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命稿] 천리명고-3 위천리

작성일
2014-06-02 15:04
조회
1049

《千里命稿》  韋千里著


從革格
從革格之構成
庚辛日幹,生於秋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或巳酉醜結成金局,無丙丁午未等字。如:



戊申辛酉庚戌乙酉
庚金生於酉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一片金氣。天干戊辛又資生比畏全無丙丁午未之沖克,是為從革格。
再如:
戊戌辛酉辛己己醜
辛金生於酉月,地支巳酉醜,結成金局。天干又得戊己辛資生比輔,無丙丁午未之沖克。亦為從革格。
從革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革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幹之金。即以金為神,忌火克,喜土金相助,見水吐秀亦妙。逢木為財,有水財不妨。
潤下格
潤下格之構成
壬癸日幹,生於冬月。地支全亥子醜北方,或申子辰結成水局,無戊己未戌等字,如:
壬申壬子壬辰庚子
壬水生於子月,地支申子辰結成水局。天干又得庚壬資生比輔,無戊己未戌之沖克,是為潤下格。
再如:
辛亥庚子癸醜癸醜
癸水生於子月,地支全亥子醜北方。天干又得庚辛癸資生比輔,無戊己未戌等沖克,亦為潤下格。
潤下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潤下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幹之水,即以水為用神。忌土克,喜金水相助,見木吐秀亦妙。逢火為財,有木財不妨。
從財格
從財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生當財月,理取正偏財為格。而地支純屬財地,或結財局。天干再透出生財之字,日幹卻無一點生旺之氣,不能任財,只得從之。
例如:
庚戌乙酉丙申己醜
丙火日幹生於酉月死地,正財提綱地支又全成申酉戌財地,天干乙木被庚合,己土又生財,日幹全無一點生氣,難以任財,是為從財格。
再如:
戊申辛酉丁巳辛醜
丁火日幹,生於酉月財地,地支已酉醜申會成財局,天干戊辛,又資生比輔財星,日幹無氣,亦作從財論。
從財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財格,財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所從之財,即以財為用神。喜傷食財之幫扶,忌比劫剝奪。亦忌印之助身,逢官不妨。
從殺格
從殺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殺旺而多,無印滋身,身實不能任殺,只得從之。例如:
戊戌辛酉乙酉乙酉
乙木日幹,生於酉月絕地,年日時支又皆墓絕之鄉。七殺而令,而又眾多乙木,全無生氣,豈能任之。只得從殺,是即從殺格也。
從殺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殺格,則其勢力完全在於殺。即以殺為用神。惟與八格用殺者不同,蓋獨喜財殺滋生,忌印之泄殺生身,劫比抗殺亦非宜。
按日主衰弱,官旺而多,無印滋身,身實不能任官,可作從官格論。其用神之喜忌,與從殺格同。
從兒格
從兒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無印生身,傷食當旺,或且天干結黨。地支會局,身實不能任其盜泄,只得從之。傷食為我所生,故名從兒格。例如:
丁卯壬寅癸卯丙辰
癸水生於孟春,木旺乘權支全寅卯辰東方一氣,四柱絕金。日主有泄無生,實不能任此旺木。不得已而從之,從兒格成矣。
從兒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兒格,既以傷食為秀氣,為用神可也,不怕比劫。蓋比劫仍去生助傷食也。喜逢財星,謂之兒又生兒,仍得轉輾生育,秀氣流行矣。逢官殺不利,蓋官殺克身,勢必為己這害耳。況官殺與傷食,又屬冰炭不容乎。最忌印綬,因印能克制傷食也。逢傷食為助用,自亦可愛。
從旺格
從旺格之構成
四柱皆比劫。絕無官殺之制,或有印綬之生,是旺之極者,只得從其旺神。
例如:
癸卯乙卯甲寅乙亥
甲木生於仲春,支逢兩卯之旺,寅之祿,亥之生,幹有乙之劫,癸之印,旺之極矣。無財官傷食可取,唯有作從旺論焉。
從旺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旺格,既以比劫為用神,喜印綬比劫之生助。逢官殺謂之犯旺。凶禍立至。遇財星眾利相爭,九死一生。若局中印輕,逢傷食不妨。
從強格
從強格之構成
四柱印綬重重,比劫亦多,日主又不失令,絕無一毫財星官殺之氣,謂之二人同心。宜順而不宜逆,則即從強可也。例如:
壬子癸卯甲子甲子
甲生卯月,值最旺之鄉,幹見壬癸之卯,甲不之比,地支又子水三朋,財官絕跡,強之極矣。舍從強之外,無其他善策。
從強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強格,即以強神為用神(可以印綬與比劫並用)。逢比劫印綬順其強神,最為吉利。食傷以有印綬沖克而必凶,-見財星官殺,謂之觸怒強神,勢尤殆矣。
化氣格
化氣格之構成
甲日己時,己日甲時,甲日己月,己月甲日,生辰戌醜未月,不見木,為化土格。
乙月庚時,庚日乙時,乙日庚月,庚日乙月,生已酉醜申月,不見火,為化金格。
丙日辛時,辛日丙時,丙日辛月,辛日丙月,生申子辰亥月,不見土,為化水格。
丁日壬時,壬日丁時,丁日壬月,壬日丁月,生亥卯未寅月,不見金,為化木格。
戊日癸時,癸日戊時,戊日癸月,癸日戊月,生寅午戌巳月,不見水,為化火格。
例如:
戊辰壬戌甲辰己已
甲木生於九秋,土旺乘權,甲己合而化土,不見他木,則無克破,而格局純粹矣。
甲申癸酉乙丑庚辰
乙庚合而化金,時在仲秋,化神得令,四柱無火之克破,殆傑出之造也。
甲辰丙子辛醜壬辰
冬水方旺,丙辛合而化水,又見壬水元神美妙無倫。辰醜皆潤土,不以克破論也。
乙卯丁卯壬午癸卯
丁壬合而化木,因在仲春,為木之最旺時令,格局更粹,八字無金,尤為可貴耳。
丙戌戊戌癸巳甲寅
戊癸合而化火,雖不在夏火當旺之令,然有丙巳兩火之引化,甲寅兩木之助化,且不見水星之克,自亦化而有餘之象。
化氣格之破敗
(一)因克而破。例如:
庚戌戊子辛未丙申
丙辛相合,時在仲冬,化水成立,乃戊土,未土,戌土競相克水,格局破矣。
(二)因妒而破。例如:
甲戌丁卯壬午丁未
仲春木旺,丁壬可以化木,然化由合而成,今夫兩丁妒合一壬,合且因妒而分力,遑論化耶。
(三)因化而破。例如:
壬辰丁未甲子己巳
甲己化土於季夏,只因丁壬化木於年月,木來克土,是謂化神,破化神,格亦敗矣。
化氣格之轉敗為成
(一)因克而破,破而複成。例如:
辛酉丙申乙丑庚辰
乙庚化金於秋月,所畏丙火之破金,幸年幹辛金合絆,丙火害而不害,此因合而轉敗為成也。
甲子戊辰丙申辛卯
時在辰月,支全申子辰,丙辛合而化水,獨畏戊土破化,然有甲先制戊。戊不能為化神之害,此因克而轉敗為成也。
甲戌丁醜甲申己巳
甲己化土而得令,憾於年頭甲木之破土,所幸丁火居月上,盜泄甲木而生助化神此,因生而轉敗為成也。
(二)因妒而破,壞而複成。例如:
壬寅丁未壬子丁未
壬日左右皆丁,縱在未月,因妒而化木不成,然年幹亦壬,成兩丁兩壬如璧人雙雙,何妒之有。則仍化木而無疑矣,此因合而轉敗為成也。
丁醜辛亥丙午辛卯
丙火冬生,凝于兩辛妒合,不能化水,尚幸年丁克去月辛,丙日仍可合時上之辛,而化為水也,此因克而轉敗為成耳。
化氣格之必不可成者
(一)隔位。例如:
辛亥庚子丙寅壬辰
丙生子月辛透年上,年日之地位遠隔,合且勉強,豈可進而化水哉?
(二)不得月令。例如:
丙午戊戌丁亥壬寅
丁壬雖緊貼相合,然以時非木令,豈能化木,縱化矣,亦不得旺乘極,格局焉能成立,雖不必春日木令,方可化木,但亦須在亥未之月,蓋木生於亥而庫在未也。
化氣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化氣格,自喜生助化神。惟化神太強。亦有喜泄,而泄者為用神,或化格逢破而得救,即以救神為用神。然終無以克破化神之字,為用神者也。至於喜忌,順用神則為喜,逆用神則為忌。即以順逆之極,消息可也。
建祿格
建格之構成
凡月支為日幹之祿。甲日寅月,乙日卯月,丙戊日已月,丁己日午月,庚日申月,辛日酉月,壬日亥月,癸日子月,皆為建祿格。因不在八格之內,故立於外格篇。
建祿取格之原因
月支為命局之提八格由是取出,日幹強弱,亦由此推定。提綱得祿,先得月令之旺氣,日主必不甚衰。猶人之精神已充,總可做事業。若再財官印食等,匹配適當,尤為美命無疑。年支日支時支得祿,輔身力弱,俗書雖多取以為格,然終不若建祿之重要,無足可貴也。
建祿格之用神
建祿格,財多身弱者,用比劫最宜。
建祿格,財多身強者,用官殺最宜,無官殺用傷食亦可。
建祿格,官殺多,身弱者,用印最宜。
建祿格,官殺多,身強者,用財最宜。
建祿格,傷食多,身弱者,用印最宜。
建祿格,傷食多,身強者,用財最宜。
建祿格,比劫多,用官殺最宜。
建祿格,印多,用財最宜。
月刃格
月刃格之構成
凡月支為日幹之刃,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皆為月刃格,因不在八格之內,故附論於外格篇。
月刃取格之原因
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月建皆為劫財。劫財無取格之理,只得取月刃為格,蓋刃者,極旺之地位,日幹既強極,若多財殺,亦為美造。惟不宜再多幫身。否則為下命決矣。
月刃之不取者
刃乃旺而越過其分,總是兇暴之物。臨於提綱,其勢更強,舒配得當,方可賴以輔身敵殺。否則奪財滋禍,影響尤大。除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無別格可取,只得取刃。下列諸命,皆應避去。而覓別字為格。
乙日寅月,不取刃格,而取寅內丙火傷官,或戊土偏財。
丙日午月,不取刃格,而取午內己土傷官。
戊日午月,不取刃格,而取午內丁火正印。
丁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內庚金正財,或戊土傷官。
己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內庚金正財,或戊土傷官。
己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內丙火正印,或庚金傷官。
辛日申月,不取刃格,而取申內戊土正印,或壬水傷官。
癸日亥月,不取刃格,而取亥中甲木傷官。
月刃格之用神
月刃多財,宜用官殺。
月刃多官殺,宜用財。
月刃多傷食,亦宜用財。
月刃多比劫,必用官殺。
月刃多印,宜用財。
月刃而滿盤官傷食,宜取印為用。
外格結論
考八字有外格之設,無非為其越出常情也。然越出常情,亦得有規矩存焉。否則雜亂無章,直為下命耳。上述名外格,雖廖廖無幾,但皆秉一氣之旺,而殊嚴格於規律者,非若他格之求諸迂回曲折,或散漫無紀也。今請一一言之,建祿格,月刃格,皆得月令之旺也。曲直炎上潤下,從革稼穡等格,亦得時令之旺,而成局成方,較有秩序者也從、從官、從殺、從兒、從旺、從強等格,亦一氣之旺。惟旺於從神,非日主本身之旺耳。化氣格乃以化神之得旺而成立,要言之,異途而同歸,皆成於一旺字也。若身旺而月非也。身旺,面支僅。亥未或卯辰,以致曲直不全,從官而旺有根,從兒而有官印,從旺從強而略帶財官,合化而不得進令,是皆下等之命。豈可與各外格同日而語哉,毫釐千里之別,不可不慎察也,化氣格變化變幻較多,但亦通於理得,惟不易推究耳。如己合甲仍是土,庚事乙仍是金。然單己之土,丁壬丙見,自以印財論。合甲之土,丁壬兩見,即以木論矣。獨庚之金,戊癸而見,自以印傷論,合乙之庚,戊癸兩見,即以火論矣。蓋日主即因合而化,則他幹亦得逢合而化,但地支逢合,不作化論。因支中所藏人元,不止一字,再兼木支複雜錯綜,化不勝化矣。或詢從旺興從強,有何分別,此乃昭然兩義,從旺者,本身之旺也。印綬不過為其賓耳。從強者,身與印平均,而神皆旺也。
運限篇
人之富貴貧賤,窮通善惡,已在八字中而定。惡乎複用行運為哉,故人之窮通善惡,雖不能出乎八字之外,而行運扶之抑之。足使善者益善,惡者愈惡,此行運之所以不可忽也。
行運之能力
八字純善,並無惡神破壞。
(甲)行扶善運,足使善者益善,功名富貴,無可限量。
(乙)行破壞運,雖不為害,面必略見抑塞,稍不如志。
八字雖善,而有惡神破壞。
(甲)行去惡運,則八字中所有之好處立至。
(乙)再見已破壞之善神,及所制之惡神,則壞處亦立見。
八字純惡,並無善神制伏。
(甲)再行激惡運,足使惡者愈惡。其貧賤災禍,慘不忍聞。
(乙)行制伏運,雖不能為福,而小草春風,亦可片時得志。
八字雖惡,卻有善神制伏。
(甲)行去善運,則八字中所有之壞處立見。
(乙)再見所制之善神,則好處亦立見。
善運惡運之分析
日幹弱,正官為格,財星重,取比劫為用。無比劫則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正官為格,食傷多,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正官為格,官殺重,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日幹強,正官為格,劫比多,取官為用。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正官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財食之運用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正官為格,多見傷食,宜用財。逢財官之運為善,比劫之運為惡。
日幹弱,財為格,傷食多,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財為格,財重用比劫,逢比劫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弱,財為格,官殺多見,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日幹強,財為格,若劫比重重,用傷食或用官殺。逢傷食官殺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財為格,印多見,用財為宜。逢作食財運為善,印比官殺之運為惡。
日幹弱,印為格,多官殺,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印為格,多傷食,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弱,印為格,多財,用劫比。逢劫比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強,印為格,比劫重重,有官殺則用官殺。無官殺則用傷食,逢官殺傷食之運為善,逢劫比印鄉為惡。
日幹強,印為格,印重,用財。逢傷財運為善,官印比劫之運為惡。
日幹強,印為格,財多,用官殺。逢官印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食神為格,官殺多見,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日幹弱,食神為格,財多,用比劫。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官殺之運為惡。
日幹弱,食神為格,傷食重,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強,食神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作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食神為格,劫比重重,取食神為用。逢作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 ,食神為格,財多,取官殺為用。逢官殺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弱,七殺為格,財多,以劫比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強,七殺為格,比劫多見,取殺為用。逢財殺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七殺為格,印多見,取財為用。逢傷財之運為善,官印比劫之鄉為惡。
日幹強,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傷食為用。逢傷食之運為善,官印之運為惡。
日幹弱,傷官為格,財多,取比劫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作官為格,官殺多,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傷官為格,傷食重重,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強,傷官為格,比劫多,用七殺。逢財殺運為善,即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傷官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傷食財鄉為善,即比之運為惡。
曲直格,逢水木火運為善,金運為惡。
炎上格,逢木火土運為善,水運為惡。
稼穡格,逢火土金運為善,木運為惡。
從革格,逢土金水運為善,木運為惡。
潤下格,逢金水木運為善,土運為惡。
從財格,逢傷食官殺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從殺格,逢財殺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從兒格,逢傷食財鄉為善,逢官殺印綬為惡。
從旺格,逢印綬比劫之運為善,逢財官傷食之運為惡。
化土格,逢火土金運為善,木運為惡。
化金格,逢土金水運為善,火運為惡。
化水格,逢金水木運為善,土運為惡。
化木格,逢水木火運為善,金運為惡。
化火格,逢水火土運為善,水運為惡。
建祿格,財多身弱者,有比劫。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建祿格,財多身強者,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官殺多,身弱者,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逢財官之運為惡。
建祿格,官殺多,身強者,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傷食多,身弱者,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傷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比劫多,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印多,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多財,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多官殺,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多傷食,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多劫比,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傷食之運為惡。
月刃多印,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而滿盤財官傷食,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傷食之運為惡。
運之善惡總論
利於用神者,為善運。
利於用神之運,而被柱中他神克去或合住者,善而不善,但亦不惡,平庸而已。
不利於用神者,為惡運。
不利於用神之運,而被柱中他神克去或合住者。惡而不惡。但亦不善,平庸而已。
行運年數
古法以一干及一支為一運。一運管十年,今人以一干一支,各為一運,一運管五年。此立法之不同。而休咎有異矣。蓋古法一運之吉凶,須干支並看,今人則走天干運,即以該幹論吉凶,走地支運,即以該支論吉凶。管見謂折衷辦法,最為精當。何謂折衷辦法。即如甲午運,前五年注重甲字,兼看午字甲占七分,午占三分。後五年注重午字,兼看甲字,午居七分。甲居三分。再舉詳例以明之,例如:
甲子丁醜辛亥乙未
辛逢甲乙,又逢亥子醜財多身弱為患。運逢甲戌,忌甲之輔財,喜戌之幫身,前五年七分,甲而三分,戌凶多於吉。後五年七分,戌而三分甲。吉多於凶。
行運雜綴
身旺而四柱傷盡官星,行財運則當發福。
用官而見傷官,妙入財印之運。
用傷官而多者,宜印運。
用傷官而少者,忌印運。
用傷官而見官者,運入官旺鄉,禍不堪言。雖有吉神解救,亦必生惡疾,甚至殘軀,或遭官事。
傷官原有官星,行去官運發福。
傷官帶印,不宜再行財運。
傷官用印,運行官殺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運則凶。
傷官多印比,而財淺者,喜行財運或傷官運。
傷官用財者,行財得地運發福,逢敗財運必死。
傷官用財,不宜比劫運。
傷官用財,行財旺身輕運則吉。
傷官而有殺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印非吉,逢財即危。
四柱殺旺運純,身旺為官清貴(運純獨行制殺運也。)
時上偏官無制伏,行制運亦可發福。
柱中七殺,坐祿乘旺。發自坐長生臨官帝旺,又帶比劫,財能化鬼為官,運入印鄉必發。
制殺太過為貧儒,但行財運醒殺,亦發威權。
七殺乘旺,身又逢刃,貴不可言,只忌財旺生殺。歲運加之,身旺且多災,身弱則尤甚。
殺強身弱有印,最忌財運。
殺旺身弱,行身弱運,禍不旋踵。
身強殺淺,殺運無妨。
身殺俱旺無制伏,又行殺旺運,雖貴不久。
殺重宜制,如行官殺運,不死必貧。
七殺行官殺混雜之運。或制伏太過之運,多去官退職,甚至凶死。
殺用食制殺重食輕,則喜助食之運。殺輕食重,則喜助殺之運。
殺食平均,而日主根輕,則喜助身之運。
帶殺正官,不論去官留殺,去殺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
日幹衰弱,但不能從殺,殺即有制有化,歲運逢財旺殺旺地,必成災禍。倘更無制無化,歲運逢財逢殺旺地,無不危亡。
身殺兩等。行運寧可扶身。
原有制伏,殺出為福。原無制伏,殺出為禍。(原有即八字既有七殺、又有制殺殺出、即行殺運也、此指身弱而言、)
官星純正,行運複得官旺之鄉,或官星成局之運,或財旺生官之地,皆是作福之處。(此指身強而言)。
日幹弱,財官旺,又有殺混,行運複遇,更是徒流之命。
正官如月時重犯,天干多透,再行官旺鄉,變官為鬼,旺處必傾,多致災夭。
正官格,行殺運,即是殺來混官。
正官格,行墓運,即是官星入墓。
財官旺強,日主衰弱,行運至財殺旺鄉,多染勞療。
正官為用,大忌行運至傷官之地,更忌刑衝破害之運。
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喜助身運,官稍輕,則喜助官運。
正官用財。運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傷,然若身旺而財輕官弱,仍喜財官運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正官而帶殺。其命中用比合殺,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只不可複露七殺,若命中傷官合殺,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食神多者,宜行印運。
食神少者,忌行印運。
食神喜行身旺地,遇梟逢比總成空。
身旺印多,財運無妨,身弱有印。殺運何妨。
印有比肩,喜行財運,印無比肩,畏行財運。
貪財壞印,喜行比劫之鄉。
印綬太過,不喜再行身旺地。
財有比肩,喜行比劫之鄉。
印太輕,宜官殺運生之,印太多,須財運制之。
財多身弱,畏入財鄉。
財多身弱,身旺運以為榮。身旺財衰,財旺鄉而發福。
財多全仗印扶身,喬木家聲舊有名,不但妻賢兒子秀,晚年財帛累千金。
柱中無財,若行財運,雖美,有名無實。
財多身弱,又行官鄉,或財旺之運,禍患百出。
財多身弱,要印扶身,身旺財衰,怕劫分奪。
刃助官,則運喜助官,若命中官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刃用殺,殺不甚旺,則運喜助殺,殺若太重,則運喜身旺。
小盈大虧,恐是劫財之地。
財多身弱,遇劫為福。
財弱身旺,見劫為禍。
多劫又遇劫運,守窮途而悽惶。
流年篇
流年看法
流年干支,利於用神為善。
流年干支,不利於用神為惡。
流年干支,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善而不善,然亦不惡,平庸而已。
流年干支,不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惡而不惡,然亦不善,平庸而已。
流年與運之關係
流年善,運亦善,則更妙。
流年善,運惡,則善惡互見。
流年惡,運亦惡,則更惡。
流年惡,運善,則善惡互見。
流年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制住克合之神,則仍佳妙。
流年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制住克合之神,則仍蹇劣。
流年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生畏克合之神,則凶多吉少。
流年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生輔克合之神,則吉多凶少。
流年善,運若生助之,則更善。
流年惡,運若生助之,則更惡。
(十一)流年善,運若克挫之,則善力減輕。
(十二)流年惡,運若克挫之,則惡力減輕。
流年之干支
有謂流年,重天干。亦有以天干為上半年,地支為下半年,皆非的論。當以干支並看,最較精確。其法有十二。
流年干支,皆利於有神,乃大吉之年。
流年干支,皆不利於用神,乃大凶之年。
流年天干,利於用神,地支不利於用神,乃吉凶參半之年。
流年天干,不利於用神,地支益助用神,亦吉凶互見之年。
流年天干,利於用神,而地支再輔助之,大吉之年。
流年天干,不利於用神,而地支再輔助之,大凶之年。
流年地支,利於用神,而天干再輔助之,大吉之年。
流年地支,不利於用神,而天干再輔助之,大凶之年。
流年天干,利於用神,而地支克挫之,吉力減輕。
流年天干,不利於用神,而地支克挫之,凶力減輕
(十一)流年地支,利於用神,而天干克挫之,吉力減輕。
(十二)流年地支,不利於用神,而天干克挫之,凶力減輕。
月建篇
月建看法
月建干支,利於用神為善。
月建干支,不利於有神為惡。
月建干支,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運河或合住,善而不善,然亦不惡,平庸而已。
月建干支,不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惡而不惡,然亦不善,平庸而已。
月建與流年之關係
月建善,流年亦善,則更妙。
月建善,流年惡。則善中有惡。
月建惡,流年亦惡,則更惡。
月建惡,流年善,則惡中有善。
月建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制住克合之神,則仍佳妙。
月建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制住克合之神,則仍蹇劣。
月建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生輔克合之神,則凶多吉少。
月建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生輔克合之神,則吉多凶少。
月建善,流年再生助之,則更善。
月建惡,充年再生助之,則更惡
月建善,流年若克挫之,則善力減輕。
月建惡,流年若克挫之,則惡力減輕。
月建之干支
月建看法,月幹重于月支,因幹流動,而支固定。月建即流月也。或以幹為上半月,支為下半月,不甚可信,總宜干支合看。亦有以月支所藏人元,分何者當旺幾天,而定幾天吉凶,更不足信,蓋完全偏重于月支。成如此說,則月建可無須月幹矣。看命中強弱,且不能以建中人元旺幾天而標定,況流年中之流動月建耶。
月建與時令
正月必為寅月,二月必為卯月,月支固定,故不若月幹之重視。然而時令與月建,頗有關係焉。特敍述如後。
(一)春令木旺,甲寅月、乙卯月、甲辰月,則木更盛。丙寅月、丁卯月、丙辰月,則火得木生而亦強。戊寅月、己卯月、戊辰月,則土被木克而不健。庚寅月、辛卯月、庚辰月,則金為木挫而無力。壬寅月、癸卯月、壬辰月,則水受木泄亦疲弱。
(二)夏令火旺。丁巳月、丙午月、丁未月,則火更盛。己巳月、戊午月、己未月,則土得火生而亦強。辛巳月、庚午月、辛未月,則金被火熔而不健。癸巳月、壬午月、癸未月,則水為火灼而無力。乙巳月、甲午月、乙未月則木受火泄亦疲弱。
(三)秋令金旺。庚申月、辛酉月、庚戌月,則金更盛。壬申月、癸酉月、壬戌月,則水得金生而亦強。甲申月、乙酉月、甲戌月,則木被金克而不健。丙申月、丁酉月、丙戌月,則火為金磨而無力。戊申月、己酉月、戊戌月土受金泄亦疲弱。
(四)冬令水旺,癸亥月、壬子月、癸醜月,則水更盛。乙亥月,甲子月,乙丑月,則木得水生而亦強。丁亥月、丙子月、丁醜月,則火被水克而不健。己亥月、戊子月、己醜月,則土因水泛而無力。辛亥月、庚子月、辛醜月,則金受水泄亦疲弱。
(五)四立前各十八天土旺。戊辰月、己未月、戊戌月、己醜月,則土更甚。庚辰月、辛未月、庚戌月、辛醜月,則金得土生而亦強。壬辰月、癸未月、壬戌月、癸醜月,則水被土克而不健。甲辰月、乙未月、甲戌月、乙丑月,則木為土折而無力。丙辰月、丁未月、丙戌月、丁醜月,則火受土泄亦疲弱。
六親篇
何為六親
六親者,父、母、兄、弟、妻、子是也。
六親之更定
舊論父子殊多謬誤(詳見命理約言),特更定六親看法如後。




(一)父:男女命皆以生我之印為父。
(二)母:同父。
(三)夫:克我之官殺為夫。
(四)妻:所克之財為妻。
(五)兄弟:男女命,皆以同我之比劫為兄弟。
(六)子:男女命,皆以我生之傷官食神為子。
父母妻子之官位
(一)月為父母。
(二)日支為妻(女命為夫)。
(三)時為子息。
六親分論
(一)妻
妻之吉
用神即是財神,妻美而且富貴
用神與財神不相悖背,妻亦美好。
財旺身強者,富貴多妻妾。
官星弱,遇食傷,又有財,妻賢而不克。
劫刃旺而財輕,有食傷,妻賢不克。
日支為財,財為用神,必得妻財妻力。
財神薄,有助財之字,或財旺身弱,有比劫。或財神傷印,有官星,或財薄官多,有傷官,皆主妻賢。
身強殺淺,財星滋殺,或官輕傷重,財星化傷,或印綬重疊,財星得氣,皆主妻賢,而富。或得妻財致富,劫比多,財藏庫內(如甲日多乙,己財藏於醜內)。妻亦賢而不克。
財星深藏,有衝動引助(如庚日乙財,藏於辰內,有戌衝開,及幹上丁火護乙,或癸水生乙),亦主妻賢。
妻之不吉
財神洩氣太重,妻不得力。
身旺無財,妻難偕老。財神輕而無官,比劫多,克妻。
財神重,而身弱,無比劫,克妻。
官殺旺而用印,見財星,主妻陋而克。
官殺輕而身旺,見財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劫刃重財星輕,有食傷。逢梟印,主妻遭凶死。
日支不利於用神,妻不得力。
日支被沖,妻室喪亡。
財星微,官殺旺,無食傷,有印綬,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無財,有食傷,妻賢必克,妻陋不傷。
日主喜財,財被合化者,主妻有外情。
殺重身輕,財星生殺,或官多用印,財星壞印,或傷官佩印,財星得局,皆主妻不賢而陋,或因妻招禍傷身。
(二)夫
夫之榮枯
官星太旺,以傷官救之,傷官之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太微,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傷官旺而無財官,以印救之,印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太旺,無比劫,以印救之,印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太弱有傷官,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滿盤比劫,而無印無官者,以傷食救之,傷食之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滿局印綬,而無官無傷者,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傷官旺,日主衰,以印救之,印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日主旺,傷食多,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輕,印綬重,亦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有殺混,以食神救之,食神之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日支利於用神則夫榮,不利於用神則夫枯。
夫之刑克
官星微,無財星,日主強,傷官重,必克夫。
官星微,無財星,日主旺,印綬重,必克夫。
比劫旺,而無官,必克夫。
印旺無財,必克夫。
官星旺,印綬輕,必克夫。
比劫旺,無官星, 有傷官,印綬重,必克夫。
食神多,官星微,有印綬,遇財星,必克夫。
日支為官逢沖,夫難偕老。
(三)父母
父母之吉
年月官印相生,日時財傷不犯,必上叨蔭庇。
年官月印,月官年印,祖上清高。
年財月印,日主喜印,時日逢官者,知其幫父興家。
年傷月印,日主喜印,時日逢官者,知其父母創業。
年官月印,日主喜官,時日逢財,出身富貴,守成之造。
財官印綬,在於月上,為日主之喜,父母不富亦貴。
印不論偏正,但不遭沖克,則父母俱全。
印之扶抑合宜,則父母雙壽。
印帶貴氣(如印受官生,或印兼貴人,或印為用神)父母榮顯。
父母之不吉
日主喜官,月上傷官。
日主喜財,月上劫財。
日主喜印,月上逢財。
日主喜比劫,月上逢官殺。
日主喜殺,月上食神。
日主喜傷食,月上逢印。
(以上皆主父母不得力)
印遭沖克,父母不全。
印破用神,父母多累。
印衰多財,父母早喪。
財官印綬,在於月上,為日主之忌,父母不貧亦賤。
印重身輕,亦主不得父母之力,且重子肩之累。
印重而官殺又多,父母亦不得力。
(四)子女
子女之吉
日主旺,無印綬,有食傷,子必多。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有財星,子多而賢。
日主旺,無印綬,食傷伏,有官殺,子必多。
日主旺,比劫多,無印綬,食傷伏,子必多。
日主旺,傷官旺,無財印,子多而強。
日主旺,傷官輕,有印受,財得局,子多而富。
傷食扶助用神,子必佳。
日主弱,食傷重,有印綬,無財星,必有子。
日主弱,無官星,有傷食,必有子。
食傷不遭沖克,必有子。
食傷喜扶而得扶,喜仰而得抑,則多子。
命中用神即食傷,子多而得力。
用神居時,子息繁衍。或得子息之力。
子女之不吉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子必少。
日主弱,印綬輕,食傷重,子必少。
日主弱,食傷輕,無比劫,有官星,子必無。
日主弱,食傷旺,有印綬,遇財星,雖有若無。
日主旺,有印綬,無財星,子必少。
日主旺,印綬重,無財星,必無子。
日主弱,官殺旺,必無子。
日主弱,食傷旺,無印綬,必無子。
火炎土燥,無子。
水泛木浮,無子。
金寒水冷,無子。
重疊印綬,無子。
財官太旺,無子。
滿局食傷,無子。
食傷遭沖克,無子。
食傷受扶太過,無子。
食傷受抑太過,無子。
食傷破壞用神,少子,或子不得力。
克破用神之字,居於時上,子不得力。
(五)兄弟
兄弟之吉
殺旺無食,或殺重無印,得劫財合殺,必得兄弟之力。
殺旺食輕,或印弱逢財,得比肩智敵殺,制財,亦主兄弟得力。
財生殺黨,比劫幫身,大被可以同眠。
日主雖衰,印旺月提,兄弟成群。
財輕劫重,食傷化劫,可無鬥粟尺布之謠。
財輕遇劫,官星明顯,不作煮豆燃箕之誦。
主衰有印,財星逢劫,反許棠棣之競秀。
比劫非大過,亦非不及,兄弟必敬受。
比劫為用神,尤得兄弟之力。
兄弟之不吉。
官輕傷重,比劫生傷,必遭兄弟之累。
制殺太過,比劫助食,亦主兄弟多累。
財輕劫重,印綬制傷,不免司馬之憂。
殺重無印,主衰傷伏,鴿原能無興歡。
身旺逢梟,劫重無官,獨自主持。
梟比重逢,財輕釘伏,未免折翊之悲啼。
比劫破壞用神,兄弟多累。
比劫被用神所破,自己興而兄弟衰。
比劫應扶而不得扶,或應抑而不得抑,兄弟非稀少,即枯澀。
女命篇
女命看法
女命看法,與男命無大異。惟女重夫子二星,取用之道。能夫子,自身,三者兼顧最妙,否則寧願身主較弱。夫星與子星,切不可受挫,再次必須顧全夫星,更次必須顧全子星,總以夫子兩全者為上命。至少或夫或子,有一可靠。若全不可恃,則為下命決矣。
女命取用大法
(一)日主強,傷食多,取財為用。
(二)日主強,傷食多,無財,取印為用。
(三)日主強,傷食多,無財,無印,取傷食為用。
(四)日主強,官殺多,取傷食為用。
(五)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取財為用。
(六)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無財,以官殺為用。
(七)日主強,財多,取官殺為用。
(八)日主強,財多,無官殺,取傷食為用。
(九) 日主強,財多,無官殺,無傷食,取財為用。
(十)日主強,印多,取財秋用。
(十一)日主強,印多,無財,取官殺為用。
(十二)日主強,印多,無財,無官殺,取傷食為用。
(十三)日主強,比劫多,取官殺為用。
(十四)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取傷食為用。
(十五)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無傷食,取財為用。
(十六)日主弱,傷食多,取印為用。
(十七)日主弱,傷食多,無印,取財為用。
(十八)日主弱,傷食多,無印,無財,取比劫為用。
(十九)日主弱,官殺多,取印為用。
(二十)日主弱,官殺多,無印,取傷為用。
(二十一)日主弱,官殺多,無印,無傷食,取比劫為用。
(二十二)日主弱,財多,取比劫為用。
(二十三)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取官殺為用。
(二十四)日主弱,財多,無比劫,無官殺,以印為用。
(二十五)日主弱,印多,取財為用。
(二十六)日主弱,印多,無財,取比劫為用。
(二十七)日主弱,印多,無比劫,無財,取官殺為用。
女命取用解釋
(一)日主強,傷食多,身主既健,子星亦美,取財為用。蓋賴財生官殺,則夫亦榮矣。
(二)日主強,傷食多,無財,身主子星雖美,官殺直接受傷食之克。夫星有缺,取印為用。蓋賴印製傷食,以保官殺之夫星耳。
(三)日主強,傷食多,無財,無印。隻身與子星之佳,官殺受傷食之克而無救,夫不可靠。取傷食為用,蓋唯有鞠養愛子,恃以終老耳。
(四)日主強,官殺我,身主與夫星皆健。取傷食為用,蓋冀子星亦成立也。且官殺多而用傷食制之,亦幫夫之道耳。
(五)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僅身主與夫星之健,取財為用,蓋賴財幫夫耳。
(六)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無財,隻身主與夫星兩健,以官殺為用。蓋從夫管束,亦婦道之順也。
(七)日主強,財多,身主健,幫夫重,取官殺為用,則夫得財助,大有可造矣。
(八)日主強,財多,無官殺,身主雖健,幫夫雖重,奈無夫星可助,則取傷食為用,夫既不可靠,唯恃乎子矣。
(九)日主強,財多,無官殺,無傷食,如人之無子無夫可靠。幸有財,尚可度生,則不用財星,將歸諸誰耶。
(十)日主強,印多,身既健,複得父母旺氣,惟太強則趨剛,非婦道之宜。取財為用,蓋賴財制印,稍殺其盛,並以幫夫。或曰何勿用官殺拘身,殊不知有多印之泄官殺而生身,官殺豈能制身,如妻不受夫制,用財則尚能助夫也。
(十一)日主強,印多,無財制印,身旺已極,取官殺為用。雖不能拘身,官殺究屬夫星,如健婦雖不受夫制,但終須嫁夫從夫也。
(十二)日主強,印多,無財,無官殺,身既太旺,夫又無靠,則唯子之是恃,故以傷食為用也。且是言得印生,而生傷食,輾轉相生,則靈秀之氣,亦可吐發矣。
(十三)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是旺而無制,且無夫星可恃,則用傷食以洩氣,並為子星宜矣。
(十四)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是旺而無制,且無夫星可恃,則用傷食以洩氣,並為子星宜矣。
(十五)日主強,比劫多,無傷食,無官殺,是旺而無泄克,且夫子不可靠,取財為用,蓋財分我力,亦可稍殺我勢,且賴以為養命之源也。
(十六)日主弱,傷食多,取印為用。蓋印能制傷食,保官殺,幫弱主,所謂夫子、自身三合者,皆印之功也。
(十七)日主弱,傷食多,無印,身既弱極,夫星亦危(官殺多傷食之克,無印之救),取財為用。蓋財能泄傷食而生官殺,夫子仍保兩全,仍自身較弱而已。
(十八)日主弱,傷食多,無印,無財,夫危不可靠。子息亦艱(傷食多,身弱必無子),則唯保身為尚。故以比劫幫身為用也。
(十九)日主弱,官殺多,夫重身輕,取印為用,蓋印能泄官殺而生我身,與夫得平勻之妙矣。
(二十)日主弱,官殺多,無印夫太重,身太輕,取傷食為用。蓋賴以制官殺自身雖愈弱,夫子得兩平,亦計之善也。
(二十一)日主弱,官殺多,無印,無傷食,則既夫子兩不可靠(無傷食,則子星為不及;官殺重,則夫星為太過),唯強身是尚,故取比劫幫身為用也。
(二十二)日主弱,財多,取比劫為用,蓋賴制財則保身,生傷食,則全子也。
(二十三)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則身弱子難(財多則傷食受盜泄,身弱則傷食欠生助,子自難矣),取官殺為用。蓋官殺泄財,既可稍殺財勢,亦全夫星之美也。
(二十四)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己身弱子艱,又無官殺,則夫星亦不可靠,其唯強身是尚,故取印生身為用也。
(二十五)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主弱則身不足,印多,克傷食,則子不足,印多泄官殺,則夫不足),取財為用,蓋財能壞印生官殺,三者之病盡去矣。
(二十六)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又無財之生官殺,並去印,則用比劫,幫身而生傷食,庶身與子得兩全也。
(二十七)日主弱,印多,無比劫,無財,取官殺為用,蓋求夫星之成立也。