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眞詮] 자평진전평주-2 서락오

작성일
2014-06-0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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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高低之別,從大體言之,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若細論之,則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閑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皆爲格局高低之分。故有情無情、有力無力八個字,各個命造不同。學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會悟,非文字所能詳說也。試舉例於下:


  甲 戊 甲 戊    甲 戊 丙 己


  寅 午 寅 子    寅 子 寅 亥


此兩造同爲煞重用印。上造日元坐午,兩寅夾拱,財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貼近有力,兩煞拱護,相生有情。下造同一用印,印複透干,但日元坐財,忌神貼近。兩造同爲貴格,同爲才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爲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爲劫,逢庚爲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弱用官,宜於印化;身強用官,宜用財生。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若四柱帶傷,日元既有官剋制,又被傷泄弱,雖用財可以化傷,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見丁火則官星被傷,有壬合丁,不但合去傷官,而丁壬化木,又肋日元,化忌爲喜,是爲有情。


財格忌比劫爭財,而透煞則財去黨煞,亦兒犯格之忌,然劫煞並透而合,反兩得其用。蓋煞可以制劫,使其不爭財,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財成格也,乙庚並透,彼此牽制,財格藉以不破(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此以忌制忌,爲有情而貴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此爲用官用煞之別。身強煞旺宜食制,身強官旺喜財生。乙生酉月,辛金透出。七煞格也。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丁火透出,木盛則火亦有力。三者皆備,運行制煞之鄉,必爲極等之貴(參觀論煞節)。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舉例如下:


  丁 乙 辛 癸    丙 乙 辛 戊    丙 乙 辛 戊


  亥 酉 酉 未    子 未 酉 子    戌 卯 酉 午


  此閻錫山造    此商震造     此陸榮廷造


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也。然須注意者,辛金必須透出,方爲有力而成貴格。乙爲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則不貴,丙丁亦以透出爲美。如許世英造:


  辛 乙 辛 癸


  巳 丑 酉 酉


乙木太弱,雖印透通根,不作從論,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牽絆,制煞無力。雖同爲貴格,而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則制過七煞,庸碌之人耳。非秋木不作此論 。


  癸 乙 己 丁


  未 亥 酉 未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乙 乙 辛 丙


  酉 巳 丑 子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爲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論。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祿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財爲官之引,官以財爲根。運行財鄉,必然大貴,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舉例如下:


  癸 丙 庚 辛


  巳 寅 子 酉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長生,時逢歸祿,身旺能任財官,而財生官旺也。此造錄自《滴天髓征義》。


  丙 丙 丙 己


  申 寅 子 卯


此胡漢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沖寅,傷丙火之根,雖懷寶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顯,輔助無力,主持中樞,霖雨蒼生,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蓋官逢財印,無刑沖,爲官格之成,沖官則破格。此造財印相沖,雖不破格,而究嫌輔佐受損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爲美備。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傷護官爲有情,壬水通根申亥爲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爲煞有力,而忌神則利其無力。如甲用酉官,壬爲喜神,丁爲忌神,故以壬通根爲美。若丁火通根,則合之不去,爲病不淨,反爲無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爲喜神,見壬合丁爲忌神,若壬通根,則印深奪食,更爲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須辨其喜忌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爲傷,壬癸雖同爲去傷護官,而癸不知壬。蓋壬合爲去之無形,且有化木幫身之益,癸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爲喜爲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強食煞並旺爲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須運歲補其不足,方能發達。如煞強丁弱,須行食傷制煞之運;丁旺煞弱,須行煞旺之運;辛丁並旺而身弱者,必須行祿旺之運。不逢佳運,依然蠖屈,所以爲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所引閻商陸三造,丙火傷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爲有力何則?丙火逢辛反法,不能顯其力。此商陸兩造,所以不及閻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爲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用神配合輔佐,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故合於用,則傷官可以見官;不合於用,則財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爲用,若身強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極無泄,反日主之害,所謂偏之又偏也。傷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傷旺,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若身與傷官並旺,已無佩印之必要。傷淺而加以印重,傷官被其剋盡,印爲破格之忌神矣。煞強印旺必須身強,方能制煞爲權,若身無根,則泄交加,烏能抵當?身強比重,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若財浮露無根,則被比劫爭奪以盡。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妻子財帛,皆無其份,其爲貧夭無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變化,非言說所能盡,譬如:


  丙 戊 辛 戊


  辰 戌 酉 戌


辛金傷官爲用,丙合辛金牽絆爲病。


  甲 戊 辛 丙


  寅 寅 卯 午


丙火化煞爲用,辛金合丙牽絆爲病。


兩造同以合爲病。上造丙辛遙合,牽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牽制之力強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須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懸殊,其中變化,微之又微,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八字成中有敗,必是帶忌,忌化爲喜,則因敗而得成矣 。敗中有成全憑救應,救應化爲忌,則因成而得敗矣。變化起于會合,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敗也。


是故化傷爲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爲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化傷爲財者,如月支傷官,因會合而化傷爲財,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支逢卯未會財,則變爲財黨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見財則破印黨煞,本爲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爲用,去其太過,若逢煞則財去生煞,煞生旺印,爲因成得敗。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隨步換形,即此可類推耳。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剋丙,而反能泄身爲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官印格以官生印爲用,見傷官則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時壬,則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泄秀於壬,天干一順相生;壬丙之間隔以戊土,壬不能剋丙火,戊不能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泄秀之美,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爲用,見食神制煞則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此爲因敗得成之例。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


因成而敗、因敗得成,其例不一,茲舉兩造如左:


  丁 己 戊 癸


  卯 巳 午 丑


此南通張季直造。火炎土燥,賴癸水滋潤,戊癸一合,去才爲敗;然因戊癸合化,格成專旺,此因敗得成也。


  庚 壬 戊 丙


  子 子 戌 子


月令七煞,地支陽刃,煞刃格成也。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爲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則偏印爲破格,因成得敗矣。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爲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傑,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用神須得時乘氣,譬如夏葛冬裘,得時則貴。然亦有用神雖乘旺氣而不貴者,則受氣候之影響。故取用神,於扶抑之外,必須參合氣候,即調候之法也。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爲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木生冬令,月令印綬,凍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則金從水勢,益增其寒;透財星則水寒土凍,毫無生機,故財官皆無所用。寒木向陽,惟有見丙丁食傷則貴。如庚寅、戊子、甲寅、丙寅,財官皆閑神,無所用之,其時上丙火清純,以泄身調候爲用,所謂用之冬木,尤爲秀氣。此前清某尚書之造也。然不僅冬木爲然,冬土亦須調候,蓋土金傷官生於冬令,必須佩印也。如前清彭剛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丑中癸辛透出爲貴征,然冬土寒沍,非丙火照暖,則用不顯。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運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顯其用,亦調和氣候爲急也(此造《命鑒》所批,誤以爲倒沖,近方悟得;因悟古來奇異格局,大多類此耳。附識於此,以志我過)。


傷官見官,爲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爲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爲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此言金水傷官也。月令傷官,本以官煞爲忌,獨有金水傷官,生於冬令,金寒水冷,以見火爲美,不論官煞也。更須身印兩旺,財官通根,方爲貴格。如甲申、丙子、庚辰、甲申,木火無根,雖小富而不貴,且不能用才官,身旺以傷官泄秀爲用,特丙火調候,爲配合所不可缺,否則,清寒之造也。更有調候雖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雖通根,而日元泄氣重,須以酉金扶身爲用,亦爲貴格。隨宜配置,並無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爲用也。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此亦調候之意也。凡佩印必緣身弱,而木火傷官,生於夏令之佩印,潤土生木,得其中和爲美。如庚辰、壬午、甲辰、丁卯,夏木丁火吐秀,日辰時卯,身不爲弱,然喜壬水潤澤,更得庚金生印,兩辰泄火之燥,生金蓄水,配置中和,爲清某觀察造也。然卯,甲寅坐祿,時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貴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須見火也。


傷官用財,本爲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承上文金水傷官而言。金水傷官,以木爲財,傷官生財,本爲美格,而冬令無火,見財無用,因凍水不能生木也。若爲水木傷官,見財最美,蓋財即火也。總之以調候爲急。如甲子、丙子、癸亥、乙卯,水木假傷官用財,名利兩全;又己未、乙亥、癸亥、丙辰,汪大發之造也,用丙火之財,亦調候之意也。書云,“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爲歡”,其實水木喜財,金水喜官也。當分別觀之。


傷官用財,即爲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承上木水傷官而言。夏木用財,如戊戌、丁巳、甲寅、己巳,火旺木焚,而四柱無印,不得已取土泄火之氣,行印運被土回剋,非特不貴,富亦難期。


春木逢火,則爲木爲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爲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干透丁,以爲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爲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蕩金沈。此乃氣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論。夏木冬金,真傷官也,反不及假傷官之美矣。春木逢火見官,如甲申、丙寅、甲申、庚午,木嫩金堅,庚金通根于申,必須取丙火制庚爲用,爲兒能救母。若庚金輕而無根,則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貴也。庚生申月而合水局,爲金水假傷官,喜見官星,與冬金真傷官相同。壬癸透露則傷害官星,不論秋冬,爲忌亦同。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


食神傷官同類,正印固可奪食,偏印可制傷。只要干頭支下不相衝突,則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貴于配置適宜也。如一造甲寅、庚午、乙卯、丙子,食輕爲印所沖,官輕無財,爲丙所剋,乃乞丐之命也。


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觀上述變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輔佐,最要者在合於日主之需要。倘能合於需要,傷官不妨見;不合需要,財官同爲害物。更有兩神成象,如水火對峙,非木調和不可,即使四柱無木,亦必待木運,彌其缺憾,方能發迹。以其需要爲木,所謂通關是也。取用於四柱之外,更爲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爲貴,偏旺一方,而無調劑之神,雖成格成局,亦不爲美。如戊戌、己未、戊戌、丙辰,稼穡格也,但辰被戌沖,火土偏燥,氣不中和,戌中辛金不能引出,子嗣亦艱,不但不能富貴也。運以金地爲美,運至財地,以原局無食傷之化,群劫爭財,不祿。此爲舍侄某之造,可見調候之重要也。





十五、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爲用,財爲相;財旺生官,則財爲用,官爲相;煞逢食制,則煞爲用,食爲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相神又名喜神。財官食印,互相爲用,必有所主,主爲用,佐其主者爲相。如《三命通會》正官格,逢官看財,以財爲引,即以財爲相也;以印爲護,即以印爲相也;正財格逢財看官,以食爲引,即以官與食爲相也。無財與印,不能用官;無官或食,不能用財,全局之格,賴此而成。推而言之,凡爲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傷用神甚於傷身,傷相甚於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並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成敗救應節云:“成中有敗,必然帶忌;敗中有成,全賴救應”,救應之神,即相神也。合去忌神者爲相,制化忌神者亦爲相。如甲用酉官,見丁爲傷,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傷與制傷,同爲去忌成格,皆相也。戊用子財,而有己劫爭財,干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財,亦相也(參見成敗救應節)。以上論天干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爲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爲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於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爲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於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此言地支之救應,三合六合,同一功用。如癸生亥月,不見卯未而見寅,則寅亥化木,轉而生才,亦相也。更有會合解沖爲救應者,如庚用午官,而子沖隔丑,則子丑合而解沖,官格以成,是以丑爲相也。見寅卯,則水生木,木生午火以解沖,則寅卯爲相也。更有甲用酉官,逢午爲傷,得子沖去午而官格以成,是子爲相也。午變萬化,要在隨局配置。以上論地支之相。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上文云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有忌而無救應之神,是爲破格,或救應之神被傷,亦是破格,所謂相神有傷也。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爲印,制傷護官,乃救應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則救應被傷矣。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如上節癸生亥月,透丙爲財,財爲月建所劫,逢卯來會,或逢寅來合,則化劫爲財而成格;如卯逢酉沖,寅逢申沖,則寅卯之相被傷而破格矣。參觀用神變化及成敗救應節。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爲用,何者爲相,必有一種理論,用必合於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於用神之需要。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試舉一例,如下: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月令偏財,爲我之財,本當以財爲用,但以生於十一月,水寒土凍,調候爲急,故以巳中丙火爲用神也。但比劫重重,爭財爲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爭財,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爲相神也。運行木火之地,富貴兼全,詳見星辰篇。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爲水庫,爲乙餘氣,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無時不旺,而寄於四隅,辰戌丑未四個月,各旺十八日。何以謂之雜氣?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爲專氣外,寅甲巳亥與辰戌丑未,皆藏三干。所藏多寡,似非雜之本義,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長生祿旺,氣勢相通,而辰戌丑未所藏,則各不相謀。如辰中戊爲本氣,僅占十八日,乙爲余氣,水爲墓庫,意義效用各別,故謂之雜。取用之法,如干頭透出,支辰會爲局,則以所透之干、所會之局爲用,蓋透則用清,會則力大也。不透不會,則僅以土論,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爲用也。又辰丑爲濕土,戌未爲燥土,其用各別,亦不能概論也。


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浮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透於干也。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須透干;天干所用,必須通根。《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透于干,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載。譬如辰土透戊,爲當旺之氣,無論矣,乙癸雖力量不足,而透出干頭,其用顯著。會支者,支辰會合也。會子申則化水,合酉則化金。會合成局,其勢強盛,故不論爲喜爲忌,既透干會支,則不能不顧及。喜則爲有情而吉,忌則爲無情而凶。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爲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爲官,而又逢己以爲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並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爲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此專論透干支之有情無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如甲生辰月,爲月令偏財透癸,而又會子會申,則財化爲印,印綬之格成矣。然而身強印旺,或取食傷以泄秀,或取財星以損印(須時上另見財星,辰土會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損印)。食傷與財,即上文之相神,賴以成格局,非干支透支會,即可以爲用也。丙生辰月,癸乙並透,官印相生爲有情。身強以官爲用,另取財以生官;身弱取印爲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雖云兼用,必有所注重,須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爲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爲財,又或透壬癸以爲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爲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合而無情,即是帶忌,局中如無救應,則爲敗格。如壬生未月,干透官而支會傷,柱有重印,制傷以護官,或身旺有財,化傷以生官,皆所謂救應也。甲生辰月,壬戊財印兩透,如財印分居年時,中隔以官,官能化財生印,隔以劫,制財護印,或隔以丁火傷官,合去印以就財,皆所謂救應也。甲生戌月亦然。如無救應,是爲敗格,貧賤之局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爲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爲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爲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爲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


有情而卒無情者,須看地位配置如何。如甲生辰月,而爲丙年壬辰月,則丙火爲壬水所制,不能泄甲木之秀。若爲甲日丙寅時,與辰土相隔,則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會申會子,則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泄秀,仍須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蓋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爲用,是爲印格之成而不成,謂富而不貴者。以其濁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爲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剋矣。然所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爲食,而又透壬爲煞,是兩干並透,而相剋也。然所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爲有情也。


無情而終有情者,相剋適以成也。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須官旺;若用財生官,須透露干頭,不爲比劫所奪;或見食以化劫,與月劫用官同例。丙生辰月,戊壬並透,則戊強而壬弱,蓋戊爲當旺之氣,壬煞須有財生印化,方能用之,與食神帶煞、煞逢食制同例。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爲用是也(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爲例,旁悟而已。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於透壬爲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衝開印庫可乎?


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最爲流俗謬談。沖者,剋也, 剋而去之也。辰戌丑未,皆屬於土,同氣刑沖,最少妨礙。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而會合而勢強,各支皆然,雜氣何獨有異?至於甲生辰月,透壬爲印,以辰爲壬水之根,被戌沖則根拔,不能謂無害,豈能因沖而發乎?足見俗說之無稽也。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爲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啓,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爲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於財官爲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爲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爲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財官屬土,沖則庫啓,亦囿於俗說。要知甲生辰月,僅水爲庫耳,土乃本氣,乙爲餘氣,皆非庫也。如土爲用,沖則土動,豈能無礙?以乙木爲用,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則根受其損,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沖否殊無關係耳。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爲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爲庫內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爲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爲身坐庫根,而以爲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投庫入庫之說,皆由術者不講原理,以訛傳訛也。己用壬爲財,逢辰則水止而不流,爲財歸庫;丁用壬爲官,逢辰爲官投墓。亦有以歸庫投墓爲吉者,逢沖反爲不利,即使不宜墓庫,亦當雖求引化之方,非刑沖所能解也。倘墓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如辰會子以水論,戌會午以火論)。全一方之氣勢,則以一方之五行論(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戌連申酉同作金論)。無會合連接,則以土論 。日臨四庫,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若丙辰壬戌,即非爲身庫也。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爲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爲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剋之沖,而四墓土自爲沖,乃衝動之沖,非沖剋之沖也。然既以土爲官,何害於事乎?


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沖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氣,故少妨礙,並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爲最劇,以其爲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沖,有成有敗,則以四皆敗地,亦是旺地。忌者沖而去之爲成,喜者逢沖爲敗,至於墓之沖,最少關礙。然有須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後十日內,乙木餘氣猶旺,則乙木尚可爲用,特與沖否無關係耳。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路。此十二字最精當,幸閱者注意及之。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官煞財印食傷,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以簡馭繁,並寓剛柔相配之義,故有偏正名稱,無所謂吉凶也。合於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稱也。詳成敗救應節。


如食神帶煞,透財爲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食神帶煞,以食制煞爲用也。見財則食生財黨煞,爲破格,若不帶煞,則食神格喜見財矣。春木火旺,爲木火傷官,見官破格。煞逢食制,見印奪食,財旺生官,見食則傷剋官星,並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爲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爲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於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爲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傷梟刃爲相神也。印輕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財逢劫奪,以傷化劫而成格。食神帶煞,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財逢七煞,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合於需要,皆可以爲我之助也。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財鬚根深,最宜食傷相生;官宜印護,梟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鹹美。用之合宜,皆爲助我之神,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先後地位,最爲緊要,有同此八個字,而在此爲吉,在彼爲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貧富、貴賤、壽夭截然不同。此中變化無定,非程式可以說明。蓋生剋制化,如官忌傷,印忌財等,皆呆法也,而先後程式,則活法馳。呆法可說,而活法無從說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如鄙人賤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餘氣可用,以印化煞(見《命鑒》),今年屆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土旺用即非此論。舍親某甲,爲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個字完全相同,而生於七月,乙木休囚,不能爲用,財當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爲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爲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正官格逢傷,透財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後程式之別也。茲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戊 甲 己 丁


  辰 日 酉 年


是爲財旺生官之局,傷官之氣泄於財,絲毫無損於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丁 甲 辛 戊


  卯 辰 酉 年


即爲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不能解者,如:


  戊 甲 丁 辛


  辰 午 酉 年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蓋頭丁火,雖戊土在時,亦不能解,蓋火貼近也。又如:


  丁 甲 己 壬


  卯 辰 酉 年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亦不害官星,蓋得己土化傷,壬印合傷以解也。丁年壬時同。


以財化傷如此,以印制傷護官,其理相同。如:


  丁 甲 癸 甲


  卯 辰 酉 年


丁火傷官,爲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則印被財破,火仍傷官矣。又如:


  丁 甲 辛 癸


  卯 辰 酉 年


雖有癸水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非必不吉,所謂貪財壞印者,必也印輕財重。日元需要印綬滋生,而爲財所破,又無比劫救應(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同爲壞印,而先後有別者,時爲歸宿之地。時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時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後,是雖逢財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時,是印之結局,爲財所破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財星壞印,雖乙印在時,財先印後,而乙庚化合,得氣于申,有救應而不解,如中年後運佳,尚有結局,再行財運,必無善果也。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食傷生財,以梟印奪食制傷爲病,若印在前,而食傷生財在後,則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與印旺用食傷相同(參閱論印用食傷節),格取富貴。蓋食傷喜行財地,而財腎制印,梟以護食傷也。若無丙財,則爲有病無藥。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梟奪食而無財爲救應,運行財地,雖可補救一二,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庚金得地,即難挽救(參閱《滴天髓》卷四真假節),斯乃無財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時,則始而秀髮,終被裁奪,富貴兩空,勢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己 乙 壬 丁


  卯 卯 寅 未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爲用神,壬水爲病,己土制壬水爲藥。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雖美,去火則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損,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時爲救,故幫夫與家,子嗣繼美。運行南方得地,福澤悠長。男女一例也(參閱《滴天髓征義》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爲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爲用,以食爲相,透財爲破格。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辛 己 乙 癸


  未 日 卯 年


雖財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如易爲癸卯月如下:


  辛 己 癸 壬


  未 日 卯 年


同爲財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


至若食先財後,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癸 己 辛 丙


  酉 亥 卯 午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財黨煞,無救應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財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爲財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爲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戊 丙 甲 癸


  時 日 寅 年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兩式:


  甲 丙 戊 癸    戊 丙 癸 甲


  午 日 午 年    時 日 酉 年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産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己 丙 辛 癸


  時 日 酉 年


丙火日元,以癸爲官,以己爲傷,中得辛金財星間隔,則傷生財,財生官,富中取貴。假使如下式:


  辛 丙 癸 己


  時 日 酉 年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剋丙,無望其貴矣。


辛日丙時,以官爲用,以傷爲病,以戊爲救應之藥也。列式如下 :


  丙 辛 戊 壬


  時 日 申 年


壬丙之間,得戊隔之,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


  戊 辛 壬 丙


  時 日 辰 年


設或戊土在時,官傷並列。


  壬 辛 丙 戊


  時 日 辰 年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以上舉官星爲例,余如印畏財破,財懼比劫,食傷忌梟印,意義相同。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爲淺者道耳。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專舉天干爲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於天干者。試舉例如下:


  丙 丁 甲 癸


  午 卯 子 酉


子午卯酉,四沖也,而此造則非但不沖,反爲四助。卯酉之間,隔以子水,子午之間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爲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傷印綬用神,雖沖而不沖也。


  戊 戊 丁 辛


  午 子 酉 卯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然卯酉沖,官星不能生印;子午沖,印之根爲財所破;地支木火被沖,天干火土亦成虛脫。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難伸矣。


更有喜其沖剋者,如遜清乾隆皇帝造:


  丙 庚 丁 辛


  子 午 酉 卯


陽刃格局,以煞制刃爲用。但秋金無印,不作旺論,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過。妙在卯酉沖,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沖,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過,入于中和,是則玄之又玄,更難猝喻者矣。


以上舉子午卯酉爲例,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亦有非沖非合,而先後生剋之間,吉凶迴殊者。非可備舉,學者熟習之後,自能領悟耳。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爲生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爲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今之妄談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子平之法,從五星衍變而成,五星以年爲主,以星辰判吉凶。星辰各有盤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爲主。試觀古本,如《李虛中命書》、珞王錄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釋曇瑩、李同、東方明諸家註疏,可知其時看法,仍以年爲主也。至明萬育吾氏之《三命通會》,乃有年爲本日爲主之說,則看法之改變,實始於明代,距今數百年耳。《蘭台妙選》專談格局,而其星辰也,納音也,皆從年取,許多名詞,尚承五星之書,未嘗改變。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納音,已無所用。藉以作考,固未嘗不可,憑以斷禍福,寧不爲識者所笑耶?更有江湖術士之流,並看星辰之法,未曾明瞭,以日代年,牽強附合,自作聰明,數典忘祖,更爲可嗤。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輿家,尚不失其真。子平堪輿雖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豈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人貴人。如正財得傷貴爲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爲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爲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此即五星與子平中名詞之混淆也。祿,官也,有時亦名貴,五行至臨官之位,亦名祿堂。馬,財也;德,印也;天廚壽星,食神也。當時爲便利起見,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詞,後人不得其解,乃牽強附會,以神其說。又三奇祿馬,亦指財官而言(參閱起例)。如丙年逢癸酉,爲官星臨貴,丙日逢癸酉,官坐財鄉,壬日坐午,名爲祿馬同鄉,亦即財官同宮。若此之類,自可借用三奇祿馬,名異而實同也。傷貴者,傷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爲財,而值己未皆是。然此亦不過解釋傷貴兩字,如爲子平法而言,合於日元之需要,即爲貴,不合於需要,即不爲貴。傷貴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辭,不可拘執也。得祿避位,爲官之祿堂乎?抑日元之祿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祿堂,自應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祿堂,又當進爵矣。總以合於需要爲貴,神煞吉凶,無關禍福也。


又若女命,有云“貴衆則舞裙歌扇”。貴衆者,官衆也,女以官爲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衆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衆,而必爲娼妓乎?


貴,即官也,貴衆,即官衆。如以天乙爲言,從夏至至冬至,用陰貴,從冬至至夏至,用陽貴。又須適爲用神,而又宜財生旺也。若財多身弱,則須以比劫分財爲美,貴多適爲病耳。至於貴衆,舞裙歌扇,正以官爲夫星也。官多須以損官化官爲夫星,不必定用官。官煞者剋我者也。四柱中有官煞,先須安頓,非必爲用,是則不論男女命皆然。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適臨於忌神,陰陽並見,重疊雜出,皆不足爲吉凶,無關輕重,置之不論可也。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于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星辰之於用神,各有所宜。如官星宜天乙,印緩宜二德,財宜驛馬,食傷宜文昌。詞館涫堂用官而官臨天乙,錦上添花;用印而印臨天月二德,素食慈心。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減其凶,非藉以成格也。若舍用神而論星辰,則行運吉凶,如何取法乎?無煞帶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閱者善會其意,庶不爲古人所愚。總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雜星辰,目眩而無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於星辰無關,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則星辰之錦上添花,非盡無稽。舉例於右:


  丁 丁 癸 己


  未 巳 酉 未


此袁項城命造也。初視之,身強食神制煞而已,細辨之,以年爲主,己未年命,未酉夾申,爲貴;以日爲主,丁貴在酉,以煞爲用,煞貴在巳,身煞互換得貴。七煞者敵對之神,爲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全盤祿貴擁護,宜爲元首。至卯運,敵對之煞,臨貴得勢,而沖本身之貴,衆叛親離,至爲顯然也。


  丙 癸 丙 乙


  辰 酉 戌 卯


此徐東海命造也。初視之,財得食生而已,然癸貴在卯,丙貴在酉,辰卯酉戌,東西對峙,兩合解沖,水火相爭,而得乙卯貴人,調和其間,宜其終身善爲和事老也。又袁爲武人,用煞爲權;徐爲文臣,用食生財,是豈偶然哉?


  乙 甲 己 戊


  亥 寅 未 寅


年戊日甲,同以未爲貴人;甲本身旺任財,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爲用神;更喜四柱無金,寅未藏火,食傷生才,清純之極。年月爲祖基,其貴出於遺蔭,未貴直接爲用,本身受貴人之提攜。此爲合肥李國筠造,受項城總統之知遇,民國初年曾任廣東巡按使者也(袁項城造爲己未命尤奇)。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財生官旺,丙火調候爲用。月令天乙,貴由祖蔭。貴人爲財以生官,其貴爲間接,更以臘月財官,須火調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貴爲間接之用。此亦爲合肥李某某君之造。運至丙寅丁卯繼承大宗,而本身之貴,則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護財,戊不能爭,所以獨得繼統,擁産甚巨也。


  辛 庚 辛 辛


  巳 申 丑 巳


寒月土金,宜用火調候。而巳丑會合,巳申刑合,格局轉換。氣全金水,反宜順其旺氣,以行土金水運爲美。此爲合肥李國傑命造。辛金雜出而庚金獨得貴,所以昆仲甚衆,而彼獨得襲爵,貴由遺蔭,故年月合貴。幼行未運,兩貴相沖,加以甲戌流年,三刑會合,刑傷兩貴,而受牢獄之災。此造如時透一水,晚運即不致顛沛。可見星辰不盡無稽也。又李氏之貴,始于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壽格,至李國傑金局而貴絕,襲爵至此而終,亦一奇也。此爲貞元之運,八字研究不盡,附志於此。


  


卷四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此篇議論,似未明顯。蓋本書以月令爲經,用神爲緯,用神者,全局之樞紐也。月令之神,不能爲全局樞紐,則不得不向別位干支取用。用雖別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財損印,取火調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堅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類,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氣勢偏勝,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軌之外,故名爲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春木冬水,乃陽刃建祿也。要知刃祿雖不能爲用,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祿身旺,以泄秀爲美,是用在食傷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類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氣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無可扶抑。日與月同,則從強從旺;日不與月同,而日元臨絕,則從官煞、從財、從食傷。或日干化合,則爲化氣,如類象屬象之類,方爲外格也。外格雖非常軌,而自有一種意義,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沖、刑合、遙迎、朝陽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欄即食傷格)。至於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豈有捨之別取之理?“提綱有用提綱重”者,言用神以月令爲重也;“有官莫尋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別尋格局(不可拘執官字)。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爲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財被劫官被傷者,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無救應則爲破格(參觀成敗救應節)。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貴之人少而貧賤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敗之人多。無如以命就評者,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問凶不問吉,不過口頭之詞,若聞財劫官傷之說,有不掩耳欲走者乎?於是術士之流,迎合來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談,專以星辰、格局、納音爲敷衍。此謬之所由來,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


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賅。漢代京焦說卦,以剋我爲官鬼,我剋爲妻財,生我爲父母,我生爲子孫,同氣爲兄弟,並本身爲六親(詳見《命理尋源》)。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於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年支爲祖基,月支爲父母,日支爲妻宮,時支爲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于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年爲出身之區,時爲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爲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爲母,則偏才爲父矣。正財爲妻,受我剋制,夫爲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爲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爲妻妾,則官煞爲子女矣。至於比肩爲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偏財爲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爲正印,戊爲偏財,戊癸合也;丙以乙爲正印,庚爲偏財,乙庚合也。餘可類推。五陰乾從陽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爲母,以戊爲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爲父母。總之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者皆其類,言子孫則後我者皆其類,言兄弟則同氣者皆其類。非可刻舟求劍,以爲論定。至如我剋之偏財,何以爲父?剋我言官煞,何以爲子女?乃出於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約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義》以印爲父母,以食傷爲子女,頗合于京焦之易,理論相通,無須拘執。又有以偏印爲繼母,比肩爲兄,劫財爲弟者,亦每有驗。總之以用神配六親,更須察其宮分地位,以及喜忌,則大致不謬。命不甚顯著。譬如前清時代,父母丁憂爲仕宦升沈一大關節,命運之中,每顯而著,今者禮制廢除,父母存亡,無關進退,則命運中亦不甚顯著矣。妻宮爲一生幸福所系,得力與否,最爲明顯,學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爲母,以財爲妻,局中如無財印,則將如何?用食而逢印奪食,用印而逢財破印,又將如何?是則當參合活看,未可拘執也。大抵從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爲母也;從財之喜忌看妻宮,非必以財爲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財破,則敗祖業;日主忌印而逢財破,則興家立業矣。身旺喜財而逢比劫分奪,則剋妻,反之身弱財重,則以無比劫分奪爲剋妻矣。傷刃參配喜忌,見下論妻子節。六親配合,以《滴天髓征義》卷五六親節所論爲最詳,宜參閱之。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爲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命運吉凶,屬於本身之利害,富貴貧賤,進退順逆,皆爲本身之事,故可於八字中推之。妻財子祿,以本身利害相關,榮辱與共,故亦可推。若將來歐風東漸,父子分立,夫妻異産,利害不相連屬,吉凶即無可征驗。如子貴而父賤,妻富而夫貧,各不相謀,即無可推算。同時得利害關係相連屬者,依然可見。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年爲祖,僅能見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惡;兄弟互助而有益,或連累而相害,皆爲可見。若分道揚鏢,各自爲謀,即無可見。此所以近驗而遠無驗也。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爲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爲用神也。不論是否月令印綬,若日支臨財,對我爲不利,則反爲之美矣。傷官爲用,忌見官星,妻宮坐官,則與我背道而馳,豈能順意乎?然冬令金水傷官,妻宮見官,又爲吉兆(參觀配氣候得失節)。所謂以喜忌爲配,不可執一也。妻宮坐傷官,而財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宮坐陽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總之妻宮爲喜神,則爲美,妻宮爲忌神,則爲凶;財爲喜神則爲美,財爲忌神則爲凶。以此互參,不離左右矣。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爲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謂財透露干頭爲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財,以財生官爲用;印重透財,以財損印爲用;食傷透財,以食傷生財爲用。若此之類,皆藉財以成局,即使日支無喜神用神,亦主內助得力,蓋財爲妻星也。若財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財破,食神制煞,而見財化食生煞之類,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剋,蓋財爲忌神也。又或坐下財星透干成局,則妻宮妻星皆美矣。而逢刑沖,而逢子沖,戊子日支坐財,而逢午沖,爲美難偕老之佂。又財星偏正雜出,勢必財旺身輕,而財爲忌神,若無比劫分奪,亦主剋妻。是須以喜忌配合,非可執一也。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爲絕一個子,胎中頭産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時支者,子息之宮分也。配合喜忌,與論妻略同,但有須注意者。看官須兼看財,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強論也。若身弱須看有無印綬,所以《滴天髓征義》以食傷爲子,財爲妻,財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見子星,亦必多子,如食傷生財格等是也。官煞旺而無制化,身輕而財旺破印,亦必無子,故論妻子,均須參配活看,執一而論,必無是處。詳《滴天髓征義》六親節。


《長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長生沐浴也。如時支爲官煞之長生,則應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權已退也。如寅爲丙戊長生,而中旬之後,甲木司令,丙戊退氣,故減其半(參閱人元司令圖)。沐浴之位二子,與中旬後之寅同,冠帶臨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養位三子留一。此歌訣以五子爲最多數,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將從何定之耶?從喜用之生旺衰敗斷其多少,以喜用之成敗救應決其有無,如是而已。幸勿爲古人所欺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爲女煞爲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爲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爲男辛爲女,其理爲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十干即五行也,僅有五行長生而無十干長生。所謂陽長生與陰長生者,乃後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測而推定者也。所謂官爲女煞爲男者,乃陽干爲男,陰乾爲女。以甲爲例,則辛官爲女,庚煞爲男。若以乙爲例,即庚官爲男辛煞爲女矣。不可誤會,參閱十干陰陽生剋節。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爲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時干有用,看時干所透之神,爲喜爲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以官煞之生旺死絕,假定子息之數目,再參以時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執耳。附多子大王王曉籟君之造,生於前清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時:


  戊 壬 辛 丙


  申 午 丑 戌


戊土七煞,透于時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以長生歌訣論,當有四子。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敵煞,而壬日坐午,祿馬同鄉,取財生煞爲用神。時干有用,可爲多子之征;財爲喜神,亦內助得力之征。然倍之亦僅得八。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餘人,更從何處看之乎?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爲喜爲忌,吉凶判然矣。


富貴定於命,窮通系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爲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爲喜爲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爲喜則爲福不足,爲忌則爲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何爲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爲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爲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制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爲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爲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爲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剋泄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爲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爲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泄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爲用,則不能以官煞爲美也 。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爲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爲用,以財生官爲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泄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爲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爲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爲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爲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爲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爲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祿刃爲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爲主,合我之需要爲用神,助我之需要爲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爲吉運,逆我喜用爲劣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浮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爲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泄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爲吉運,然原命爲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爲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用官星以傷官爲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爲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爲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爲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爲官星得地,逢庚辛爲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爲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合煞爲喜,合官爲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爲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爲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爲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爲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爲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爲官星遇傷,逢壬爲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爲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爲喜爲忌,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爲複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爲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泄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此說未可拘定。沖提綱月令爲重,余支爲輕;沖喜用所在地爲重,非重用所有地爲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爲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爲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沖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爲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爲吉。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妨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於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逢運配合,突然變換,其喜忌禍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測者,與行運助用害用有別。惟此類命運,爲不常見耳。如吾鄉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戊 丙 甲 辛


  戌 申 午 未


月令陽刃,而丙臨申位,旺而不旺,雖以食神爲用,究嫌氣勢不足。至寅運,格局突然變換,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爲陽刃用食,氣勢回殊,格局頓清。因原局午戌半會而隔申,逢寅沖而會齊火局,否則,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運中,一躍而爲兩淮鹽運使。特此類命造,須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運成之也。既可以變格爲貴,亦可以變格爲賤,其爲福爲禍,自較常理爲尤重。若原局不佳,則暴興暴落,殊不足取耳。


何爲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爲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丁生辰月,壬水墓庫,雖用官星,其根未固,運逢申子,則官星根固而力顯。乙生辰月,雖會水局,印星夾雜,運逢壬癸,則印透清。此爲補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何爲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爲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爲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爲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原局支中所藏,逢運爲透清,力量甚重。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運而戊,與原局官見傷官無二。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用官,運見戊土,與原局官煞混雜無二。是爲行運壞用,尚非變換格局也。若壬生亥月,透己爲建祿用官,而運逢寅卯,爲建祿化傷,格局變換。首節所引姚君造,爲因沖而變換,是則因會合而變換也。特僅此運中五年耳,若行未運,亥未雖會,虛而不實,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變而不變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壬生午月,運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則官星被回剋而無用。若原局丁甲並透,以財逢食生爲用,則己土合甲,反傷喜神爲忌矣。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


丁生辰月,壬甲並透,月印護官,不畏傷官之運;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則運逢寅卯,有申酉回沖,不能會局變格。庚辛,即申酉也,運逢未,則會局本虛。見上變格。


成格變格,關係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逢運配合,與局中原有相同,其關係豈不巨哉!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爲,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爲福爲禍,安不得殊?


兩干不並行,兩支亦不並行,前於行運節曾言之。運以方爲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東主,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類。行運十年並論,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氣爲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氣爲重。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這巨。此統論干支力也,若分別干之與支,原局喜在去病,則干之力爲專;喜在得地,則支之力爲美。至於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詳之。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巳並藏,安知其爲財也?


官煞,兄弟也,對內各分門戶,對外則合力同心。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並透爲混雜,申酉並見,不以雜論。二辛並見爲重官,二酉並見,不爲重也。官煞並見,非定作混雜(詳見《滴天髓征義》),而混雜亦非定以爲忌。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財生官,則忌混煞矣。用食制煞。而原局官煞並見,則官多從煞,亦不作論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運亦同。甲用酉官而透辛,行運見庚爲混,見申不見混;見辛爲重,見酉不爲重也。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見丁爲傷官,見午則己土財星得祿,不以傷論也。又干支喜忌,更須視原局配合。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財露,見甲乙財爭財,見寅卯則幫身。甲用己財,財露則忌干見比劫,而支不忌。若原局官星透,或食傷透,則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甲用癸印,見戊己爲財破印,而見四庫不作此論。餘可類推。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


支因沖而動,因會而動,動則能作祫福。如甲用酉官而辛透,雖別支有午,不能傷官星也,運遇寅戌會局,則火動傷官。甲用申煞而庚透,別支逢午,不能制煞也,運遇寅戌會局,火動而制煞。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緊貼,官星未必不傷,特支神各守範圍,不動則力不顯,不比干之動而力強也。茲取數造以爲行運干支不同之例:


  甲 丁 乙 丁


  辰 酉 巳 亥


清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十日辰時,爲招商局督辦趙鐵橋之造。財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財,甲乙透干,財不礙印也。行運辛金從酉中透清,辛爲柔金,不傷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貴爲招商督辦。此所謂因會而動,能作禍福也。至庚,合乙傷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庚 壬 乙 戊


  子 子 卯 午


生於清咸豐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時,爲庚有爲造。水木傷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爲用神。午運衝子,以一沖而引起兩沖。喜神沖忌,聲名揚溢,己未均土地;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未運會卯化木,喜化爲忌,傷官動而制煞。戊戌政變,年四十一,正入未運,猶幸戊戌流年爲美,得死裏逃生也。


  戊 己 甲 丁


  辰 酉 辰 未


此捨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極真,以丁火偏印爲用神。初運寅卯,化神還原,壬癸傷用,皆非美運。然壬癸有戊土回剋,卯運有酉金回沖,原局有救應,逢凶化吉。至寅運,甲木得祿,化神還原,四柱無救,一敗塗地。可見行運救應之一斑。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於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爲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爲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爲喜爲忌,靜而待用,逢運引出,其用方顯。如上列康有爲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運逢己字,則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顯矣。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於時生於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


命與運二支會局者,如上康造,未爲火土運,會卯而成木局, 化傷破格。此爲取運之法,隨處有之。如:


  丁 丁 丁 丁


  未 酉 未 丑


此爲敝戚姚君造。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火旺金衰,至巳運,巳酉丑三合會齊,最爲活動得意,餘均困守。卯運會未,忌神透清發動,不祿。


運中透清或會合,與原有者不甚相遠,特僅此五年耳,對此則依然如故。至於在年或在日時,未可拘執。總之,喜忌清則吉凶之驗顯,若爲閒雜之神,則關係亦輕耳。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爲干之生地,干爲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爲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爲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爲根,一以長生爲根,二者並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支爲干之生地,干爲支之發用”二語,實爲看命之要旨,並透兼用之說,似未盡合。地支之中,雖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當旺之氣也;丙,方生之氣也;戊,寄生之氣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顯然可見。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氣也;乙木,春之餘也;癸,水之墓也。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顯然可見。如:


  戊 庚 丙 甲


  寅 寅 寅 寅


寅中甲丙戊並透,然地支全寅,甲木當旺,當以從財爲用。若地支寅午會局,則以丙火爲用矣。


  丙 壬 甲 戊


  午 戌 寅 辰


此浙東施再邨命造。寅中甲丙戊齊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會局,以丙火從財爲用。


所謂並用,乃一爲用,一爲相耳,未可誤會。亦有雖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並透,而用丙火;伍朝樞造,壬生午月,丁己並透,而用酉印(詳見成中有敗篇及配氣候得失篇)。可知取用之法,必須體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執也。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台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未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


凡看命造,須將八個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樞紐所在,不能放過一字。月令爲當旺之氣,旺衰進退,胥由此而定(詳用神節)。即月令無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議論,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則,支離附會,未可盡信。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細心研究,見一二字之相同,即謂合於某格,是不特無主宰,並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爲可嗤。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執著而不知其非也。


故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爲明煞有制,而以爲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喜忌篇》云:“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夫時上食神專祿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時?則以庚申暗合乙卯,爲戊土之官星也。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論,《三命通會》明言:“月令若值財官,當以財官論”。財官即用神,月令有用,從月令取也。又云“戊午、戊寅,難作此格”,可見不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當別取也。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爲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爲日祿歸時,逢官破局。


《喜忌篇》云:“日祿歸時沒官星,號曰青云得路。”夫時逢日祿幫身爲用,如:


  丁 戊 癸 癸


  巳 子 亥 酉


鹽業總商王綬珊君命造。


  癸 丙 壬 壬


  巳 申 子 辰


小日報主人黃光益君命造。


此兩造皆日祿歸時也。王君月令正財太旺,歸祿幫身,運至比劫而致富,所謂“四柱沒官星,青云得路”也。黃君官煞太旺,恃巳祿爲日元之根,尚須通關用印,運至印地最美。比劫幫身敵煞雖爲美運,巳落二乘歸祿,以見官爲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敵,故以不見爲美也。如 :


  己 乙 丙 己


  卯 未 寅 巳


爲先叔某命造。傷官生財爲用,雖受遺蔭,富而不貴,且無子。


  癸 丙 壬 壬


  巳 申 子 辰


此則月令官星被傷,子丑合住官星,爲族弟某之造。


可見日祿歸時,不過幫身,不可以沒官星,便作貴論。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財生官,何嘗非貴格乎?


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爲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爲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喜忌篇》云:“六辛日時逢戊子,嫌午位運喜酉方。”以戊丙同祿於巳,戊爲辛印,牽動丙來辛之官星也。如:


  戊 辛 乙 戊


  子 亥 卯 申


此滬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傳爲朝陽格也。其說支離,姑置勿論,即以朝陽格言,《三命通會》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財論,是以財爲用也。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論,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財官論,是仍以月令爲重,四柱扶抑爲也。


財逢時煞,不以爲生煞攻身,而以爲時上偏官。


財逢時煞者,月令財而時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爲凶,月制干強,其煞反爲權印。”原文甚明,干強者,身強也。七煞本爲剋身之物,然日元強,七煞有制,反爲權印。不僅時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時上偏官,不問日元強弱,不問制化之有無,即以爲合於一位貴格,則大謬矣。


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爲暗官受破,而以爲刑合成格。


《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遙巳、遙丑等格,最不可信,較之暗沖之說,尤爲支離。巳遇申爲刑合,巳見寅則刑而不合也。總之不有其原理,雖書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醫家診病,不知病理,而抄服舊方,寧有對症之理?雖知舊有此格,存而不論可也。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爲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爲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爲正財之格,而以爲填實拱貴。


拱祿夾貴,四柱不明見祿貴,而地支整齊,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項城命造是也(見星辰無關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純,綿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雖有拱夾,何所用之?祿貴不可以爲用,況虛而不實之拱夾乎?填實亦未破格,如袁項城造,初運壬申,非填實貴人乎?庚午運非填實丁祿乎?足見當以用神喜忌爲主,不可執枝葉而棄根本也。至於夾官拱庫,究以何意義而取,殊不可解。


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爲木火通明,而以爲格成鼠貴。


《喜忌篇》云:“陰木獨遇子時,爲六乙鼠貴之地。”以産乙起例爲丙子時,丙之祿在巳,巳合申,爲乙木官星;子又會申,爲三合貴會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爲乙財”,戊祿在巳,巳合申,爲乙官星,其說更爲支離。總之此種格局,不可盡信,存而不論可也。


如此謬論,百無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爲評斷。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導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爲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爲活變;論生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爲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爲一例。


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剋制化之正理也。不虛心研究,而先入爲主,一知半解,自作聰明,皆所以致訛。俗書體象,如破面懸針格,以甲辛二字爲縣針,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爲破面也。命理非測字,其芒謬可見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納音取格局之類,不察喜忌及不問同中有異者,所見未手,而自以爲是也。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爲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爲害人不淺。


古人命書,喜用韻語,限於字數平仄,詞不達意,易起誤會,而俗書無知妄作,亦間有之。如五星以年爲主,用星辰納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爲主,亦用星辰納音以自眩博覽,自欺欺人,此一類也。古人命式,誤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見之;亦有並非誤收,特藉以說明一節,而後人誤會爲格局者亦有之。古來命書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淵海》,收羅雖廣,雜而不精,編次亦少條理,僅能供參考之用。《窮通寶鑒》精矣,而只談經驗,不說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執。欲求一完善之書,殊不易得也。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爲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貴?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爲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常見妄人自作聰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謂時辰錯誤,擅爲改易,不知一時之差,喜用運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無從索解。今閱此節,始知類妄人,自古之矣。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調候,至爲明顯。若易爲乙亥時,旺財生煞,而煞無制,水寒土凍,木不發榮,以爲合于時上一位貴格,豈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財,亦極明顯,明見之食財,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祿謂合官也?此種見解,皆自作聰明所爲,非可理喻者。


人苟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論,豈能無惑?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豈知行術之人,必以貴命爲指歸,或將風聞爲實據,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謬造貴格,其人之八字,時多未確,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


貴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學理,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強作解人也。





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官之與煞,同爲剋身制我之物,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異。如身強官輕,宜用財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名爲兩停,在煞宜用食傷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須用財生之,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蓋官與日主,爲陰陽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剋,若見食傷,既傷官星,又泄日元,爲不可耳。至於刑衝破害,成格皆忌,不僅官星爲然也。


以刑衝破害爲忌,則以生之護之爲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爲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爲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藥之說,誠不易之論也。貴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如薛造官印相生,財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貴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傷貴氣,運至乙亥四沖,未必無風浪。其八字之清純,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宜爲大貴之征。雜氣正官一造,未爲木庫,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巳申一合,官星被傷。氣勢不流通,其爲孤官無輔,固顯而易見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泄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爲印而透財,則又爲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印爲生我,受人之庇;財爲我剋,管轄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財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較受庇于人爲顯赫,若身弱,則轉不如受庇之爲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爲印,水盛火塞,用財損印,用《滴天髓》君賴臣生之理也。似非並用財印,亦非官用財生,列入正官,似非其類。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遇傷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論。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爲傷,傷旺泄氣,用印制傷爲用;己官之氣,盡泄于金,豈能以其爲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關鍵,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爲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緩其相剋之勢,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爲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財化爲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財之生、印之化,氣勢流轉,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謂取清也。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此節所論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時,才印化爲官星,格因合而轉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祿得生,初春木旺土虛,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宮並旺,大貴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會局,以四正(子午卯酉)爲重心,無酉而隔寅,寅又爲金之絕地,豈能傷害官星乎?蓋巳爲火土之祿地,非複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沖,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後諸格,亦不談及矣。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同一宮用財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閑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閑神無定也。如官用財生,正官,用神也;財,喜神也;傷官,忌神也。而閑神之夾雜,則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于下例證時詳之。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取運喜忌,各個不一,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運之喜忌,以供閱者之參考 而已。正官而用財印者,雖云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輕則取助身,即以印爲主也;官稍輕則取助官,即以官爲主也。然財印並透者,最喜官煞運,蓋財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氣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剋身也。至於官星透露干頭,合官、雜煞、重官、地支刑沖,同爲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


  戊 乙 壬 甲


  寅 巳 申 申


此爲論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財印,喜其財印之間,中隔乙木,兩不相礙,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祿,財亦逢生逢祿,財官太旺,所謂身稍輕,宜取助身者也。酉運七煞,泄財生印最美,甲運逢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運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謂因閑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運財旺;然喜其不傷印,故無礙也。乙亥之後,運行北方印地,但亥運逢四沖,未必無風浪,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戌運財星破印,寅運兩寅沖官,皆不爲美,殆至此終矣。


  乙 戊 丁 壬


  卯 申 未 戌


此爲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雖財印並透,而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其用(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故以孤官無輔論。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損,此爲八字根本之弱點。論運則日元當旺,官星稍輕,宜取助官。庚戌之前無佳運,壬亥、癸子二十年財地,生助官星,爲一生得意時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正官用財,須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忌行食傷;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參閱上兩造自明。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爲宜,不必財運也。 


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輕兩節。身旺印重,運喜財星損印,行傷食之運,泄身之秀而生財,自爲美運;若官重身輕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財運破印爲忌,食傷之運亦不美,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


  庚 丁 丁 乙


  戌 未 亥 卯


化官爲印而透財,正官章金狀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爲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財損印,時逢庚戊,財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財地,甲不通根,乙從庚化,自爲美運。癸未之後,運轉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財生印,亦不爲美。此所謂身旺佩印,喜食傷財鄉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須分印重印輕兩節。若傷官重印綬輕,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爲爲喜,若財運破印,則大忌矣。反之,若印綬重疊以生身,用食傷泄日元之氣,則財運反吉,食傷喜行財地,更取其損印也(同上化官爲印節)。


  辛 壬 辛 己


  亥 寅 未 卯


此正官篇宣參國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爲傷,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傷官重重。日元泄氣太甚,以辛印制傷滋身爲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運;交入丁字之後,財星破印,不能行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爲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複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節文義,宜會其意,未可執著。本來行運喜忌,須看四柱配合,無一定也。用官本忌傷官,而帶煞則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陽干合煞用劫,陰乾合煞用傷。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運。蓋財食傷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爲官煞兩見。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決無相宜之理,用傷合煞者亦同。傷食與財,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獨有梟印剋去傷官,破合煞之局,則決不可也。


  戊 甲 乙 庚


  辰 子 酉 寅


爲論正官篇李參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傷運,亥子丑印運,戊己財運,均可行得,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決不想相宜也。


  丙 己 壬 丁


  寅 巳 寅 丑


官格用印 ,本忌見財,此造丁壬相合,財化爲官,忌神變爲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爲大貴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氣又休囚,本可不論,唯值庚辛運,將金引出爲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剋,印可護官也。用印不宜見財,子亥運亦不利,喜其在支, 不傷丙火而生官星,則爲吉矣。己戊丁幫身助印,皆爲吉運,至酉三合會齊,傷剋官星,爲不利也。丙運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運之喜忌,隨八字配合,無一定之法。如上兩造,兩庚合乙爲煞混局,而范造丁運,兩丁合壬爲無礙,蓋煞剋身、偏印幫身爲不同也。若遇壬運,兩壬合丁,即不可行,蓋財破丙印爲忌神也。隨局變換,即此可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