緊速。類神作用神者,課極准而應極速;見於中末傳者次之,然亦必應者。如占求財,以財為類神,占薦舉以長生、印爻為類神,適得日財、長生、印爻為用,或作中末傳是也。

如人事類神不入三傳而臨於幹上、年命上者,為親、為近、為易,不久即到。占吉事可喜,占凶事則深忌也。不臨幹上、年命上者,為疏、為遠、為難,遙遙莫必,占喜事深忌,占凶事卻可喜也。不臨幹上、年命上,而與幹上年命上相生相合者,吉事尚屬可望,凶事則和而解矣。生則有分別,鬼生幹上、年命上無妨,幹上、年命上生鬼,深以為忌也。若與幹上、年命上克沖刑破害者,占吉事必無成,占凶事幹上年命上制鬼者吉,反為鬼制者凶。

類神入占,須視變化。如占求財,戊戌日幹上申,三傳亥寅巳,雖日財為用,但中傳日鬼脫之合之,此財豈能到手?占謁貴托薦,丙申日幹上申,三傳申亥寅,亥為貴人而作絕,似乎無望,然生出末傳寅木生幹。占謀望,甲辰日幹上午,三傳申子辰,申為日鬼傷幹作絕,卻與子辰合局生幹,皆主先受難苦,後乃獲濟。

人事類神有兩三位者,視為用入傳之神,餘不必視。如俱入傳、俱不入傳,或俱在四課、年命上、俱不在四課年命上,則置兼神而視天將。假如占妻,財爻神後、天后皆為類神,若俱入占,則專取天后為斷;若俱不入占,則於天盤內專取天后為斷,財爻神後俱不必視也。占婚姻,官爻、貴人、財爻、天后皆為類神,若俱入占,則專取貴人、天后為斷,俱不入傳,則於天盤內專取貴人、天后為斷;天后與男年命上六合,貴人與女年命上六合者,其婚可成。又如占出行,日馬、天馬、寅申、辰戌、旬丁、白虎皆為類神,如俱入占,卻不可專視白虎,宜取先見者為斷,二馬為用即視二馬,寅申辰戌為用即視寅申辰戌,旬丁、白虎仿此,無為用者取入傳入課為斷;若俱不入占,則於盤內視二馬、寅申、辰戌、旬丁、白虎所臨,臨年命者有行動,不臨者未必能行。占災晦、疾病,日鬼、白虎俱入占,必有重重災禍,未可專視白虎;或日鬼入占而白虎不入,則專視日鬼,不必再於盤內尋白虎。若白虎入而日鬼不入,則專視白虎,不必再於盤內尋日鬼。若俱不入,則於盤內視日鬼、白虎所臨,臨年命者有災病,不臨者災已過,病即痊矣。

此皆指事而占分別去取之法,若泛占則不然,如占家宅,兩財俱見,安知非有妻又有妾耶?兩子孫俱見,則有子複有女也。官占流年,官鬼俱見,主重重升遷。常占流年,兩財俱見,主重重發財,皆不可置神而視將也。

人事類神值旬空者,亦置神而視天將,如占雇舟,卯、寅、六合、青龍俱為舟,甲辰旬寅卯皆空,豈十日凡占皆無舟可雇乎?宜置寅、卯而視六合、青龍也。

人事類神原可一視兩視、三四五六視者,再以所乘天將參之,則為類愈廣,其應無窮。如戊寅日伏吟,巳為用,巳為日幹一也,為祿二也,為德三也,為印綬作長上看四也,夜乘雀生幹作薦舉看五也,雀又作文書信音看六也。如己醜日,子加醜為用,子為婦女,一也;加於合位,非女而婦矣,二也;與幹作害,與支作合,婦有異心矣,三也;旦將乘貴人,為貴家婦,四也;有為受過,封贈之命婦,五也;遭上下夾克,婦有災或病,六也;子又為財,財遭貴人夾克,主與貴人爭財,致生嫌隙,七也;財遭夾克,亦主財不由己而花費,八也。若再以類神之遁幹生克、類神之陰見神將以及六旬之空亡、四時之衰旺參之,奚啻紛紛萬變,然占者未可漫無主宰,針對所占,審擇其至明至確者,酌取一類為斷,庶不離宗。

為嫡屬占,其類神不按日幹看,須先定六親,如父占子病,癸醜年十月甲子日亥時卯將,三傳辰申子,幹上午為子孫,三傳會局克之,是即子之鬼也。又如父母為女占婚,丙辰年四月戊戌日巳時申將,三傳亥寅巳,幹上申為子孫,末傳巳克之,即是女之夫星。若為疏遠親族朋儕占,不以此論,仍按日幹看可也。

人身類神:

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庚大腸、辛膀胱、溺癸腎、精子、膀胱、耳、腰、液、溺。

醜脾、肌、肉、腹。

寅膽、筋、脈、發毛、風門穴。

卯肝、胸、目、手、爪、筋、血。

辰項、背、肩、皮、膚。

巳心胞絡、三焦、面齒、咽喉。

午心、小腸、目、舌、神氣。

未胃、腹、口、唇、齒。

申肺、大腸、筋、骨、經絡、血、聲。

酉口鼻、皮毛、血、聲。

戌命門、胸、脅、臂、腿、膝、足。

亥腎、頭、陰囊、髓、精。

此為占病而設,但看白虎克何干支,刑何干支,即主何經受病。如甲申日申為日鬼加甲,主膽經受病,乙日白虎乘醜加戌刑戌,主腿足病也。虎鬼遙克幹上、年命上神者,亦如是推之。

農功類神:

稻、黑登、茨、菱茨,水中物:神後、登明、天后、元武。

果木、樹木:功曹、青龍。

穀、禾、菜蔬、瓜、蒜、柔弱物:太沖 六合。

黍、稷、紅豆:太乙、勝光、螣蛇、朱雀。

大麥:傳送、白虎。

小麥:從魁、太陰。

麻、大登、黃豆 大吉、小吉、天罡、河魁:貴人、太常、勾陳、天空。

棉花:小吉、太常。

太歲上神生何類,或何類旺相乘吉將,皆主有收。太歲上神克何類神,或何類神衰廢乘凶將,皆主無收。類神臨宮上下相生者吉,上下克戰者無收。空亡亦無收。幹為農人,支為田禾;幹衰農怠,支衰田荒。

蠶桑類神:

頭蠶:勝光,朱雀。

二蠶:太乙,螣蛇。

蠶食而不飲,屬火,午巳皆為蠶,午為馬蠶,為馬頭狼所化形,巳形屈曲肖之,故皆為蠶。

桑:功曹,青龍。

桑為箕星之精,寅中有箕,又為午巳長生,故為桑。

幹上三傳生巳午者吉,克沖者不利。巳午忌乘水將,見水則蠶死。午巳加酉戌醜亥子者不利。午巳上見酉戌亥子醜者亦不利,酉主僵,戌主黃,亥子主死,又主鼠傷,醜主眠化。午巳上見風煞、白虎,亦主僵。

蠶姑行年上神與午巳相生合者吉,沖克者凶,宜易人。

又說巳為筐,辰為箔,寅為繭,卯蠶絲,申為棉,俱宜乘吉將方吉。

怪異類神:

神後:鼠、蝠、燕、珠玉、圖書、缸甕、瓶、盤、水中物。

大吉:牛、龜、鱉、井泉、貴重物、土物。

功曹:虎、豹、貓、狸、大樹、樑柱、機杼、棺槨、木器。

太沖:兔、狐、叢樹、竹園、笙簧、鼓笛、棺槨、竹木器。

天罡:龍、魚、鱗介、碾碓、缸盆、甲胄、墳墓、頑惡、堅硬物。

太乙:蛇、蟲、釜甑、窯器、磚瓦、弓弩、曲物。

勝光:馬、雉、雀、圖畫、上尖下大物。

小吉:羊、盆、井泉、墳墓、作足物、土物。

傳送:猿猴、碓磨、屍、棺、刀斧、軍器。

從魁:雞、鳥、珍寶、鏡、刀、皮革、金石。

河魁:犬、豺、狼、碓磨、瓦石、鐸鈴、軍器、墳墓、虛、臭、惡物 。

登明:豬、魚、圖畫、燈檯、管鑰、圓環、葫蘆、不淨物。

貴人:土金之精、尊貴之魅、或是泥塑神像。

螣蛇:火金之妖、淫賤之魅、盤旋屈曲之物。

朱雀:燒灼之餘、能跳之物。

六合:竹木之器、可合之物、聯串之具。

勾陳:土水之精、頑惡之魅、羅網、勾連破損等物。

青龍:木火之妖、高貴之魅、財寶、獸、棺槨、等物。

表空:土火之精、臭惡之魅、中空有聲物。

白虎:金水之妖、殘忍之魅、刀劍獸頭等物。

太常:土木之精、宴喜之魅、飲食所需之物。

元武:水木之妖、淫之魅、一目物、水中物。

太陰:珍重之器暗昧之物。

天后:婦女之需 柔細之物 誨淫物 水中物。

占怪異,家宅居多。宅中驟現怪異,或頻見者,宜占之。占法先視螣蛇,螣蛇主怪異也。蛇臨干支,或為用,或入傳者,有妖孽;不入占,或入占而空亡者,則非也。後視神後所臨之地盤,以推何物為妖。如神後臨太沖,以類推之,狐狸等妖也。又視天盤乘將,以推妖之情狀。如太沖乘貴,此妖已得土金之精,體格尊重矣。太沖乘天后,此妖將好淫,能化婦女惑人。又推螣蛇及為妖之神克干支者,有禍;不克者,不為禍福。若生干支者,反凶成吉;克干支者,看干支上神將及三傳神將有克制否,有則可以驅除,無則不能驅也。驅除之法,即視克制之神將,臨占細推可也。此皆以類神推,課體亦須參看,如課得三光、三陽等吉象,雖克干支為禍,亦輕;若得鬼墓、魄化等凶象,雖不克干支亦必有殃。

又怪異類神:

白鼠,大鼠,異聲,神後,天后,怪鳥,入戶,鳴屋。
異蛇,巨蛇,當路,太乙,螣蛇,勝光,朱雀。


非時雞鳴:牝雞鳴,從魁,太陰。

犬登屋:河魁,天空。

暴風起庭,旋風入戶:功曹,白虎。

虹霓乘屋:太乙,螣蛇。

燈花異常:勝光,朱雀。

怪夢紛紜:太乙,螣蛇。

此等怪異類,不必如前法推測,只執定類神及類神之陰神,看與干支生克如何,克則有禍,否則無禍,生則獲福。並視神將及課體,以參吉凶。

雷電異常:太沖,六合。

風霾異常:功曹,白虎。

大淫雨異常:神後,登明,天后,元武。

此等關係在一方,不專在我家,占法以幹為己,以支為他,幹為近,支為遠,幹為人,支為物為產業,視類神生克干支以斷吉凶,並以課體吉凶參論之。

天象變異:登明,元武。

日象變異:太沖,六合。

月象變異:從魁,太陰。

星象變異:天罡,勾陳。

地震、地陷、地隆起:傳送,白虎。

山崩、山陷:天罡,勾陳。

川竭、川流:神後,天后。

海泛、海立:天罡,勾陳。

此等關係甚大,庶民不宜占,大位可占,占法幹為君、為官、為人,支為臣、為民、為物。視類神生克干支以斷之,更以課體吉凶參之。

此等必非吉征,雖生干支不過凶禍稍輕,若克干支,禍不可當。

射覆類神:

十二神、十二將,門內一切器皿、昆蟲、瑣碎之物,羅列甚多,此原為射覆而設,應即以此為類神。且射覆千變萬化,不可端倪較之。怪異更難推測,要在臨占酌斷,豈能預定類神?射覆之法,諸術紛紜,幾如亂絲,又有據言此法出自東方朔,上法出自邵堯夫,尤為虛誕,餘皆無取;而射覆乃眼前之事,自應只視正時、用神、乘將及遁幹,然盤而已,歸於至簡于易,庶幾推測可准。

以正時為先鋒,用神為本體,乘將變化,遁幹地盤參看而已。如五月丙戌日未將亥時,酉加醜為用,乘太陰,亥為水,醜為潭,水潭中物也。酉與太陰皆金,上下俱堅,必系上下有甲之物。酉逢死令,又作死神,物小而死矣。開盒視之,小死龜也。此餘所射,聊舉其一,以例其餘。

應期:

百事皆詳克應,而克應實未易言,今就古人之成言,參以區區之閱歷,漫序數條於後:

太歲為一年之宰,月建持一月之權,太歲為用應在一年之內,月建為用應在一月之內。如己未年占得己未為用,丙寅月占得丙寅為用是也。節氣為用,應在半月之內,如甲子日立春正月節,己卯日雨水正月中氣,占得甲子己卯為用是也。旬首為用,應在本旬之內。如甲子旬占得甲子為用是也。候首為用,應在五日之內,候首一候之首神也,五日為一候,一節一氣各三候,一月六候,一年七十二候,即月令也。推算之法,以一節之第一日為一候,第六日為第二候,十一日為三候之類,一節一氣間有宿一日盈一日者,總依節氣為始終。閏月節前歸上月算,節後歸下月算,本日幹為用,應在本日,支辰為用,應在旬內,正時為用,應在當時。

有取用神臨宮為應期者,如甲子日寅加未為用,應在未年月日;乙丑日寅加酉為用,應在酉年月日。

有視用神逢生逢合逢沖逢絕逢墓者,如甲子日甲子加醜為用,本旬壬申日干支皆受生,應在壬申日,丙寅日戊辰加寅為用,本旬癸酉日干支皆合,應在癸酉日;乙未日乙巳加子為用,次旬辛亥日干支受克逢絕,應在辛亥日。亦有視幹不視支,止視支不視幹者。如戊辰為用,逢癸逢酉便為合者,不必癸酉日。乙巳為用,逢辛逢亥便為克絕,不必辛亥日。又加用神申酉,應期在醜,醜為金之墓也。總之用神衰廢者應期取生,旺相者取合取絕,旺而又值生者,兼其太旺,故必取墓也。

干支各乘三合,又交互六合者,專取用神為應期。蓋重重作合,合而不動,而用為事始,則用實為動機也。如占機緣,壬子年十二月乙丑日巳時醜將,三傳巳醜酉,巳值衰訟,應期在次年巳月日。

干支各乘三合互相沖克者,幹二課為用,仍視用神,支二課為用則不視用神,專取幹上神為應期。蓋干支既不和,則舍彼而視此也。如占幹貴,庚申年正月丁巳日申時,子將三傳酉醜巳,干支上互沖互克,支二課為用,三傳毫無益處,而幹上亥卯會局生幹,亥為德合貴人臨未,其期在本年未月日。

三傳三合者,取三合土神為應期,如戊午日寅加戌為用,三傳寅午戌應在戌月日。

三傳缺一神,以缺神值月日或缺神臨宮月日為應期,逢日辰正神偶足之,以足神值月日或足神臨宮月日為應期。

三合間一神,以間神受克受沖之日為應期,而沖之之神須出現方驗,出現者,在幹上年命上也。

有視末傳者,占吉事視末傳之合神,合神臨何宮,即主何月日成就。占凶事,神末傳之沖神,沖神臨何宮,即主何月日解散。

古人于應期每視用神,不視末傳,末傳偶一視之而已。余深思其旨,用為事之始,末為事之終,而凡占皆屬未來,則應期實為事之始,自宜視用不宜視末也。惟吉事已動,凶事已萌之際占之,應期宜視末傳耳。

有視生日克日者,占吉事生日之神臨何宮,即主何日喜至;占凶事克日之神臨何宮,即主何日禍發。

有以合住類神為應期者,如占謁貴,庚午日子加辰為用,與醜貴六合,主子醜日相見。又如丙寅日辰加卯為用,與酉貴六合,酉臨申,主申日相見,干支上作合者即視干支上。如占行人,丙午日幹上午,與幹上未六合,未臨午的,於戊午日到。乙巳日幹上午,與支上未六合,未臨巳的,於後甲辰旬中乙巳日到。

有以克制類神為應期者,如占病,乙未日巳加子為用,克制幹上酉鬼,主巳月日痊。甲戌日午加申為用,克制支上申鬼,主午月日痊。

有以類神逢墓逢絕為應期者,如占子病,甲子日辰加子為用,三傳辰申子,並力克幹上午火,子孫勢在必死,午墓戌絕亥,當死於甲戌日亥時。

以上克應,諸說絕繁,而克應之方尚未盡也。千變萬化,不可指數,有出於思議之表者,應後觀之,歷歷不爽,當其先朕兆莫明,端倪未露,雖深於壬術者,亦不能盡知,寧能一一筆之於書乎?學者博觀古來征驗之課,默參消息可也。

欲克應期,須先審幹支用神、類神之衰旺,旺相應期速,衰與廢須俟旺始應。若結局不緊者,吉事無成,凶事不發,竟無應期,更須詳視親疏遠近、已往者否,至用神、類神值旬空者,旺相而結局緊,換旬填實即應,衰廢而結局緊,徐俟逢旺填實始應。若神陷衰廢,局又散漫者,必無應期。

又課象散漫者,事在未定也。未定之事,不能克應期。課體蒙昧者,事本渺茫也,渺茫之事,不能克應期。

凡占莫不克應,而應者十不得一,此非壬數之不靈,特課本無應,而占者必欲克應耳。余今分析著明,學者熟複靜揣,于有應者為斷,期於無應者質直方之,慎勿強斷應期,庶幾言不妄發,發必有征矣。

大六壬說約卷末雜說:

擬易:六壬與《易》無殊,《易》以陰陽消長明進退存亡之道,六壬以日幹為本,生克為端,生即陽,克即陰,生即長,克即消也。幹上吉,支上凶,三傳凶者宜靜,宜守。幹上凶,支上吉,三傳吉者,宜動宜行,此即進退存亡之道也。故深于易者,見六壬而問。然深於六壬者,即壬亦可見易也。

提要:壬數吉凶,視十二神變化,視十二將旁推,視諸星殺,乃時人反忽略神將,漫推星煞,捨本逐末,百無一驗。予無取焉。

或問:“星殺可不用乎?”曰:“大星煞有驗應視,小星煞皆無驗,何必推看。余於星煞門,只列大星煞,良有以也。”

遁幹:壬數倚伏視遁幹。倚伏者,暗中禍福也。然只視旬遁之幹,不應推五子元遁幹,蓋用五子元遁系由日幹後推,則日變為時也,乃時人尚五子元遁,並有己用旬幹,又用五子元遁,時上再起五子元遁,名為時遁者,於是一神上下排列三幹,自謂推究至隱,實在毫無驗處,餘亦不取。

貴人:貴人統禦十一將,為至尊之神,然是臣象,非君象也。官占以上臺看,士占以先達看,常人占以伊之尊長看,不必泥定官貴。若疾病,作神祗、灶神、家堂看,不可誤作官貴看。
同曰貴人,有生、克、脫及為財為比之別,生幹惟乙之於子,庚之於未而已經;庚之於醜,系墓神,不生幹者。乙之于申,丙丁之于亥,辛之於午,克也。己之于申,癸之於卯,脫也。甲之於醜未,丙丁之於酉,己之于子,辛之於寅,壬癸之於巳,財也。戊之於未醜,比也。生幹吉,克幹凶。克幹作日德者,凶中有吉。


長生:長生為福佑之神,凡事皆須入占,若不入占,或入占而值空亡衰廢者,百事無成,即或成就,亦不能久安。

同曰長生,有生克脫及為財之別,甲丙壬之于亥寅申,生也;戊庚之於寅巳,克也;乙己辛癸之於午酉子卯,脫也;丁之於酉,財也。生幹吉,克幹須推課象,吉作長生論,凶則鬼賊論。

日德:日德為福佑之神,凡事宜入占,若不入占,或入占而空亡衰廢者,不吉。
同曰日德,有生克及為財為比之別,戊之於巳,生也;乙丁己辛之于申亥寅巳,克也;甲丙庚壬之于寅巳申亥,比也。生幹吉,克幹雖為不順,然可轉禍為福,凶中有吉。原遺“癸之於巳,財也”一句。


值將:每日有執事之天將,即甲日青龍,乙日六合,丙日朱雀,丁日螣蛇,戊日勾陳,己日太常,庚日白虎,辛日太陰,壬日天后,癸日元武是也。貴人至尊,天空虛位,皆不值日。

德將:每日有作德之天將,即日德也。甲己日青龍,乙庚日白虎,丙辛日螣蛇,丁壬日元武,戊癸日螣蛇,螣武虎雖為凶將,然作德神,凶中有吉。

太歲:太歲至尊之神,次之月建,次之旬首,次之日辰。

太陽:太陽至尊之神,次之太陰即月宿,次之鬥罡。

太歲、太陽俱有君象,亦有不以君論者,如微員、常人占得太歲、太陽,彼與君懸絕,豈有來克之理?微員作上臺看,常人作伊之尊長看。

歲沖:歲沖為宰輔,此前人說也,其意取常對君上之故,然宰輔與君一德一心,豈有相沖者乎?兵占以太歲前後二神為宰輔,如午年取巳未為宰輔,說極有理,由是推之,則太歲之五合為國戚,六合、三合為親信大臣,義亦確也。

占要:誠占必准,不誠則否;誠者,心一而已,焚香虔禱,心固一矣。倉猝惶急而占,心亦必一,故此占皆准。若懈怠遊戲而占,百無一準。為人占事,必取課金,非為貪財,良因不取課金則人隨便來占,不免懈怠,限以課金,則世人惜財,非不得已,則不占;不得已則心誠,誠則准矣。

一事只占,再占則瀆而不驗矣。設占後未見應驗,或事中又生變化者,一不必再占,即以前課盡心推求,無不昭然若揭。

常事原只一占,若遇疾病危急,災難逼迫之際,雖疊次占之,亦必皆准,於此見神明仁慈,憐其慎惻之誠,故略其再三之瀆也。然亦必所占順理,非理之事,神豈來告?

正時:所占之時為正時,正時與所占之事針對者必准,不對者未必准。或幹上,或用神與所占之事針對者必准,不對者必不准。課體顯明者必准,茫昧者不准。針對顯明者,神到來告;茫昧者,神不到也。亦有不用占時,而以月將加所見所聞之時布課者,古人往往用之,此即倉猝欲占,心亦必一,所占亦准。如戊寅日卯時聞信,月將子,即以子加卯布課是也。

生克:用取克而吉視生,此六壬之神機妙用也。古人雲:“無克不成事”,餘雲“無生不成名”。

生幹吉,克幹凶,此壬之大綱。蓋以幹為本身,而幹只一干,神將各有十二,再加之以遁幹,彼眾我寡之象,此猶人以身入世,人與事紛紛萬變,非逢扶助,安能有濟?若系殘傷,豈能成立?

合沖:合則視沖,沖則視合,此六壬之大目。蓋合則不動,故須視沖;沖則將散,故須視合。然沖神合神必須出現,若不出現而以月日沖合推取,百無一驗。

衰旺:生克合沖,皆須以衰旺揆之。此亦大目也。幹衰宜生,相亦宜生,旺則不必生,生之如錦上添花,于我何益?幹衰忌克,旺則不忌克,克之堅石受磨,于我何損?類神亦宜作如是觀。常占以生幹為福星,福星衰宜逢生,相亦宜生,旺則不宜生,生之則彼更榮顯,豈能佑我?官占以克幹為官星,官星衰宜生,相亦宜生,旺不宜生,生之則我不能當其克,應作災禍看。

合神衰者不能成合,旺相者方能成合;沖神衰者不能衝動,旺相者方能衝動。

動靜:生合克沖,更須以動靜揆之,此亦大目也。動者,類神為用;靜者,類神而不為用也。神吉,動靜皆宜生不宜克,生則吉增,克則吉減。神凶,動靜皆宜克不宜生,克則凶消,生則兇狠。神吉,動靜皆不宜合,合則伏而不發;神凶,動靜綿宜合,合則禍可消弭矣。神吉,動不宜沖,靜宜沖。神凶,動宜沖,靜不宜沖。

用神:斷事須憑用神神將,此固不易之經,然課象千變萬化,未可拘泥。有取幹上斷者,有取支上斷者,有取正時斷者,有取年命斷者,要在臨時酌取,未例執定成法。

昴星、別責、八專、井欄等課,俱不由四課為用,如用神不空者,自應扼定用神為斷。若值空亡,則無可進取,舍卻用神專取干支或年命上以斷吉凶。

三六合吉凶全在用神,蓋四課合而不動,而用神為動機,同是吉凶之旨在是。若干支各作三合互沖互克者,兩局各不相通,其中常有趨吉避凶之方,未可全憑用神。如予占幕館,庚申正月丁巳日申時子將,幹上亥貴會作木局,支上酉夜貴會作金局,互克互沖,明明兩局矣。酉為用,此必先見,但酉值四廢,遭夾克,且作財局克傷生氣,無論不能成,成亦不相宜也。亥加幹而不為用,必後見,亥作德合,又會作旺氣生幹,就之不特聲譽漸隆,更可平安無事,似此課象,豈可執定用神為斷?

旺相神為用生幹者,有大勢力之人出而扶佑;克幹者,有大勢力之人出而為難。
轉煞為用,事將轉吉,吉不能保,凶亦將消。轉煞,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乃四季之旺神,取物極則返之意。


四廢:四廢為用,百事無成,如課象吉者,須俟廢神當令,如得有濟。春占酉為廢,須俟八月;夏占子為廢,須俟十一月;秋占卯為廢,須俟二月;冬占午為廢,俟次年五月。

四廢之陰神生之者,不以四廢論。酉陰見辰,子陰見申,卯陰見亥,午陰見寅是也。此猶官員罷職閒居,逢上游舉薦,即便起複;常人貧困,得契友幫扶,即忻忻向榮也。若夫戌與酉害,醜墓酉,俱不生酉者;酉破子,不生子者;子刑卯為生卯者;卯破午不生午者,故惟辰之于酉,申之於子,亥之於卯,寅之於午,然後可以為生也。

四廢作月合、月將,不以四廢論,此惟卯酉二神有之。酉於三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卯於九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

四廢為用,須視地盤,如臨旺相之上者,舊事從新之兆。如春占,丁巳日,酉加寅為用,或酉加巳為用,廢神臨旺相也。若廢神臨衰敗之上,則真廢矣。如春占,庚午日,酉加午為用,廢神臨敗也;丙戌日,酉加醜為用,廢神臨衰、臨墓也。
四廢為用,困厄之人得之,有已廢複起之兆。富貴人得之,從此衰替。


四墓:四墓覆四生為用,古人皆雲廢而複起,有其說,未詳其義。余反復思之,長生本是生氣,乃被墓神覆沒,故必廢也。然惡其人,則擯之足矣,乃欲滅其生氣,使之就死,得無過當?物極則反,故又複起。且天地生生之理,豈容滅絕?試看四墓覆四生之課,必有一二墓神空亡,而天盤長生仍加本行之仲神上,其未人之意深矣。

四墓覆四生,未可漫雲複起,須視傳內有生幹之神,始的。如辛卯日,幹上午,三傳未卯亥,未生幹是也。課幸逢初傳之生,得以起複,乃三傳化為財局克盡生氣,必廢起旋廢,且幹有有鬼,乃三傳財局,反生之,恐貪財而禍作耳。

四墓覆四生,須未加亥,戌加寅,醜加巳,辰加申方的。

古用四長生,故陰乾無別說;今用八長生,則乙日戌加午,丁己日醜加酉,辛日辰加子,癸日未加卯,亦四墓覆四生也。

廢而複起,不僅四墓複生,凡幹值衰令而逢生扶,三傳吉貴,亦主因薦複用。

四絕:四絕體,古人皆雲凶兆,今細推之,吉凶不一。六壬日三傳午醜申,遞生到幹,最吉;丙寅、丙戌、丙午三日三傳子未寅,遞克到幹,最凶;甲戌日子未寅,甲午、甲寅日酉辰亥,丁醜日卯戌巳,己醜日卯戌巳,己亥日午醜申,或初末生幹,亦非全凶。

四絕體宜看遁幹生克何如。如戊寅日子臨巳為用,子遁丙生幹,凶中有吉;丙午日子臨巳為用,子遁壬克幹,凶而又凶矣。

待時:三傳局作相氣者,為待時之象,又為進旺格。如春三月三傳火局,夏土局,六月金局,秋水局,冬木局是也。然須分別生克,生幹者日進日旺,大吉;若克幹者,日進日旺,災禍日深矣。

幹值相氣,亦為待時之象。如春月丙丁,夏月戊己,六月庚辛,秋月壬癸,冬月甲乙是也。若春戊己,夏庚辛,不及壬癸,秋甲乙,冬丙丁,直當以死氣論,豈能待時也?然逢生扶,或課象大吉,亦有俟至逢旺獲者。

紛紜:課象紛紜,吉凶混雜者,須知去取之法,只俟一神一將以為斷也。然實難事,非深於壬數者,不能決也。

淺深:凡課象淺深不一,有義理無窮,愈推愈出者;有義理本淺,只須看一處,不必深求者;深而淺看,無當也;淺而深看,亦無當也。

困厄:極困厄之時,不宜得大吉之占,只宜中平,其中有一端好處,即為轉運之極。如餘占幕館,甲寅年四月初一丁巳日申時酉將,三傳申酉戌,中傳移易之門逢月將為長生,月將有權,長生無替,豈非機緣欲到之象?果於八月得館。
極困之時忽得富貴、榮華等大吉課,極散漫之事忽得三合、六合、交車合等摶結之課,勿遽生喜心,須于吉處尋出凶來,合中尋出沖來,推看真象何如。如果課象純吉,其應驗亦必甚遲,蓋自古少有突如其來之富貴,亦無一旦驟合之事也。
逢此等課象,宜令本人自忖,果有此才德堪以負荷否,果有此階梯堪以登進否,有則自然通達,無則恐是災晦,莫便作吉斷。


數事:一課占數事者,古人原有此法,舍卻課傳,就盤內類神推看而已。如一課既問求財,又問娶妾,又問疾病,則於盤內看財爻不空亡,與命上生合者,求財必得,否則無望;太陰乘神不空亡,與命上生合者,娶妾必得,否則無成;白虎乘神旺相者,病重;虎陰有制無妨,無制者凶。

數人:一課數人同占者,古亦有此法,亦舍課傳就盤內各本命推看。如舉子數人同占一課,問何人中,於盤內看各本命,得朱雀乘神生合本命,或兩貴拱夾其命,或貴人加命,或德祿加命者,此人必中。若命上見刑害之神,乘凶將者,此人必不能中。

占此現彼:有為人占一事而其人性情、事業以及日下、將來之景況一一皆現於課中者,此時或有之。如己未夏間,餘附糧舟回南,同舟一人已得官,占選期。六月壬寅日戌時未將,三傳巳寅亥。餘曰:“選期視長生,申作長生臨幹,亦臨亥,主亥年得選。”此本事,餘細推,幹上見申作馬,申主躁動,作馬尤甚,此人性情必躁,申作長生乘元武,元武卑鄙齷齪,其官必不由正路得。申作馬而幹歸支,其行而歸家乎?支上亥為日祿,本是充裕之家,今天空,殆無蓄矣。支陰重見申馬,歸家後又必出行。申與用神巳六合,巳作日財乘貴人,行必投貴人求財。但巳值空亡,又是絕神,必無遇。中傳寅脫氣,末傳亥仍歸支上,徒勞往返,仍回家中耳。又推申為幹之長生,巳又為申之長生,此人必祖與父俱在堂,但值空亡,其祖恐不久。巳又為妻,值空亡,當尚未娶。當時萍聚,日久見其浮躁,無一刻閑,詢其出身,由供事議敘得官,供事卑鄙,其非正路的矣。今欲歸家,家中昔開布行,久歇。擬歸後往投四川某知府。祖父俱在堂,祖已八十外,定親未娶,一一皆准。然投貴無濟,恐不能久,二節別後不知第,已往皆准,恐未來亦必驗也。

占一事而相因之事牽連出現者,此時時有之,特人多忽而不經耳。乙卯春間,舍弟在山東東平州署館,況頗佳,因占何時來接舍侄赴署,閏二月初二甲申日午時亥將,幹上未,支上醜,三傳子巳戌。余看課傳全無來接之象,此本事也。又視幹上雖逢未貴,但幹視未為財為墓,貴現幹為鬼賊為寇仇,賓主豈能相安?兼子為敗氣發用,似已分手。寅加酉,主酉日到家也。果于次日乙酉舍弟回家,回後一月舍弟索占何時得館,餘即以前課推之,命在未上,見子水生幹,主有人作薦,子與醜夜貴作合,主有官相延,俟子醜月可以得館。後十一月由沈湘葵薦就江蘇布臬台之招。蓋貴臨申,申主刑煞,故為臬台。然醜遭太歲克,亦不能久于此任。

占此事又現他事者,又有為他人占,牽連及我者,此間或有之,真變幻之極,非明眼人不能見也。餘占幕館,甲寅四月初一丁巳日申時酉將,三傳申酉戌,申為道路神,主有行動;酉為月將作長生,乘朱雀,主途次有大力人詡薦。酉一亥貴,薦必允從,此本指也。又看申為妻,乘六合內戰,主妻患病。申遁庚,庚而為重金,主患腹疾;陰見太陰,不致傷生。後於七八月間妻果大病,始瘧後痢,幾幾不保。又妻病重時為占死生,七月二十七日,壬子酉時午將,三傳午卯子,午為妻乘天后外戰,幸午為太陽,病雖重無妨,此本指也,又看幹為我,申作長生臨幹,主有人作薦,巳作貴人臨申六合,餘亦有館矣。旋於八月初九日癸亥由沈湘葵薦熊臬台來延,此皆占此而現出他事也。

又余家人毛丹占終身,八月初八日,壬戌寅時巳將。餘曰:“幹上寅為衙門,寅陰巳為月將乘貴人,大貴人也。遁丁與幹五合,汝一生只能在衙門中得貴人微財,不能別作營生。”此本指也。餘又曰:“寅巳集於日上,事在月下。汝俟廝候,安能驟進衙門見大貴人?此必餘有館,汝隨進耳。餘今日本欲占課,今汝得此,可不必再占矣。”果於次日得館,初十甲子日毛丹跟進,此為他人占及我也。

又余家館師周鶴池占求財,庚申六月十八己巳日亥時午將,三傳酉辰亥。餘曰:“亥財在末傳,又值空亡,求財不能即得。”此本指也。但占財常事,忽得四上克下,大不吉,次日庚午其女驟病,再次日辛未遽亡,詢其女年命在寅,酉金臨寅克之而起,酉又乘蛇外戰,故不可支也,其終於未者,寅臨未入墓,未又遁辛克之也。

大抵事屬相因,或期已近,往往如是,否則神明不漫及也。

占此現彼之課,有細微曲折皆現者,亦有僅現端倪、未能詳盡者,再祝禱神明,正占其事,則昭然矣。

變化:壬數須知變化,顧變化隨占而現,即事以推,未能預定,豈可言詮?餘作是書,或隨神隨將隨象隨占已經時,變化略略點綴,後學者熟之複之,自有妙悟。變化在臨占妙會。

數目:數目最難,定時以類神上下相乘作數,而應驗卻在相並時;以類神神將遁幹相並作數,而應驗卻在相乘。總之只得大略,未能一一不爽。
相乘相並之法,傳于古昔,己未五月偶閱《茶餘家語錄》,丁卯周檢討扶乩,供果中有西瓜子,童子年十四,漫撮問之,乩書三八之數,開掌數之,二十四枚。複撮問書如前,數之三十八枚。又撮問,書有前數,數之十一枚,可知相乘相並,神仙亦參稽用之,初無定針也。


應期:應期尤難定,依法推斷,應驗在某年月日,第往往先後不一。余習壬課四十餘年,未能一一不爽。金口訣中亦以為難,則古今有同然矣。曆又靜思應期總不外一“時”字,時至自應,時未至必不能應也。

占得吉象,克期不應者宜靜以待之;占得凶象,克期不應者,仍宜謹慎趨避。
年來觀變玩占,大抵為期遠則課象散漫,類神離幹亦遠;近則課傳結,類神離幹亦近。若為期在一半月旦晚間者,則課象極緊,類神亦必臨幹或為用。如一事曾先後屢占者,聚先後課觀之自明。己未五月偶閱《姑妄聽之記蒙》,古人以羊骨蔔,燒骨而觀其折兆也。霍易書在葵蘇圖,軍台有老婦解此術,便蔔歸期,婦側視良久,曰:“馬未鞍,人未冠,是不行也。然鞍與冠皆具,行人兆矣。”越數月,又使蔔之,婦一視即賀曰:“馬已鞍,人已冠,不久即!”已而果賜還,觀此可知餘說不謬。


類神:類神人事紛紜不一,豈能預定?須臨占酌取子神一將以為類神。前於類神門已為及矣,第如何,酌取必須略未端倪,使學者有取則。庚申七月有人占販硝為生,宜速售抑待價。余思硝色白而味辛、性躁而不毒,應以酉為類神,酉臨地盤水上,則產硝少而價昴,可以即售。酉加土上,則產硝多而價平,自應待時。因此又思若占販磺,磺色紅黃而性毒,應以巳為類神。若占火藥,應以巳酉醜三合為類神。蓋此璜酉硝三合,純金肅殺,動輒傷人也。又有人占覓蟋蟀能得健鬥者否,余思應以勾陳為類神,乘旺神則健,乘衰神則否,入占可覓,不入占不能覓也。占雞鴉好鬥之物,皆如之。又如占祭祀神祗來享否,神陰靈,應以夜貴為類神,夜貴臨支者神到,不臨支者神不到,生合士歧者得福,沖克者反有殃咎。又如占同年,系遠人相馭,又皆仕途中人,應以三合帶貴為類神,三神中旺相者顯達,衰廢者偃蹇。或問:占本身同年、他人同年如何分別?日本身同年視幹三合,他人同年視支三合,支三合無貴人,然己可作貴者。如子日申子辰逢乙年,則申子皆可作貴人矣。

次客:一日之內,常有數人來占,俱拈得一時者,於是有次客之法,古時不用占人之年命故也。迨後凡占俱列占人年命,課同而年命不同,此余聞之前輩者,余細思,課雖同,而各人所占之事未必盡同,則應各按所占以斷。若課同而占事又同者,應以各人年命上神將與課傳參較作斷。至次客法,不一其說,有雲第二人又拈得此時,取此時之前三辰為正時;第三人又拈得此時,取此時之後五辰為正時。四五人又從二三人正時上前三後五取作正時,俱以月將加時布課。有雲陽日取前三辰,陰日取後五辰;有曰陽時取前三辰,陰時取後五辰,亦以月將加時布課,此皆換時不換將也。有雲陽日取地盤前三辰為月將,陰日取地盤後五辰為月將。金口訣陽神為月將,取天盤後辰辰為月將;陰神為月將,取天盤前五辰為月將,俱除本位算,各加正時布課,此皆換將不換時也。紛紛擾擾,無義可尋,全無取焉。

天時:占晴以朱雀為主星,朱雀為用,乘神有氣,久雨必晴。螣蛇巳午為用亦如之。占雨以青龍為主星,青龍為有乘神有氣,久晴必雨。元武天后亥子為用亦如之。晴期視生,如朱雀乘午則寅日必晴;雨期視合,如青龍乘子,則醜日必雨。晴之久否,雨之大否,視朱雀青龍之陰神,雀陰見生無制晴必久,龍陰見生無制雨必大,此大綱也。

又日幹為陽,幹上生幹主晴,幹上克幹主雨,月將為太陽,加干支為用主晴;青龍加白虎為用,主暴雨烈風。龍加辰為入廟,主晴。貴加亥子為行雨,主雨。巳午加巳為火明於地,主晴。亥子加巳午為水運於天,主雨。申為水母,申為用,傳見亥子壬癸,雨必滂沱。酉為畢星,醜為雨師,酉為用,傳見醜巳,雨必連綿。辰為大角星,加六陽位主晴,加六陰位主陰。

占雷當以六合為主星,卯巳為雷。占電以朱螣為主星,巳午亦主電。如六合或卯為用,不逢丁神,則微雷而已;若遁幹或加丁為用,必有迅雷霹靂;遙克為用,或加幹陰、支陰克下為用者,尚輕。若加干支下克為用者則霹靂起於切近,震驚非常,並恐傷人。蛇雀巳午為用,不逢丁神則微電而已,如乘丁加丁則電光掣矣。又醜加卯直後雷,卯加醜雷後雨。

占風以白虎為主星,寅亦主風。如白虎或寅為用,主有風起。若虎乘寅或加寅為用有非常烈同。白虎或寅加何位為用,主何方風起。又三傳亥卯未,必有微風,木主風也。三傳寅午戌必有暴風,熱極生風也。

占雪乙太陰為主星,酉亦主雪,如太陰或酉為用,主有雪。若三傳純陰,白虎元武作中末,則重陰晦寒,雪勢必大。又巳乘蛇為太乙翼蛇,亦有雪。

地理:占墳山以元武為風水之所。如元武臨戌,則墳在西北山崗同也。青為來脈,螣為穴場,龍生蛇旺相不空者,有真龍正穴。若青龍衰休,或空亡,則無真龍。螣衰休或空亡則無正穴,螣生龍或龍蛇相克亦無真龍正穴。勾陳為明堂,又為對面照山。陰後為水口,白虎為凶煞,甲乙為林木,丙丁為岡巒。庚辛為岔路,俱忌來克來沖。貴人順行水右轉,逆行左轉,最喜三傳左行貴右轉、三傳右行貴左轉為緊關包固,氣聚於中之象。地下如何視螣蛇宮,臨亥子有水,龍生之為的;臨申酉有山根石骨,惡煞臨之為的;臨巳午有蟲,月日生之為的;臨墳墓、枯骨煞者,下有古墓伏屍墳墓煞,正月起醜,順十二;枯骨煞,正月起地,順十二。
幹為人,支為墳,支上神將吉並生氣生幹者,人丁繁盛;支上神將兇惡煞克幹者,人丁衰謝。幹上神與幹六合或支上神與支六合者,葬後久安而不動。幹上神克支者,後必遷葬。
用神作子孫財爻者,吉;值空亡,仍無益。作官鬼者傷人,作父母者絕嗣;作比肩者貧窮;官鬼空傷人較少,父母空或行一線之脈,比肩空雖貧不至於困。三傳會作二局者,五行偏勝,尤宜依此推之,朱雀主文明,貴人主貴顯,如入占生合日幹,後代由科甲登仕。
初傳為一代,二傳二代,三傳三代。何傳神將吉、值旺相,即主何代興發。
支之三合為昭穆,如酉日醜為昭,巳為穆;巳日酉昭醜穆;餘准此推。昭穆神將值旺相吉,值衰廢不利。
丙辰十一月庚午日子時醜將,盤內龍寅生螣午,本有真龍,奈蛇乘廢神,穴不美,且蛇不加支而支之左,點穴稍偏矣。戌父母為用,真克子息,亥子作子息又直空亡,絕嗣之兆。幸戌值空亡,支上未貴生幹酉陰,酉陰為婢妾,遁癸作子息,申酉年娶妾生子,以延一線而已。上余占妻塋存驗。


住宅:占住宅,幹為人,支為宅,支生幹,支上生幹為吉宅。支克幹脫幹,支上克幹脫幹皆凶。幹克支,幹上克支主傷卑幼。支克幹,支上克幹主傷尊長。支脫幹,支上脫幹,主衰敗失脫。

三傳生幹者,人口旺;生支者,家業興。三傳生幹克支脫支者,人口旺而家業落;生支克幹脫幹者,家業旺而人口衰。

地盤子為內房,醜為庭院,寅申為走道,卯酉為門戶,辰戌為牆,巳為灶,午為堂,未為井,亥為園廁,支之前後二宮為兩鄰,對宮為對門,神將吉者吉,凶神凶將不利。

占宅中有井並井中有水否,視支上,或未上,見水神水將青龍者,有井有水,否則無。

占新舊,幹為舊宅,支為新宅,初傳為舊宅,末傳為新宅,舊宅吉宜守,新宅吉宜遷。若干支初末皆不吉,則新舊宅皆不可居,宜於傳中及盤內尋蔭爻臨方,看如何,上下相生乘吉將,方可覓遷。

人事紛紜,來占者不外名利、婚姻、子嗣、疾病、災難等事,俱須辨日幹旺相與否,命上神將吉凶若何,立定綱宗,然後再視三傳。若干旺,命上吉,三傳吉,固為大吉;三傳凶,不為全凶。幹衰,命上凶,三傳凶,固為大凶;三傳吉,不為全吉。按古人之成言,參區區之閱歷,更述數十條於後,有詳有略,學者參互錯綜,以一隅而三隅得矣。

終身:先視壽夭,再視休咎。壽數視命上神將,命上見長生、蔭爻,值旺相乘吉將者,壽必高。若長生、蔭爻不入占,命上幹上見日鬼乘凶將,課傳無克制,或反生之者,死亡在即。死亡之期視月建、太歲,何月何歲生之,或刑之,則主何月何歲死。

幹為本身,旺相吉,旺相則課傳見財可發財,見官可得官。若干值衰廢見財不能得,見官以災難斷,勿許為官。支為家業,旺相則榮茂,衰廢則凋零。三傳為一生之所曆,初為少時,中為壯年,末為晚年,最喜三傳遞生,初財中官末蔭者,一生富貴壽考;初蔭中官末財者,少年受蔭下之福,中年可以發仕,晚年有餘資堪以娛老。如三傳遞克,或會局克幹,或末助初克幹等格,一生所如不偶,困苦無依之象,勿誤認為官星。

財乘吉將與命上幹上相合相生者,財不化散,可望,故富。財乘凶將與命上幹上相沖相克者,得財亦必耗散,並恐因財致禍。

官乘吉將者,顯達;乘凶將,入仕者有風波。文人占,朱雀旺相與幕貴生合者,主發科;官宦占,蔭爻旺相,官星與太歲生合者,可許遷轉。經商人占,六合旺相者,生意旺;下色人占,蔭爻旺相,必有生理,或有依*,否則貧薄困苦。婦女占終身,首視官爻,官為夫,旺相乘吉將,與年命上相合相生,或官爻之遁幹,官爻之陰神與日幹相合相生者,夫婦和好,必可依託終身。若官爻乘凶將,或空亡者,必不能偕老。最忌官鬼疊現,若非再嫁,必主淫佚。
占終身,須推六親,生幹者為父母,生父母者為祖父母,比干之神陽為兄陰為弟,幹克之神陽為妻陰為妾,幹生之神陰為子陰為女,乘吉將者平安,乘凶將者有災。最忌空亡,父母祖父母空亡,或已早故,或不久即故;兄弟妻妾空亡,或本無兄弟,未娶妻妾,或不久即故;子爻空亡,必致絕嗣。


詳命上神將,可以推見占者之人品,乘貴人、青龍、太常,系有官君子,性情端重和平。乘螣蛇,鄙賤搖惑而無定見;乘白虎,殘暴兇惡而無慈心;乘元武,邪淫卑污之徒,或是倡優盜賊,余仿此細推。將即神,神即將,命上神亦仿此細推。申即白虎,又為猿猴,性躁動而狼籍,命上見申,其人必躁動,不肯一刻寧靜,不能成事業者。

占流年,以行年上神將為主,餘參占終身法。

占月建,以月建上神將為主,三傳作三旬看。

占本日,此眼前之事,只視正時與用神,而以用神為主。若臨幹克幹,或被幹克為用者,是日有事,吉凶按乘將推之;值空亡者,亦無事。若臨支為用者,家內有事,或他愛有事,看與幹有干涉否,在幹陰支陰者皆無事。

婚姻:占婚姻首重男女年命,以女命上六合或行年上神六合者,其婚必成;男命上神與女命宮六合,女命上神與男命宮六合,與干支交車無異,亦必成。年命不作合者,或干支、干支上神六合、交車合、幹加支、支加幹,男之行年加支、女之行年加幹,子醜相加為用等格,其婚必成。年命干支不作合而彼此相生者,亦可成就。若無沖刑破害者,萬不能成。

欲問將來吉凶者,以財官判之。財官旺相,白首同歸;財官空陷,中道棄捐。女家占婿將來如何,專視官爻,官爻旺相,所臨得地,乘貴青常等吉將,非貴即富;官衰廢,所臨不得地,乘蛇或空等凶將,非貧即賤。乘雀斯文中人;乘合商賈中人。男家占婦如何,專視財爻,財爻乘天后太陰性情柔遜,乘龍端雅知書並致富,乘常睦敦知禮兼善烹皰,乘雀多言而躁,乘蛇鄙賤而淫,乘武陰邪而淫,餘將類推。更以命上神將推之,命上神將與父爻相生相合者,得公姑之歡心。年命上神將生子爻者,子孫繁衍。若克沖父爻子爻者,大不吉。

婚姻原得財官,如課傳財官見,或財官不入課傳,則置神而視天將。女家占,貴人加女之命,或與男命上相生相合者,婚亦成。若課得伏吟,婦命上見天後,適與貴人六合,男命上見貴人,適與天后六合者,良緣天定,成而且易,此惟甲戊庚日醜貴順行,辛日午貴逆行有之。

貴人加孟長子,加仲次子,加季少子。貴人乘神旺相者,非貴好富;乘神衰廢者,非貧即賤。乘神空亡者,夭折。貴人臨宮得地,又逢生扶者,一生平安壽考;臨宮不得地,又逢沖克者,一生風波時作,百凡不利。

天后加孟長女,加仲次女,加季少女。天后乘神旺相無沖無克者,吉;乘神衰廢,又逢沖克者,不和。天后乘旺,年正入笄;乘相,未及笄;乘衰廢,年已就衰,或有廢疾。

天后乘金色白,光瑩,身短,性剛。乘木色清秀,身長,性急。乘水色黑,性情流蕩。乘火色赤,躁而傲慢。乘土色黃,性情敦厚而拙笨。

最忌財星疊見,則主龐雜;財爻疊見,非好色之人即一娶再娶。若後財空亡,斷弦後不能複娶。官疊見,非淫蕩之婦,必一嫁再嫁也。若官不入占而鬼卻入占者,必非正配,婚多不美。

官鬼疊見,或兩家爭聘而起訟,遁幹作鬼者,成必被訟。

婚姻重合,合則必成,不合則否。而合以六合為上,三合為忌,龐雜故也。六合只宜一重,忌兩重。見兩財,於此合,於彼亦合,豈婚姻所宜?

固重相合,而課傳吉凶亦須詳之。不備課陰陽不全,八專課陰陽不分,六陰六陽課陰陽偏勝,皆為不利。三交、九醜、淫佚等課尤忌。如得三光、三陽、富貴、德慶等課,無論男女家占,日後興發富貴。

近親與遠婚,各壬書未載,以理推之,比用為近,遙克為遠,干支相並者婚在比鄰,相距一二三位者遠,四五六位者極遠。

娶與贅,壬書未載,以理推之,官為用,財爻天后隨之,或遙合、遙生者娶;財為用,官爻貴人隨之,或遙合遙生者贅。幹神功能與用、與財官、天后、貴人生合者,亦如之,余為長女占終身,癸醜年十一月乙亥日卯時卯將,三傳辰亥巳,辰即本幹,又作日財為用,遙生官爻中貴,此招贅之象,後果如占。是課當時未經看出,今始悟得,凡事莫非前定也。

財爻官爻原應依日幹推論,若父母與子女類占婚姻者,則以子孫克者為財爻為兒媳,克子孫者為女婿,撥清類神,則課象明而論斷確矣。

占婚姻必視媒妁,媒妁不入課傳,縱男女年命干支生合,尚須待時。若入課傳,又與男女年命干支生合,成而且易。男占以合住財爻者為媒,類神門論之詳矣。然須視乘將,乘將吉方可為媒,若乘元武,必多詐偽誑騙。

相合相生方得成,比和者亦好;克沖刑破害者恐反為破壞,宜為易媒妁。《括囊賦》雲:“六合負喜兮婚成。”言六合乘天喜也。然須臨門入宅發用,又須與現在求親待聘之親屬相生相合方為確象,否則否論六合臨卯為臨門,臨幹為入宅。

子嗣:占子嗣先視命上神,命上見子孫,值旺相氣,或日幹加命,陰見子爻,子爻入占不空者,其人雖無,子孫繁衍。

幹為本身,幹宜旺相;支為妻妾,亦宜旺相,旺相方能生育。

初傳見子爻,一二年內得子。中傳見,數年內得子。末傳見,晚年得子。

最忌父爻為用、臨命、臨幹,克子生父也,主無子嗣。

比爻為用、臨命、臨幹而遁幹作子者,主以兄弟之子為子。庚午日酉臨幹乘太陰遁癸作子,此主納婢生子,非以兄弟之子為子。蓋酉乘太陰為婢,不作比肩爻論。

日財陽神為妻,陰神為妾。財之遁幹或乘將與幹生合者,夫婦和好,將來有子可必。若遁幹乘將與幹沖克者,得子較難。

德孕、旺孕格,生子必長進。若子爻乘凶將,或與命上、幹上克沖者,生子忤逆不孝。尤忌子乘元武,必生匪類。

末有占孕、占男女、占產期等說。

考試:縣、府、院試以朱雀為主星,朱雀乘神乘旺相者,文必佳。

貴人為試官,朱與貴相生、相合者,定即獲雋。若神衰廢,文不佳。尤忌乘墓,文必滯澀蒙晦。貴人克之沖之,必被斥落。

名次即按朱雀推之。雀乘神旺相者,依水一、火二之數斷之;否則依巳亥四、辰戌五、卯酉六、寅申七、醜未八、子午九,以上下相乘之數斷。上下相乘數多,名次必不高。

雀乘神旺相生命,或生幹者,尤吉,從此發跡遠大。

鄉試、殿試亦以雀為主星,以幕貴為試官,不以貴人為試官。雀乘神旺相,與幕貴相生相合者,文必佳,定中式。雀衰廢,與幕貴互克互沖者,必被斥落。鄉試雀衰廢而與幕貴生合者,中副榜。

金殿非鄉試可比,須朱雀與太歲生合,或命上、幹上、三傳與太歲生合,方得前列。與太歲克沖,恐被斥。會殿須祿馬俱到,以得中之後即可入仕。若祿馬不入占,或空亡,尚須待時,未能榜下登仕。

鄉會試,朱雀與幕貴克沖,而幕貴或貴人為用生合日幹,或作德作合,三傳或遞生幹者,有機會或挑謄錄,或另作薦引。

官祿:占官先視命上神將,命上見長生、蔭爻、日德、貴人、龍常等吉將者,為命裏有福之人,可期顯達。

次視日幹。日幹,本身也。旺相吉,見吉神吉將者更吉。

次視三傳傳內見蔭爻,官星乘吉將者,吉。若命上神將凶,幹上傳中見官鬼者,恐是災晦。幹值休衰,幹上傳中見官鬼者,亦恐是災晦。須細審課象,不可漫作官星斷。且日幹旺相,則本身壯健,可任驅馳。日幹休衰,本身非弱即老,安能勞于王事?此大旨也。

世間無憑空而得之官,必有生起官星之神將者,方得登仕。若無生官之神將,而驟見官星者,亦恐是災晦,莫須作吉論。朱雀乘神生起官星者,由登甲入仕;青龍乘神生起官星者,由捐納入仕;蛇武乘神生起官星者,出身不明不正,或由吏胥供事,或於卑瑣齷齪中營得。

幹上見支之馬,支上見幹之祿者,富貴之象。然須祿馬值旺相不空亡方吉。如空而休衰者,不吉。祿馬不臨干支,亦要入傳為吉。

三傳遞生到幹之課,初蔭中官末財者,始則通利,後則因財獲咎,末財克傷初蔭故也。初財中官末蔭者,一生平安壽考,中官生起末蔭也。

三傳遞克到幹之課,勿因生起官鬼誤認為吉。初官中財末子者,獲咎極速。初子中財末官者,先罷官後獲咎。

推官品,視官星上下相乘之數,如申作官加酉,上下相乘四十二數,應是四品官。

推何官職,青龍作印入占,文官也。太常作印入占,武官也。

三傳個財值旺令,乘吉將,在內戶部,在外藩司;值衰令,賦稅小職。

三傳俱鬼值旺令,乘凶將,在內刑部,在外臬司;值衰令,理刑小職。

三傳俱金,旺為臬司、將軍、提鎮;衰為管工官。

三傳俱火,旺為學院;衰為教職。

三傳俱土,旺為封疆大臣;衰為地方官而已。

已出仕而占保舉升轉者,以長生、蔭爻為主星。長生、蔭爻作上臺看。加幹為用,上臺自然保薦。如不入占,上臺不肯保薦,安能升轉?占補缺、委署,亦如之。

最喜三傳遞生到幹,忌三傳遞克到幹。若遞克而又會局生幹者,主先受一番磨折,久久自然通利。

戊午四月丁巳子時申將,薊州判顧翼占委暑縣印。命在醜,上見酉貴作長生。行年在卯,上見亥朱作夜貴,作德作合。三傳亥未卯,遞克到幹,卻又會局生幹,主先受磨折,後方得委。是年蹭蹬異常,次年二月癸卯日方得委署縣印。

亥 朱

未 陰

卯 空

貴 勾 朱 空

酉 醜 亥 卯

醜 巳 卯 丁

醜寅卯辰

子 巳

亥 午

戌酉申未

占官須官星與太歲生合比和,大位占尤為緊要。若官星太歲互克互沖,必有不寧。尤忌太歲乘朱雀傷官星,有不虞之禍。

戊午七月乙卯日巳時午將,罷職清河道方受疇占推複。命在亥,行年在未。未為財,上見申,官星乘貴人又生之,推複可必。但三傳寅卯辰,寅乘天空衝擊官星,寅為吏,天空主章奏,恐次年正月被部院劾奏。寅生太歲,午為天馬乘朱雀,恐有遠行之應。後果一一如占。

貿易:占生意視蔭爻。蔭爻不逢丁、馬為坐賈,並丁、馬為行商。貨物揣類神,次本看日財,利息看遁幹及天將之財。化出之財亦為利息,如木日得甲己作合化土,金日得亥卯未三合化木是也。財不宜太旺,太旺則幹衰,不能進財,徒勞而無益國。財與命上合者可以蓄積,沖克者,即發財亦隨手花銷。

幹為本身,支為夥計。幹為人,支為業。開行者,幹為本身,支為客販。支生幹、支上生幹吉,支克幹脫幹、支上克幹脫幹,被傷夷脫騙。

三傳遞生到幹者,眾人一心助我,生意大發。三傳遞生到支者,占基業則可,占夥計、客販,彼益己損。三傳遞克到幹者,眾人互相攻訐,生意必散。三傳遞克到支者,占基業必衰,占夥計、客販,彼將散矣,豈是吉征?

課傳三六合,生意興隆,然必不久長,因合中帶破神也。

出門置貨,支上或三傳見貨物類神,並見利息者,往必如意。若見克脫,不宜往。行期視二馬、旬丁加何位,主何月日登程。歸期視二馬、旬丁之合神,合神加何位,主何月日回來。

以上皆忌空亡,忌比肩,尤忌元武、貴人入占。元武防失脫誆騙,貴人防官非訟累。

求財:求財最是雜事,乃術士見財入課,輒許見財,逢旺即雲發財,百無一驗,良可歎也。今參以群書,揆以事理,備著于左:

求財須日幹旺相。旺相,得時之人也,獲財易而且多。更須年命上見吉神吉將,有福之人也,五分財可作十分財斷。大富貴人進財必成千成萬,豈有十百者乎?

財加命,為我命中合得之財。財加行年,為我本年應進之財,求財必獲。

財加幹,為財來就我,求財甚易。支作財爻加幹,為人願饋財於我,求財更易,兼主人送來。

財居幹陰與幹上合者,求財必得。但須逢沖,始克到手。如戊午日幹上寅,寅陰亥作財,但須逢申沖寅,則合散而財到手矣。

財在支上,有兩說:一為財自到家,易得,支為家也。一為在他人手中,難得,支為他人也。臨占,按其所指斟酌斷之。

傳中見財,為幹之正合者,求財甚易。如甲日見未,癸日見巳,五合也。丙日見申,辛日見卯,六合也。

三傳三合結為財局者,其財太旺。幹入局者,可得。如丙戌日幹上醜,三傳酉巳醜,巳即幹也。支入局者難得,如壬午日幹上未,三傳戌午寅,午即支也。

三傳三合結為官、父、兄、子等局,中有日財者,極難得,須俟局散。局散者,二神空落,財乃出現也。如己亥日幹上亥,三傳亥卯未,俟至甲辰旬,則卯未皆落空,財斯到手矣。官鬼局中之財,得之必有不寧。父母局中之財,得之平平無慮。比肩、子孫局中之財,得之反有耗費,入不贖出。

古雲:“三傳純子孫,不求財而財自至。”餘細推之,財即三合中者,殊難得。如甲午日幹上午,三傳寅午戌,戌雖為財,然化為脫氣,豈易得乎?惟三傳純子孫,年命上見日財者,可望大獲。如庚申日幹上辰,三傳子申辰,命在未,上見卯財。己酉日幹上卯,三傳巳醜酉,命在辰見子財。或三傳純子而傳中青龍為財,天將為財者,亦可大獲。

此雖可望大獲,終不免於脫耗,或喜應財而先費己財,或得財而隨即費用,否則聲名不美,脫氣則譽望減也。

三傳純子孫,幹上見財而值空亡者,古名為索還魂債,得不償失。如己巳日幹上亥,三傳酉醜巳,亥財空亡,三傳生之。

遁幹為財,皆偏財也。然財為正合亦易得。甲日見己,丙日見辛,戊日見癸,庚日見乙,壬日見丁,五合也。遁幹為財,財在官鬼身邊者,難得,如甲辰日申遁戊。在父母身邊者,易得,如丙戌日寅遁庚。在兄弟身邊者難得,兄弟值衰令者尤難,彼已失時,獲惜其資,如冬占丙寅日,午遁庚財。在子孫身邊者難得,子孫值衰令者無望,即或得之,亦必不得,彼已失時,不能生財也。

長生為財,為有源之財,主源源而至。

墓神為財,大不吉。無論不能得;即或得之,已入盡頭路矣。

絕神為財,一得不能複得。

胎神為財,為暗財,一時不能得,在有日增月益之象,總可至九十分者。

財之陰神生之者,亦為有源之財。如財陰見克脫者,財源已獲,求財不能如意。
太陽為財,光明正大之財也。臨幹而不為用者大吉。若為則太陽升天,豈可攀天乎?只邀其末光而已。


財乘太陰、元武,必是暗財,或贓私之財。若克傷生氣者,聲名敗壞。生起官鬼者,禍殃即至,最宜慎之。幕友尤宜自閑。

干支相同者,求財最難。財在幹二課為用,可以得半。支二課為用,竟不能得。
財逢夾克者,求財最難。幹旺或可得半,若干值衰令,竟不能得。


財數:財以相乘作數,以少為斷。如戊子日幹上寅,三傳寅亥申,亥為日財,遁丁加寅。亥寅相乘,二八。亥丁相乘,二四。夜將太常,常亥相乘,二三,則從少以四為斷。亥陰見申生之,加增七數,亥加寅脫去七數,亥乘常克去八數,或再於二四內加減其數,以十六數斷之。

傳內見兩財者,如前法,以相乘作數,不必相並。若神將遁幹俱作日財得,不用相乘,竟相並作數為准。如庚申日幹上巳,三傳巳寅亥,寅遁甲,夜將乘龍,俱為日財,三者相並二三,則以二三為斷。

或乘或並作數之後,應再以日幹衰旺揆之。

古雲:“財旺倍之,相本數,休囚減折。”餘竊非之。蓋財旺則幹逢囚令,財相則幹逢休令,財且不能得,豈能定數?極力營求,只能見微財而已。惟財逢衰令,幹逢旺相,可以一口吸盡。應照本數為斷。若命上見吉神吉將者,為有福之人,可望倍獲十百。

疾病:占病,《畢法》論之詳矣,尚有可補者,今列於後:

本人自占,以克幹者為日鬼;占親屬,先定六親,以克六親者為日鬼。

如占子病,幹上午為子孫,三傳辰申子會局克之,此即鬼也。妻占夫、乙日幹上申為夫,三傳酉醜巳,巳克之,此即鬼也。夫占妻,壬子日幹上申,三傳午卯子,午為妻,夜將午乘天后克之,此即鬼也。餘仿此。代占者嫡屬,俱依此論。若親友、主僕代占,仍依日幹論。雖系嫡屬,如六親不入課傳者,亦依日幹論。占疏遠親屬,不論行輩,俱視比肩,比肩為同類也。

以克幹、克六親為鬼,制鬼之神為子孫救星,又為醫星。脫鬼之神為父母,亦為救星。白虎亦主病,制虎者亦為救星。鬼陰、虎陰即見救星者,病必全愈。若鬼虎臨命者,縱使陰神有制,亦不能醫治脫體,必帶疾以終身。

類神夾克,或內外戰為用者,病已深矣。中傳制此克之之神者可救,反生之者無救。

如兄占弟病,己未二月丙辰日卯時戌將,午加亥為用,乘元武夾克。幸中傳醜土制之,病就可痊。

又占族叔病,己未二月乙卯日巳時戌將,寅加酉為用,乘天空內戰,中傳反生酉金,病不能救。

後果一死一生。

日幹空而遭夾克,必死。如乙卯年二月甲辰日巳時戌將,寅加酉為用,乘虎來克,寅值旬空,後四月庚戌日死,庚又克寅也。

大忌墓神為用、財爻為用,克傷生氣也。如財乘白虎作鬼,既傷生氣,又傷日幹,尤為深忌。如乙亥日幹上子,未土財為用,夜將乘白虎是也。如色色皆凶,尚有一點生意者,視此一點生意,有力者可救,無力者視此一點盡於何時,以決死期。如乙卯正月己酉日丑時子將,三傳戌午申,冬蛇掩目,占病不起。然午加幹,雖系死氣,卻作日祿生幹;酉加命,雖值四廢,卻作幹之長生,因此時少延,至三月辰日卯時必死。以辰上見卯,卯沖酉、破午也。後果然。

子為用作鬼者,必死。因子宮有虛宿,宿內有哭泣星,名哭泣煞。子宮有危宿,宿內有墳墓星,名墳墓煞故也。占小口尤忌。

二馬臨干支乘青龍、太常值空亡者,名紙錢、孝服煞,占病不救。

日鬼白虎並惡煞方,以神祗鬼祟看,不並惡煞只可作病由看。

疾病變症往往有之,壬書未及,頃為人占,恍然有悟。乙卯四月庚寅日辰時申將,支上午鬼乘白虎遙克庚幹,此家宅不利所至,非本身災病也。鬼虎空亡,病已不愈,何虛傷生?乃幹上螣蛇子水脫幹制鬼,三傳辰申子又會水局,脫幹制鬼,病淺而攻之過當,則元氣大損,變為虛症,並變為水蠱,乃醫者之過也。

占毒症,壬書未載,包在疾病內也。然發背、癰疽等類皆屬危症,其病情病狀又與內科迥別,安可不立專條?今體察情狀,參考神將,應取螣蛇為類神,蛇性毒也。如螣蛇乘神無氣,加臨之宮不得地,其症無妨。若乘神旺相臨幹克幹為用,或克傷年命,又無克制螣蛇者,必死。太乙即螣蛇,如蛇不入占而太乙入占,即視太乙。餘參占病法,中毒、服毒者同。

痘花:占痘花,壬書未載。然吉凶分於旬之間,惶急求占者有之,亦須立專條。應取朱雀為類神,蓋痘花以紅活為主,朱雀色紅而動,正相似也。

如雀乘神有氣,加臨宮無克無沖,並與幹上年命上相生合者,平安無事。

若雀乘神衰廢,幹上年命克之,或雀克幹、克年命者,俱水吉。

勝光即朱雀,勝光、太乙俱為紅痘,太乙又主斑點。如雀不入占而勝光、太乙入占,即視勝光,太乙雀逢生之日為起發之期,入墓之日為花回之期。餘占與占病同。

災難:凡官訟罪戾,以及處境困厄,皆為災難,俱以日鬼為難星,子父為救神。救神得令得地,雖災難頻仍,可以無妨。如不得地,不得令,受其殃咎。若救神不入占,罹禍尤重。

幹上凶、支上吉者,宜避往他方。干支上皆凶,初傳吉者,宜遠行。初傳複凶,末傳吉者,尤宜遠行。末傳複凶,而盤內長生臨官方吉者,向長生臨官方避之可也。若三傳不吉,而幹上或命上有生扶者,宜退步堅守,毋庸趨避也。

日鬼不能傷幹,往往自傷。如甲寅十二月甲子日卯時醜將,三傳戌申午,申作日鬼,幹上有子作印,不能傷幹,而申陰見午克之,鬼自受殃耳。後作難之人果死。

出行:出行幹為現居之所,支為所到之地。幹上吉,支上凶,不宜行;幹上凶,支不吉,不宜守。行則日與幹上遠矣,可以脫難災晦。

支上見長生、印爻,或五合、六合,行始得所,否則不偶。更宜視所圖何事:系依親,支上宜見日德;幹貴,支上宜見貴人;求財、貿易,支上宜見財爻、青龍。最忌支上見日鬼、日墓,必受災難也,輕則亦困厄矣。

日馬、天馬、旬丁、寅、申、辰、戌為用者,彼有不得不行之事,行而且遠。斫輪、鑄印課,中途有阻,或行程遲滯。緣斫輪卯逢戌而合,鑄印巳逢戌而墓也。進茹課系羅網,不能行,行必中途而返。退茹課行必進回,中末空亡者欲退而不能,蹭蹬萬狀。若日德為用,中末日財長生空亡者,為德不卒,退更艱窘。如乙酉日三傳申未午是也。最喜三傳遞生,不明有遭際,兼主行程迅速。最忌三傳遞克,不特無遭際,兼且行涉。

歸鄉:歸以支為家,支上見長生、印爻、德祿者,歸後安寧。如見日鬼、墓神者,歸後災晦踵至。

客中占得動象,不能歸;得靜象,即歸矣,歸則靜也。類神、用神臨命者,亦到。此為大綱,看明再推一切。

幹為我,支為彼。干支上六合,或課傳三六合,或支上二課為用,與幹上二課六合,或支加幹,或支傳幹,皆必到象。如干支上互克沖,或課傳各作三合、互克沖者,皆不到。支上逢合者必有阻滯,如午日上見未,申日上見亥寅是也。

干支所立為界限,由限內為用者到速,由限外為用者到遲。干支相距為遠近,相並者到速,若見阻滯,亦在近處。相離一、二、三位者為遠,四、五、六、七位者為尤遠,其到必遲;若見阻,亦遠方。

三傳逆行者到,順行者不到,順則去,逆則返也。

三傳遞生,行程安穩而到速;三傳遞克,行程艱苦而到遲。

連珠課,進退不得之象。進珠,進而又退,退珠,退而又進。無論順逆,皆不能即到。

間傳課有阻隔,無論順逆,不能即到。

遊子、斬關課,順傳者轉往他方,逆傳者來甚速。

迴圈、周遍皆必到之象,如值空亡,尚須待時。

剛日伏吟到速,柔日伏吟見丁馬者亦速。返吟、四絕體到亦速。

寅加酉為用為關,辰戌加卯為用為隔,申加卯為鎖,皆有阻隔。乘將克之,阻而複退;若生之,則阻絕不到。

三傳初空,尚未登程。中空,中空,中途有阻。末空,邊處有阻。

魁罡俱系動神,魁罡為用到速,天罡加幹前為用,到尤速。

墓為五行之盡,傳墓入墓者,皆即到。

以上見有阻隔,俱以乘將推其因由。乘蛇有小人之累,武有盜賊之累,合有遭逢,常有宴喜,餘類推。

剛日伏吟到速,柔日伏吟見丁馬者亦速。返吟、四絕體到亦速。

寅加酉為用為關,辰戌加卯為隔,申加卯為鎖,皆有阻隔。神將克之,阻而後通。若生之,則阻絕不到。

三傳初空,尚未登程。中空中途有阻。末空近處有阻。

魁罡俱系動神,魁罡為用,速。天罡加幹前為用,到尤速。

墓為五行之盡,傳墓入墓者,皆即到。

以上見有阻隔,俱以乘將推其因由,乘蛇有小人之累,或有盜賊之累。合有遭逢,常有宴喜,餘類推。

克期:到期應分水陸,水陸視卯,卯為舟也。卯加亥子壬癸,或加旬內遁幹之壬癸之上者,正在江湖之間,以卯之遁幹逢絕為到期。遁丁,丁絕於子,則子日到。陸則視二馬、旬丁、白虎,虎為道路神也。馬以克處為到期,如寅為馬加辰,則辰日到,不臨克方則以逢絕、逢墓、逢合為到期。

又有視初末傳者,又有視干支上者。陽日視用神之墓,陰日視用神之絕;墓絕臨何日,主何日到。或視用神之合日,近則六合,遠則三合。如申為用,巳為六合,辰子為三合;近則巳日到,遠則子辰二日到。末傳臨幹或臨支者,以所臨之日為到期。末傳與幹六合,或與支六合,或與干支作三合者,以來合為到期。如丁卯日三傳未卯亥,亥與干支作三合,則亥日到。干支上六合者,亦以來合為到期。如庚申八月辛亥日卯時巳將,幹上子,支上醜,三傳醜卯巳,于辛醜日到。己未十月丙午日寅時卯將,幹上午,支上未,三傳申酉戌,於戊午日到,未加午來合也。

行人年命上忌見日鬼、傳送、白虎,主有災難、疾病、官訟。如陰神或課傳有克制無妨。若反生之者,大不吉。初傳生之,末傳克之,先凶後吉。

音信:書信以朱雀為主星,雀臨幹或為用者即到,在中傳到遲,末傳尤遲,並為遠信。雀為用,值旺相者到速,衰廢者到遲。雀乘丁馬到速,不逢丁馬到遲。雀不入占,與日幹上生合者,此時無音信,久久仍有信到。與日幹上克沖無信。雀加巳進到速,加寅卯到遲。雀空亡者,無信。

朱雀即乘類神者,應驗尤准。如妻占夫信,己未十月癸醜日申時寅將,三傳未醜未,未為官鬼為夫星,雀乘未臨幹克幹為用遁丁,主速。又為日財,因斷本日信到,並有財物,果然。又兄占弟信,己未十月甲寅日丑時寅將,三傳辰巳午,卯為比肩為弟,雀乘卯臨幹,有信到。卯克辰為用,辰為日財,亦必有財物,但辰乘合夾克,為數無多,後庚申正月果應,應在正月者,卯雀臨寅也。

克應期,雀景幹為用極速,往往應在本日。臨別處為用者,以雀乘神逢合,或遁幹逢合之日為准。若乘丁馬,亦以逢合或逢絕、逢墓之日為准。

幹貴:《指南》雲:“幹謁之利三六合,彼我兩儀須相洽。六陽公事和諧看,六陰私謀必親狎。初空末吉終有獲,首上尾加幹何益?度關塞鬼二者推,有阻無阻此處繹。舍益就損忌動作,根斷源消防耗失。逼迫旺祿守舊宜,迴圈周遍所求得。兩貴合害分恩怨,六親生克吉凶排。引從告謁往必晤,任信丁必難諧。斫輪空亡須改圖,昴星蛇虎守舊宜。日德陰神看意指,末傳合處是成期。”此詩訣簡要明晰,至准不易,幸勿忽之。

以三六合為上吉者,緣幹謁以貴人為主星,三六合或兩貴集幹,或貴居幹陰,非貴人臨身即貴在切近也。其課傳逢鬼賊者,逢合皆化,帶煞不成嗔,可保無咎。
非三六合亦以貴臨幹臨年命為吉,不臨幹與年命者視貴與幹上與年命,或相生相合,尚可希冀,若沖克刑破害者,無濟。貴空亡,亦不濟。


三傳遞生到幹者,謁貴如意。遞克到幹,欺侮叢集。幹加支被支克,或支上克幹,支上神乘凶將皆不利。

幹貴不外名利,求名求薦者,視長生、印爻;求財視財爻。若課傳不見長生印財而貴陰能見者,尚為有望。最忌求名、求薦而課傳反見純財,則印受制,必無濟。

投書:投書視朱雀,朱雀與貴人相生相合者可投,沖克刑破害投之有咎。

尋訪:占尋訪,或親屬,或朋友,或下人,先定類神,類神立何位即在何方。若巳作類神臨申,在西南方是也。其居止之地面屋宇,即以類神所臨之神及類神之乘將並左右二位之天地盤神將推測以決之。最忌類神逢丁馬,必轉他方難見,尤忌類神空亡,空亡則無其人矣。

干支課傳相生合,易尋;沖克者,難見。

本知其人居住,欲往會晤而占者,只視支上,支上平靜可往;逢丁馬,彼有不寧事,或已外出。

幕館:幕友占館,以長生、印爻為主,須臨幹、臨年命,或為用入傳,並與貴人生合,方克成就。如長生、印爻不相生合而陰神與貴人生合,或貴人與幹上年命上生合者,亦可成就。若長生、印爻不入占,或入占而貴人沖克者,萬不能成。

年命上見貴人之長生、印爻,貴人期我扶助,尤宜樂從。如丁日年命上見申為亥貴長生,壬癸日年命上見寅為巳貴之印爻,此其大綱也。

書館專視文書爻,文書為館地也。文書臨干支,或為用入傳,即有人來延;如不入占而與干支上及年命上相生相合者,托人關謀有就;克沖刑破害,不就。

文書臨幹,在家聚徒之象;臨支,延往設教之象。

居停視文書之乘將,吉將主賓相得,凶將不合。

學徒視子孫,乘雀讀書有成,乘武系匪忒之人,不能造就。

脩金視財爻、青龍。供膳視日祿、太常,旺相必豐,衰廢則平平。

延友:凡東家欲良師益幕,亦視文書爻。臨干支,或為用入傳者,即有良友到,乘吉將者更佳,凶將少遜。如乘元武,外似有益,實則不可信任。若文書不入占而與干支上年命上相生合,可托人訪延;克沖刑害破,難成。
雀主文書,又為文明,乘神生合干支者吉,克脫不吉。


奴婢:占奴神視河魁,將視天空;占婢神視從魁,將視太陰。生合干支者必得其力,克脫不宜,空亡亦不宜,尤忌陰神見驛馬、丁神、元武,必有逃盜等事。

盜賊:家居逢風雨晦冥之宵,出行值荒村巨浸之所,則惴惴慮盜賊事,俱以元武為類神。元武臨干支,或為用,有賊到。如幹上見武,支上克之,宅中能防。支上見武,幹上克之,我自能防。用神中末見武而干支上克之,未必失脫;若無克制,失脫必矣。

在途中占,最忌支神乘元武,所停之地必系賊窟。有克制無妨,否則必遭竊劫。如辛亥日,亥乘元武,亥臨子,亥上見戌,為有制,亥臨辛亥上見子為無制。元武雖臨干支為用,若值空陷,無賊到。元武不入占,離幹四位以外者,賊遠處。元武受地盤之克,或加太陽之上,或作將空者,賊驚疑而退,俱可無妨。

占得賊必到之課,宜推賊來情形,武乘脫氣,小竊也。乘幹鬼支鬼,或並金神、劫煞,強盜也。武作二馬,其來極速,或驀騰而入,或越屋而入,亦是。

凡占得盜課,宜審趨避,避在克武之方或吉神吉將方,可免於難。武臨某人年命脫之者,主某人被竊。如辛亥日亥乘武加酉,人命在酉被脫,此人遭失竊。

元武固為賊,脫氣日鬼亦為賊,如作月內生氣者,賊來不已。

緝賊:被賊被盜占緝賊,以元武乘神推賊之形狀,以遁幹推賊之服色,臨宮推目下賊匿之處。臨宮上下沖克者,賊無窩家,即有亦必不寧,易於緝獲。上下相生相合者,賊有窩家,驟難緝獲。元武作二馬、丁神,或加二馬、丁神之上,賊已遠遁。元武空亡,若非遠去,即死亡矣。

凡賊蹤分三傳,元武臨宮為初傳,為賊現在藏匿之所;元武陰神為二傳,為賊轉徙之方;陰神之陰神為三傳,為賊逃往之處。三傳作三合者,賊輾轉遷徙,總不能離局,易於蹤跡。如酉乘元武加醜,酉陰見巳,巳陰見醜,醜陰又見酉是也。三傳不作三合者,賊遷徙無常,隨處停留,能於蹤跡。如酉乘元武加亥,酉陰見未,未陰見巳是也。元武入墓,易於緝捕,如申乘武加醜;武乘太陽,或加太陽之上,或太陽加元武之上,賊易敗露。如亥值太陽,武乘亥,亥作太陽,武乘酉加亥,或亥加酉。

勾陳為緝捕之兵役,勾入占克武,賊必獲;勾生武,武生勾,與賊一氣,必不能獲。武克勾,必受其傷。

勾分文武,貴人順行,勾作文衙門捕役看,勾克武,文衙門拿獲。貴人逆行,勾作武衙門兵丁看,勾克武,武衙門拿獲。

凡勾陳空亡,無兵役在外緝賊,雖勾克武亦無獲。干支上克元武,或三傳克元武者,主本身或家中人、鄰人、遠方人拿獲。

羅網課,捕賊必獲;破羅破網課,捕獲亦必逸去。

占緝捕,古人有邀截之法,往往奇中,只可偶一用之,未可為常法耳。如宋代東京李都尉家被賊竊去金銀釵釧等物,術士占之,閏十月辛巳日卯將未時,斷曰:“武乘酉加醜,醜為酉墓,酉醜相乘四八,賊在東北方五十裏墳墓間。酉為婢,遁乙,首賊是婢,年四十餘。酉醜相乘四八,首從約共五人。依此捕之,無獲。”又索占,術士雲:“不必另占,只以前課推之。酉加醜入墓,故無蹤跡。酉陰見巳,巳陰見醜,醜陰又見酉,不能遠遁。三傳午寅戌克之,賊必敗露。囑于丙丁日令捕人出東門,轉北伺之,有兩婦人穿緋衣負薪而來者,詢之,必得賊蹤。”如言于丁巳日,捕人伺至午間,果有兩女人穿紅裙負薪而至,捕人近前,婦人惶遽欲逃,拿住搜其身,上藏有金銀釵釧,切究之,雲伊之鄰婦本是李都尉家舊婢,近因貧困,同其夫子女至李家作賊,二婦知覺,故分給釵釧。遂押二婦至城東北蘇相公墳後,拘獲正賊真贓。余思酉陰見巳為雙女,為緋色,故二婦俱穿紅裙也。巳乘蛇,蛇性易驚,故一見捕人即欲逃也。己陰見龍,龍屬木,木見火為薪,故皆負薪。巳酉醜三合,輾轉不能相離,故于東北伺之而獲也。其于丁巳日午時者,酉陰見巳、用神午俱克元武也。此課旦將例用寅貴,乃用午貴,各人守法不同之故耳。平時守定一法,臨占皆驗,不必互相訾議。

藏贓:藏贓視元武所生,如元武乘金,金生水,藏河井中;元武水,水生木,藏樹林中或竹木器內;元武木,木生火,藏窯冶中、灶肚內;元武火,火生土,藏土窖中、牆壁間;元武土,土生金,藏金石下,銅鐵匠鋪內。贓物視日財,日財旺相,坐于長生之上,或與幹上相生相合者,不致全失。若財值衰廢,坐於克脫之上,或陰見克脫,或與幹上相克相沖者,必無獲至。財值空亡,贓已花銷矣。
驟爾失物,不知是失是竊,亦以元武推之,課傳不見元武,失反叛也;課傳見元武,被竊也。


失物視類神,臨何方,主物在何方,克之合之皆可獲;忌類神空亡,難得。

追逃:占逃人分男女,天盤元武所臨之方為元武陽神,女藏其地,陰隨陽也;地盤元武上所見之方為元武之陰神,男潛其處,陽趨陰也。如乙卯日,天盤卯乘武臨戌,則女在西北戌方,地盤卯作武,上見申,則男在西南申方也。

追逃,古法俱視元武,但究與緝賊有間,宜視類神為准。類神臨方為逃人所潛之處,上下相生者難獲,上下相克者易獲。捕人視克之、合之之神,類神之陰神即見克之、合之者易獲,相距遙遠者難獲。

求索借貸:先定類神,類神臨干支,或為用、入傳,或與幹上相生合者,可得,克沖則否。類神旺相可望,如數衰廢減半,值空亡全無影響。

怪異:占怪異已於類神門詳之矣。有似怪異而非怪異者,不必視螣蛇,竟視類神及課象以決吉凶可耳。今錄數課於後:

燈花:占燈花以勝光、朱雀為類。己未九月戊寅日寅時辰將,三傳辰午申。斷曰:雀乘巳生幹,大吉利。辰為用,作太陽,作天喜,乘六合,為媒人,臨幹為入宅,與幹陰酉相合,酉為少女,酉我空,少女行年填之,主有人為少女作伐。中傳午火生幹,合住未土貴人,貴人又臨幹,主有人為本身薦幕館。二事相因而至。

雀噪:雀以朱雀、勝光為類神,庚申閏四月甲戌日未時申將,三傳辰巳午。斷曰:雀乘巳生扶日財,正時未,用神辰俱作日財,主進兩重財。

眼跳:亦以勝光、朱雀為類,勝光為目,朱雀即勝光,又主跳動也。庚申二月戊子日辰時,本是亥將,偶爾誤用子將,即用子將布課。斷曰:雀乘亥克戰,亥為財,四課交車合,又作三六合,合而不動,乃從酉上取巳為用,巳生幹作德作祿,主別有機緣。

扣門:占扣門聲,視正時神將,神為扣門人,將為來扣之事。如神是比肩,非兄弟即朋儕;是河魁,非奴僕即兇惡之人;乘龍,為錢財;乘陰,為陰人事。加子,來自北方;加寅,來自東北方。若正時值空亡,以支上神將,或用神神將推之。

途中見異人來:視神後所臨,臨孟良人,臨仲商賈,臨季*惡人。急立吉方以避之。

歧路:途中逢兩歧路,幹上吉行左,支上吉行右。逢三歧路,天罡加孟行左,加仲行中,加季行右。

何方買賣:視類神臨方,臨卯東方,臨酉西方。或視用神,用子北方,用午南方。類神入占,或與幹相生相合,買之必得。如不入占,又與日幹克沖者,不能得。類神旺相,買之如數,休衰減半,空亡不能得。

物價低昂:視日財,財旺介昂,財衰價低。財乘龍價貴,財乘蛇價賤。

瑣碎遊戲:先定類神,視類神所臨之地盤,並所乘天將以推之。如沽酒,占其旨否,以酉為類神,酉加孟新酒,加仲陳酒,加季過陳而敗矣。乘貴人太常屬土,味甘,醇酒也;乘六合、青龍屬木,味酸,酸酒也;乘蛇、雀屬火,燥酒或燒酒也;乘武、後,淡酒或濁酒也。買豬肉魚鮮,亥為類神;羊肉螃蟹,未為類神;雞鴨鳥雀,酉為類神;稻米、黑豆,亥子為類神;黃豆、蠶豆,辰戌醜未為類神;赤豆、紅豆,巳午為類神;麥面,酉為類神;布帛,子為類神;棉花,未為類神。餘詳類神門並十二神將門。

覓酒:占主人酒藏何處,此遊戲也。以類神、用神參之。酉加子或子為用,酒藏後房幽隱之處;酉加巳或巳為用,酒藏廚灶之所。子為房,巳為灶也。

占貓:占老貓生小貓幾隻,亦以類神神將推之。乙卯年三月初九庚申日,三女戲雲:“請占老貓生小貓幾隻。”餘因共戲答雲:“汝占之可耳。”三女以壬盒於老貓背上盤旋三四匝,搖得亥時,餘以酉將加亥,布成一課,三傳午辰寅、蛇六青。斷曰:“生三隻,但有災難,必不能必安。”舉家笑餘妄言,次日老貓生小貓一隻,即欲食之,屢禁而不能止。老貓不復再生,直至次日又生小貓二隻,俱為老貓壓死。鄰里親戚聞以為異,問餘何以知之,餘曰:“寅為貓,午為寅之子,午火數二,蛇亦為寅之子,故雲三隻。午為用,中傳辰壓之,火逢壓則滅,況天罡凶神又並天目煞,何可當乎?一也。乘蛇即巳,乃寅刑之,二也。占產順傳為吉,逆傳為凶,三傳逆行,則倒行而逆施矣,三也。”

射覆:以正時為先機,用神為本質,乘將為變化,遁幹地盤參看,前於類神門詳之矣。又有不視用神,專視正時;亦有不視正時,專視用神者,隨機參變可也。

余習壬數四十餘年,每凝神靜思,若有所會,為己為人占事,有應驗不爽者,皆劄之于簡,歲月既久,不下數千條,篡輯《說約》,已改作諸古說之注解,按門一一編入。其未入者,尚餘數百條,茲擇其明且確者二百余條作為雜說附於卷末,雖曰雜說,亦提綱挈領,別類分門,可補諸說之漏,亦可為占斷之方也。

《大六壬說約》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